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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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共开设20个专科招生专业,学院现面向全国开展招生工作,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校 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街道安家村科技大路777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费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大学科目网
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6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民航运输服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航空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民航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无人机测绘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 %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立了校内奖学金(一等12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200元/年)和困难学生帮扶资金,建立了孤残学生帮扶与救助制度。
为实施精准帮扶,学院每年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计划,为其发放慰问品。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学生专业及个人能力,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勤工助学获得资助,减轻生活负担。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
4、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顺序比较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投档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退 档: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按照行业标准相关要求,有面试和政审要求的专业详见学校官网。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北区科技大路777号
联系电话:0432-69986066 15143268877
联系人:李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南线7777号。
2020年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专业信息表
单位名称: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单位代码:14291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640101
旅游管理
12800
600405
空中乘务
12800
670102K
学前教育
12800
600112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12800
600207
交通运营管理
12800
600202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12800
6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12800
540502
工程造价
12800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12800
670411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12800
630302
会计
12800
630801
电子商务
12800
610215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12800
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
12800
560103
数控技术
12800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12800
5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12800
560110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12800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12800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2800
560701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12800
560610
无人机应用技术
12800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12800
620201
护理
12800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12800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12800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12800
65010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12800
600602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12800
640105
酒店管理
12800
630903
物流管理
12800
560702H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7000
中外合作办学
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了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校内助学金。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说明及补充条件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考生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院校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院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依次参考综合科目、语文科目、数学科目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对于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我校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按照外语科目、语文科目、数学科目等顺序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7、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JILINKJ.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南线7777号 联系电话:0431-85071877 联系人:于思引 第十三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我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询工作。
7.组织开展保送生、
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拨和录取工作,开展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8.负责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9.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括江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实考分减掉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并且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
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要求数学、外语成绩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试验班(
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要求外语成绩在120分及以上。
7.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我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9.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计算分数级差,此规则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全部录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学类(中俄联合培养)专业、工科试验班(
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
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
钻探技术专业、
岩土工程技术专业、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绘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音乐学、
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
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吉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招收有志愿且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
英语语种的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普通专业的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2.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3.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
俄语、
西班牙语、
日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匡亚明班)、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
地球物理学,李四光班)、
材料化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
信息安全)、
物联网工程、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制药工程(基地班)、
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五年)、
临床医学(5+3)、
口腔医学(5+3)、口腔医学(五年)、护理学(五年)、
药学、
临床药学(五年)、
信用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
计算机网络技术、
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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