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5 10:48:51 | 大学科目网
1.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各类普通高校在广东省招生的录取工作。
2.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高等学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等学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提出复议。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对待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等学校应予纠正,如不纠正,考生提出质疑或上诉,高等学校必须进行解释和妥善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高等学校应认真接待处理。
3.录取期间省招生委员会设立录取纪检组。录取纪检组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察,加强反腐防腐教育,加强录取纪律的监督,维护录取期间的正常秩序,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顺利进行。各高等学校须加强计算机设备、校园网络及通讯线路建设,确保网络畅通。各高等学校需指定一位熟悉招生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该校与省招生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录取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
5.普通高等学校分四批进行录取,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院校划定A、B两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录取。具体分批情况如下:
(1)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部队、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普通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专业,各高校艺术专业。其中本科层次的艺术院校(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相关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和华南师范大学的艺术类师范专业在零批录取外,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按各校普通类的批次安排在相应批次提前录取。专科层次的院校或专业(含需军检的公安院校、需面试的特殊专业以及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第三批专科录取开始前进行。
(2)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点院校,以及经广东省批准的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3)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4)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省属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参加B类院校录取。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三批A类院校录取前进行。
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单独填报相关高校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将在相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
6.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1)根据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分别以五科总分(原始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分别划定A、B两类院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文化科四科的总分(不分文理科)及考生的术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各批次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划定A、B两类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学科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该校具体的录取标准。各高等学校在制定录取标准时,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行为,防止为照顾录取个别考生而制定不合理的录取标准。
7.投档的原则、比例及顺序:
(1)总投档原则: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
(2)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省招生办公室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省招生办公室在文化总分和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艺术术科单考的本省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并报省招办批准公布的投档原则由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外省艺术院校,除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外省艺术院校确定的合格考生名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术科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考术科资格线),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广东省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投档,供院校择优录取。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满的,不再投后续志愿。
(4)第一批高校录取时,设置文、理科优先投档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
(5)投档顺序:
首先,投高分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
①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②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后,对未满招生计划的高校,继续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第四志愿依此类推。
其次,高分优先投档线上考生投档后,对未满招生计划的高校,按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
再次,在以上投档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由各高校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投第二以及后续院校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志愿(含第三志愿)以后的各志愿按院校缺档情况一次性补充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6)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考试成绩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按志愿投档。其他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各高校确定录退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8.录取原则:
(1)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各高校要切实做好优先投档线上考生的录取工作,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
(2)普通高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学校已公布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高等学校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艺术素质等领域中有特殊专长或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经核准后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3)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如高等学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有正当理由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必须在上报招生计划的同时报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向社会公布,否则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高等学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拟录状态,从低分到高分顺序收回超比例投档考生档案。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5)各高等学校必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任务。如专业生源不平衡或选考科目生源不足,又无法调剂服从专业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按专业缺档情况补充档案供高等学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比例超过该校总计划数20%的高校,缺档专业补投一次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补投后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由省招生办公室组织未被录取考生补填志愿,进行二次录取。按投档原则和投档顺序投档,并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重新填报志愿。
(6)第一次投档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该次投出的考生档案,无特殊原因的,高等学校不得退档,不足部分在后续志愿中补足。如所有志愿分数线上的考生生源不足,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视生源状况适当调整院校或专业录取分数线。调整录取分数线后招生计划缺额较大的高校,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缺额专业计划情况,组织未录取的考生重新填报志愿进行二次录取。
(7)高等学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等学校复议。如高等学校坚持退档,责任由高等学校负责。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高等学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8)由于省招生办公室或高等学校工作失误或执行政策产生偏差而造成考生落选,省招生办公室或高校应积极协同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9)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高等学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10)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单必须报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印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部委、外省高等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该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省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由高等学校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
(11)被省外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拟录取的本科层次考生,由省招生办公室打印“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确认表”,省外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须将录取确认表连同考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考生凭录取确认表和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
(12)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有关规定办理。
9.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⑥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供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①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考生;
②烈士子女。
(5)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20分投档;立二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二等功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和获市、县(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10分投档。
(6)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到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②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③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④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符合省招生委员会、省民委《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09〕7号)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①报考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普通班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②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广东省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的,单独划线录取。③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④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专科录取分数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8)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在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招生录取时,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9)体育尖子加分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粤招〔2008〕23号)执行。
(10)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就读;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同等条件者,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除以上照顾政策规定外,本科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10.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电话及相关网站公布考生录取情况。
11.各批高等学校进场录取及完成录取任务的时间:
为保证录取场正常的工作秩序,高等学校必须在当批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不得跨批录取。各高等学校进场及退场时间规定如下:
(1)提前批本科录取高等学校:7月7日-7月28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录取时间7月7日-7月11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7月6日?7月28日;
(2)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7月11日-7月18日;
(3)第二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7月19-7月28日;
B类院校7月29-8月5日;
(4)3+证书类院校:8月3日-8月6日;
(5)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8月6日-8月8日;
(6)第三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8月9日-8月17日;
B类院校8月18日-8月26日;
以上各批次进、离场时间如有变动,由省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12.已被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领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并在各高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交给各有关高等学校。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必须按规定整理、密封好考生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的建档费。
各高等学校须在9月20日前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进行退档注销,注销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寄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高校必须认真核对注销的考生名单,误注销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当年的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
大学科目网(https://www.whdxky.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广东高考录取规则的相关内容。
其实,学校录取原则,即是按照分数优先录取还是分数优先,或者分数级差,在学校事前公布的招生章程中都有明确说明,这是教育部规定必须写明、并具有法律效应的。你可以直接查询一下该校招生章程。一般多数学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即投档到高校后,高校根据各专业一志愿开始自动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大学科目网(https://www.whdxky.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广东高考录取规则的相关内容。
广东高考录取规则如下:
1、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共45个院校专业组。 大学科目网
2、艺体类统考设1个平行志愿组,共20个院校专业组。
3、投档后,院校按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由院校公布。
资料拓展:
广东省,简称“粤”,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因古地名广信之东,故名“广东”。位于南岭以南,南海之滨,与香港、澳门、广西、湖南、江西及福建接壤,与海南省隔海相望,土地总面积17.98万平方千米。
截至2022年10月,广东省下辖21个地级市、65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34个县、3个自治县。省会广州市。2022年末,广东省常住人口12656.8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4.79%。
宋至道三年(997),广南路分为广南东路和广南西路,广东省大部分属广南东路,“广东”即广南东路的简称。明洪武二年(1369),改广东道为广东等处行中书省。
清初,“广东省”名称正式使用。广东省是岭南文化的重要传承地,在语言、风俗、生活习惯和历史文化等方面都有着独特风格。
广东省是中国的南大门,处在南海航运枢纽位置上。汉代时期,徐闻古港是海上丝绸之路始发港,正式翻开了中西方国与国之间海上交流史的第一页。到了清代,广州成为全国唯一的对外通商口岸。改革开放后,广东成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和引进西方经济、文化、科技的窗口。
自1989年起,广东省国内生产总值连续居全国第一位,成为中国第一经济大省,经济总量占全国的1/8。广东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居全国第一。广东省珠三角9市将联手港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成为与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并肩的世界四大湾区之一。
2022年,广东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9118.58亿元,比上年增长1.9%,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4.1:40.9:55.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1905元。
以上就是广东高考录取规则 广东高考录取规则全部内容,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大学科目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大学科目网:www.whdxky.com广东省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广东省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如下:广东高考志愿可以填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专科批可填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采用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物理、历史)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数,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体类统考设1个平行志愿组,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
2023广东高考录取规则2023广东高考录取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多次检索,一次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录取顺序: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物理、历史)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数,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体类统考设1个平行志愿组,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
广东高考录取规则广东高考录取规则如下:1、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共45个院校专业组。2、艺体类统考设1个平行志愿组,共20个院校专业组。3、投档后,院校按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由院校公布。资料拓展:广东省,简称“粤”,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因古地名广信之东,故名“广东”。位于南岭以南,南海之滨,与香港、澳门、广西
广东高考录取规则广东高考录取规则如下:1、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共45个院校专业组。2、艺体类统考设1个平行志愿组,共20个院校专业组。3、投档后,院校按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由院校公布。资料拓展:广东省,简称“粤”,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因古地名广信之东,故名“广东”。位于南岭以南,南海之滨,与香港、澳门、广西
广东春季高考录取规则录取批次。“依学考录取”不分批次。“3+证书”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进行录取。投档原则和比例:1.“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投档
广东春季高考录取规则录取批次。“依学考录取”不分批次。“3+证书”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进行录取。投档原则和比例:1.“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投档
2023广东高考录取规则2023广东高考录取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多次检索,一次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录取顺序: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物理、历史)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数,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体类统考设1个平行志愿组,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
河南专升本志愿录取规则规则如下: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将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经审核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录取,实行计划单列,在填报志愿时可兼报单列
2024-09-12 03:36:34
2024-09-26 10:42:43
2024-09-18 15:09:49
2024-09-10 15:26:41
2024-06-30 11:33:11
2024-08-04 15: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