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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4-08-30 13:37:18 | 大学科目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医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2014499隶属于:——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2014538隶属于:贵州省
今天大学科目网小编整理了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学校坐落于毕节市美丽的金海湖畔,被誉为“全国优秀书画教学单位”,现有小学英语教育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2022年有关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简介:我校是2015年3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毕节试验区唯一一所师范类普通高校。学校坐落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美丽的金海湖畔,占地530.24亩,毗邻高铁站、机场、高速出口,交通便利。现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全日制在校生6000余人。专兼职教师254人,其中教授(含客座教授)14人,副高以上职称75人,硕士学位87人。现建有省级研究中心1个,省级学术先锋核心团队1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地方性、师范性、应用型办学定位,确立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从严治校发展战略,为地方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艺术见长、一专多能卓越的学前教育教师。学校经过长期对幼儿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教育等五大领域的探索和积淀,秉承“立德、博爱、求真、尚美”的校训,以“十个一”作为学生的基本素养要求,形成了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职业素养“四元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办学特色。

进入新时代,学校着眼于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凝心聚力,为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而努力奋斗。 大学科目网

第四条 学校全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538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我校今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2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及党委副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照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名单,根据“专业清”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及退档,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

1.对于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对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在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2022年相应类别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市、自治区)2022年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艺术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分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在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文化成绩(非艺术类专业)或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按总分150分折算)。其他专业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助学政策: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原贵州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857—8317445(招生办公室)

学校官网:http://www.gzbjyz.com/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毕节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 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高新区(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我校有两大校区,主校区位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占地507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二期拟建10万平方米;东校区位于奢香古镇,占地120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拥有19个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208间,实验实训设备仪器4285台(套)。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499人,专 兼职 教师433人,双师型教师197人,硕士、博士 研究生 教师95人,市管专家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1人。现有8个教学系,设立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医技类、健康促进类五大专业群,23个专业。现有在校全日制大专学生9696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校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 书 记、校长担任双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由分管招生副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招生 就业 指导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全面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校成立分类考试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全程监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分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 贵州 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 专业目录 。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考生思想品德须符合《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身体检查: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 毕业生 和中职 毕业 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价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公共卫生管理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中药生产与加工药品经营与管理不受色弱限制)。

(三)已参加2022年全省 高考 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有2门课程达B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成绩B等以上;报考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化学成绩B等及以上;报考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成绩B等及以上;报考预防医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数学成绩到B等及以上。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必须有1门课程成绩达B等及以上等级。

(四)已参加2022年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五)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六)护理、助产两个专业,按特殊专业录取要求,女生身高在1.56米及以上,男生身高在1.66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第五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第一次填报:2022年3月14日09:00至3月20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 志愿 和专业志愿。

(二)第二次填报:2022年4月7日09:00至4月13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2022年3月6日上午 9:00—11:30。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和各门课程达到本章程中第五章第七条第3点的各专业等级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三)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 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四)报考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由我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及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依据,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另行规定,考生可登录我校官网查询考试通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一)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

(二)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校对口或相近专业。

(三)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四)第一次填报我校的考生未被录取,若在第二次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时可使用第一次参加我校测试的成绩排序录取。第一次未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二次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我校另行安排技能测试或适应性测试,对其他学校组织考生进行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校不予以认可。

(五)成绩计算:考生排序成绩按总分计算,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文化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7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30%;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占50%。

(六)考生录取:所有参加我校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统一按成绩总分排序,根据考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七)已经完成其他专业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可以社会考生的身份,报名参加我校分类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经我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 学费 、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800-1200元/人/年(以物价局批准标准为准);预收教材费1800元/人。

第十三条 奖励及资助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经评定,可获以下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

(三)依照国家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规定,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学生资助4500元/人/年(免学费3500元/人/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人/年),同时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学校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大专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第十四条 困难资助、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条件执行。

(一)国家助学金:一档38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2800元/年;

(二)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第八章 学历 证书 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 系 电话:0857-2162861

传真:0857-2162863

网址:www.bijiemc.cn

邮 箱:bjyzzsjy@126.com

学校地址:毕节市新高区(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邮 编:551700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大学科目网(https://www.whdxky.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简介: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占地530.24亩,规划建筑面积25.61万平方米。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176人。现有教职工184人,其中教授3人,副高以上职称51人;硕士学位56人;全国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2人;省、市级骨干教师、市管专家等38人。

学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地方培养了一大批品德高尚、基础扎实、艺术见长、多能一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前教育教师。近年来,大专毕业生参加国家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双合格率91%以上,在全省同类学校中处于前列,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第四条 学校全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538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五条 我校今年分省、分专业申报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0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遵照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对于非艺术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对于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艺术类统考成绩,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时,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依次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以及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经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八条 在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0857—8317445

学校网址:

电子信箱:gzbjyzzjc@163.com

以上就是大学科目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大学科目网:www.whdxk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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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12:15:54
2024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贵州招生计划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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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贵州招生计划招生省份招生年份科目批次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费学制贵州2024历史高职专科中医学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色盲、色弱学生943500/三年贵州2024历史高职专科针灸推拿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色盲、色弱学生203500/三年贵州2024历史高职专科康复治疗技术153500/三年贵州2024历史高职专科护理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女生身高不低于1

2024-08-18 20:31:01
2024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四川招生计划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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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四川招生计划招生省份招生年份科目批次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费学制四川2024理科专科批临床医学(备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色盲、色弱学生)43500/3四川2024理科专科批口腔医学(备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色盲、色弱学生)33500/3四川2024文科专科批中医学(备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色盲、色弱学生)43500/3四川2024理科专科批

2024-08-20 20: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