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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旅游商贸学院分数线
扬州旅游商贸学院分数线为380分。经查询江苏省扬州市旅游商贸学校官方网站得知2022年招生分数为380分。扬州旅游商贸学校地址位于江苏扬州市江苏省扬州市景区史可法西路,前身为明清扬州最高学府梅花书院,创办职业教育肇始于改革开放,多年深耕不辍。学校薪火相传,鼓棹扬帆,现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建设单位。
2009江苏高考分数
2009江苏高考分数
如果你自认为能通过严格的军检、面试、心理测试、政治审查等、、、想报考军校的考生、并高考原始考分在600分以上的考生,可试试在报提前批自愿时,填报第一军校:《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举例: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2008年在重庆市录取分数统计:重庆市08年高考一本线(重点线):理科544分、文科576分。〈解放军国防科大〉在重庆录取分数(理科):最高662分、最低603分、平均627分
中国校风最好的、管理最正规的重点军校是:中国排名第一军校:<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只要是去过长沙、参观过国防科大的人,都是高度一致的认为:无论是学校的级别、场地、规模、设施、宿舍、师资力量、教学水平、学术成果、学员考试成绩、军容风纪、道德文明和科大学员都是最大、最好、最强、最优秀的。《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确实不愧为培养国防人才的摇篮。为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排名第一军校:《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是中国高校“985工程”唯一的重点军事院校、也是中国“211工程”重点高校。(高考军校录取线最高)。是唯一能佩带‘自己校名’臂章的军校;这也是国家最高军事委员给该校的一种特殊荣誉(臂章上写有:‘国防科技大学’。其它军校学员的臂章没有校名、都是佩带所属单位臂章)被誉为:“军中清华”、中国的"西点军校"。《解放军国防科大》校训:“后德博学 强军兴国”。
参考资料:2009江苏高考分数
回答者:匿名 4-24 15:34
6月 7 8 9考试
在25左右就能查了
回答者: Yvonne77777 - 试用期 一级 4-26 13:24
以下为2008年工作安排
十月 上旬 报名信息采集模块测试、完善 省教育考试院
下旬 下发2009年高考报名工作文件 省教育考试院
高考报名考务会、培训会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招办,中学
各市、县(市、区)组织中学培训,开始采集报名信息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招办,中学
31日前 编写招生百问(09报名部分) 省教育考试院
十一月 1-4日 高考、学业水平测试、信息技术考试报名,采集高水平运动员和照顾对象信息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招办,中学
中旬 下发省外艺术院校在我省设点专业考试文件 省教育考试院
下发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说明和考务细则 省教育考试院
20日前 汇总、校验、上报全体考生报名信息 市、县招办,中学
打印体育、艺术专业加试通知单 市、县招办
22-23日 音乐专业统考考生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 省教育考试院、南师大
29-30日
美术专业统考考生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 省教育考试院、考点院校
30日前 上报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核名单 省教育考试院、市招办
十二月 5-6日 音乐专业统考考生报到 省教育考试院、南师大
7日起 音乐专业统考笔试、面试 省教育考试院、南师大
12-13日 美术专业统考考生报到 省教育考试院、考点院校
14日 美术专业统考 省教育考试院、考点院校
16日起 美术专业统考评卷 省教育考试院
31日前 汇总上报照顾对象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省教育考试院、市招办
十二月 31日前 下发艺术类招生工作文件 省教育考试院
下发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文件 省教育考试院
艺术特长生到测试高校报名 有关高校
发布有关高校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测试信息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08高考录取软件总结研讨会 省教育考试院
08高考方案的09年微调办法的完善、细化和宣传 省教育考试院
09考务管理方案研讨,同时启动考务细则修改和考务培训光盘制作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
召开2008年全省招生工作总结会 省教育考试院
以下为2009年工作安排
一月 10日前 高校上报艺术特长生报名名单 有关高校
体检工作布置 省教育考试院、市招办
20日前 汇总审核在我省设点考试的外省艺术院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省教育考试院
公示经审核符合艺术特长生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 省教育考试院
通知考生音乐、美术统考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 省教育考试院
中旬 下发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体育类招生工作文件 省教育考试院
二月 1日—
3月20日 外省艺术院校在我省设点专业考试 省教育考试院、市招办、有关考点
28日前 完成09年招生百问的编写 省教育考试院
审核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并集中公示 省教育考试院
审核照顾对象名单,并集中公示 省教育考试院
三月 1日起 体检工作开始 市、县招办,中学
2日前 上报学业水平测试信息 (含信息技术考试) 市、县招办
10日前 高校上报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有关高校
15日前 集中公示测试合格的艺术特长生名单 省教育考试院
20日前 上报学业水平测试考场编排信息 市、县招办
21-24日 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招办,中学
28-29日
英语口语测试 省教育考试院、教研室,市、县招办、教研室
29日 小语种(非英语语种的外语)口语测试 南京市招办
三月 待定 召开全省招生、计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市、县招办,高校
31日前 上报新增考点、县以下考点设置方案 市、县招办
完成08版录取软件现场端模块的修改 省教育考试院
全省试卷保密室网上巡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基本建成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招办
四月 1日 开始汇总各院校招生计划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4-5日 高水平运动员田径、游泳联合测试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8日前 审核公布新增考点、县以下考点设置方案 省教育考试院
8-9日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招办,中学
10日前 上报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志愿表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高校上报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并集中公示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10-22日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评卷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11日 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续考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招办,有关中学
体育专业统考考生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 省教育考试院、考点院校
部分香港院校招生咨询会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12日 部分澳门院校招生咨询会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15日前 艺术专业校考院校上报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24日 体育专业统考考生报到 省教育考试院、考点院校
25日起 体育专业统考 省教育考试院、各考点院校
25日前 通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招办
保送生录取审核结束,并集中公示 省教育考试院、高校
30日前 正式上报全体考生报名信息库 市、县招办
进行考场随机编排,上报考生随机编排库 市、县招办
上报考点考场分布统计、试卷需要数 市招办
上报外语口语测试成绩 市、县招办、教研室
完成考务培训光盘的修改 省教育考试院
体检工作结束 市、县招办,中学
五月 10日前 通知体育统考成绩 省教育考试院
15日前 高考考务工作会、网上评卷考务培训会,发放有关考试材料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招办
20日前 强化班录取审核结束,自主录取考生名单审核结束,并集中公示 省教育考试院、高校
30日前 小语种录取审核结束,并集中公示 省教育考试院、高校
31日前 下发高考《准考证》,核对相关信息 市、县招办,中学
按网上评卷要求组织模拟考试 市、县招办,中学
上报考生体检信息及残疾考生名单 市、县招办
制作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录像片 省教育考试院
六月 3-4日 接运、发放高考试卷 省教育考试院、市招办
4-5日 发放高考试卷 市、县招办
7-9日 全国普通高考(含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考试)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招办,中学
10日 考生答卷送至省教育考试院评卷点;领取标准答案合订本等 省教育考试院、市招办
11-23日 高考评卷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15日 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报名考生信息 有关高校
25日 通知高考成绩、公布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以及各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招办
省教育考试院向香港单独招生高校提供考生高考成绩 省教育考试院
25日至
7月4日 军事类院校军检、面试;公安、政法类院校面试和体能测试(7月6日前提供信息) 省军区、公安厅、司法厅、公安(政法)院校
27日至
7月4日 考生网上填报高考第一阶段志愿[含普通类提前本(专)科院校;体育、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其中,提前批次院校志愿27、28日填报,29日前确认)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招办,中学
30日前 录取软件培训、模拟演练,录取软件维护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七、八月 7月26日前 第一阶段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招办,高校
7月底
至
8月初 考生网上填报第二阶段高考志愿[含普通类第三批本科、第一、二批专科院校,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招办,中学
8月26日前 第二阶段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招办,高校
提前批军校(含国防生)、公安类院校面试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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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其面试检测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一般由招生院校具体实施。 面试检测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检验考生的反应能力、心理气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看其是否符合所报考的专业的需要。
二。军校国防生招生体检条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4050px以上,女性身长4000px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4000px,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3950px。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0px,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175px,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50px,其他部位直径超过75px,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12.5px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125px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75px,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37.5px,剑突下不超过3
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
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25px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
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
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mm,开牙合超过3m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的;
(四)错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官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MBTI—G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1.0的;
(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25px的;
(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25px的;
(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75px的。
第四十六条
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12.5px,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白细胞总数4.0~10.0×109/L(4000~10000/mm3);
(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三)红细胞数,男性4.0~5.5×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1012/L(350~500万/mm3);
(四)血小板计数,100~300×1012/L(10~30万/mm3);
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 (12~18g/d1)、女性110g/L~150g/L(11~15g/d1)。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pH值为4.5~8.0;
(三)尿比重为1.003~l.035;
(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尿酮体阴性;
(六)尿糖阴性;
(七)胆红素阴性;
(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正常;
(二)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
(三)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40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疫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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