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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放宽合格分数线
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
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放宽地区的考生在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成绩公布后高于当地放宽地区分数线则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否则不行。(户籍在非放宽地区的考生不能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还有就是客观题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扩展资料:
法考放宽地区介绍如下:
大学科目网
主观题没有通过明年可以直接参加主观题考试,无需再参加客观题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
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2019年“法考”公告发布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司法部:2017年是国家司法考试最后一年
2019年甘肃省高考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就促进教育公平,努力为贫困地区选拔、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和精神,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我省继续实施面向全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现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核
各市(州)招办要加大对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核力度,严防资格造假。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的工作机制。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生办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协调处理好跨市(县)资格审核工作。要扎实做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信息采集工作,保证采集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扩大招生信息公开
各级招办、普通高校和普通中学要构建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把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调查,确保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加强招生宣传工作
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加强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的宣传工作,让考生和社会及时、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对实施专项计划重要意义、政策措施、资格认定、录取原则等信息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切实把这项惠及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学生的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各级招办、普通高校和普通中学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和个人,要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调查处理,依据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4月14日 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规定,为做好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区域及考生资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我省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辖区11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区)(详见附件1)。
我省58个贫困县(区)具有贫困地区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考生,均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
二、资格审核及信息上报
(一)审核程序
1.户学籍在贫困县(区)当地且报名在贫困县(区)当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填写后交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
2.户学籍在贫困县(区)当地但报名不在贫困县当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户籍所在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区)招办备案。
3.户学籍在贫困地区但户学籍不在一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学籍两地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户学籍所在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区)招办备案。
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资格审查时,凡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区)招办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办裁决。市(州)招办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招办备案。
(二)资格信息的上报
各市(州)招办对贫困地区考生资格信息数据单独建库,5月15日前上报省招办。《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区)招办放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计划编制及批次设置
(一)计划编制
1.教育部下达我省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分两部分编制:省外高校(含
兰州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区)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西北师范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
中医学院等6所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区)分县(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2.国家专项计划单列公布招生计划。计划公布时须注明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或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
(二)批次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B、C段。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
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B或C段填报志愿。
省外高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B段填报;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C段填报。
(二)志愿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的模式,可填报2所院校。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
(三)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国家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五、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
国家专项计划批分数线原则上参照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分数线执行,如生源不足时,按照教育部规定可降分录取。
(二)录取方式
省外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提前批B段招生录取;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等6所省属高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分县(区)在提前批C段招生录取。
(三)投档原则
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省外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的国家专项计划按照“1+1”顺序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不征集志愿,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附:1.甘肃省集中连片贫困县名单
2.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
附1
甘肃省集中连片贫困县名单
六盘山区(40) 兰州市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白银市 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天水市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北道区 武威市 古浪县 平凉市 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庆阳市 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定西市 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临夏回族自治州 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秦巴山区(9) 陇南市 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藏族地区(9) 武威市 天祝藏族自治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 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备注:共计58个贫困县(市、区)
附2
2015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考生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口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高中学籍号 高中会考号 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登记机关 联系电话 以上内容由考生本人填写 县(区)招办
审定意见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县(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1、此表是国家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的依据,填写和审查须准确无误。
2、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
2010年甘肃省5000名招考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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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0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结合省情和我省四年来“特岗计划”实施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范围
通过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两基”攻坚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010年,我省拟在以下43个县(市、区)(全部为“两基”攻坚县、国扶贫困县、地震重灾县和少小民族县)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环县、镇原县、宁县、合水县、华池县、清水县、武山县、秦安县、麦积区、张家川县、甘谷县、武都区、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成县、徽县、会宁县、夏河县、碌曲县、迭部县、玛曲县、舟曲县、临潭县、卓尼县、积石山县、东乡县、永靖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临夏县、临洮县、通渭县、漳县、岷县、陇西县、渭源县、静宁县、庄浪县、肃南县。全省计划招聘农村特设岗位教师3079名,聘期3年。
各县(市、区)拟聘人数以4月份已上报省教育厅的计划数为准(见附件1)。
二、基本原则
(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特岗教师的安排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搭配。
(三)特岗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义务
教育学校任教。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四)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象和条件
(一)特岗教师招聘对象必须为甘肃生源,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为主,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中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
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者为辅,并招收少量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必须为2006年暨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且持有《择业通知书》。
(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为切实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教育部开通“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先登录
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日—6日。
2.通过网络报名的省内高校应往届毕业生,于2010年6月7日至6月11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进行现场报名。再由各高校于6月15日前统一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进行集体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省外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其现场报名由甘肃政
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办和省自考办共同负责,报名时间:6月7日至6月14日。联系电话:0931—7601429。
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证明)、《择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甘肃省2010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附件2)一式四份(附贴近期1寸免冠彩照)。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表由各高校自行印制并免费向毕业生发放,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名表由毕业生登录甘肃教育信息网(
www.gsedu.cn
)自行 下载。报名表由考生、现场报名的高校、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留一份。没有进行网络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现场报名。否则,通过考试者也不予聘用。
3、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允许在其生源地所在市(州)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服务县,不作调剂。
4、相关高校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信息汇总,并于2010年6月20日前将《甘肃省2010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上报省教育厅,该表数据结构以省自考办规定的格式为准。
(二)资格审查
毕业生资格初审由负责现场报名的高校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考试成绩公布后,与面试工作一同进行,由相关市(州)和县(市、区)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三)考试(笔试)组织
1.省自考办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的统一安排,负责特岗教师选拔考试(笔试)的具体组织。准考证由省自考办安排制作,经相关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毕业生凭身份证到现场报名的高校自行领取。相关高校要会同当地自学考试机构,认真做好考试(笔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笔试)程序严格、严肃、严谨、有序进行。整个考试(笔试)工作由省教育、人社等部门巡视监督。
2.考试(笔试)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50分,总分3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大学思想政治课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学
英语、计算机基础。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考生报考的任教学科,分文科综合(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综合(数学、物理、
化学)、音体美(语文、数学及本专业)三类分别命题。
3.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0年7月3日上午8:30—11:30,公共基础知识;7月3日下午2:00—4:30,专业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现场报名的高校,兰内考点将适当集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四)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省教育厅将划定参考分数线,依据各县(市、区)招聘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学科需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进入各县(市、区)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按照市(州)教育、人事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音体美学科按各县(市、区)招聘计划的120%掌握,其他学科按各县(市、区)招聘计划的110%掌握。面试满分100分。各县(市、区)拟聘用人员按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和学科需求确定,并由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审核同意拟聘用的特岗教师名单汇总(附件4)上报省教育厅。
(五)岗前培训与上岗
各地要安排拟聘特岗教师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岗前培训,并在上岗前按国家规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特岗教师在秋季开学时持证上岗。本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上岗情况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五、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可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三)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自主择业。
(四)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经市(州)教育、人事部门同意,由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岗位考核合格的,不进行其他考试,由县(市、区)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省上不再行文。
(五)服务期满后,岗位考核不合格和不愿留在志愿服务地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
六、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依据实际在岗教师人数据实核拨。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市、区)政府承担。特岗教师工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分本科、专科,月最低收入为国家年人均拨款标准的1/12。
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笔试等工作费用,由省财政负担,面试费用由相关县(市、区)负担,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他事宜
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相关县(市、区)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相关市(州)教育局商有关部门制订执行本方案的实施细则,并于2010年5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附件:
1.甘肃省2010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需求表
2.甘肃省2010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
3.甘肃省2010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
4.甘肃省2010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人员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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