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5 16:07:37 | 大学科目网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案。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中盘锦校区只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条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的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国防生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日语强化相关专业因实行英日双语教学,国际班、车辆工程(英语强化)、软件工程(含网络工程专业)、金融学类和盘锦校区其他各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相关专业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其他各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国防生具体录取要求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13年国防生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关于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13年相关类别招生章程执行。盘锦校区2013年暂不开展任何特殊类招生。
第二十三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招生省份 | 招生年份 | 科目 | 批次 | 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学费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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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2022 | 综合 | 本科批 | 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 | 5 | 62000/四年 |
北京 | 2022 | 综合 | 本科批 | 软件工程 | 3 | 16000/四年 |
北京 | 2022 | 综合 | 本科批 | 机械类 | 3 | 6240/四年 |
北京 | 2022 | 综合 | 本科批 | 电子信息类(电信、自动化与计算机新工科实验班) | 3 | 6240/四年 |
北京 | 2022 | 综合 | 本科批 | 化工与制药类(智能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新工科实验班) | 3 | 6240/四年 |
北京 | 2022 | 综合 | 本科批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 2 | 68000/四年 |
北京 | 2022 | 综合 | 本科批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创新班) | 2 | 6240/四年 |
北京 | 2022 | 综合 | 本科批 | 电子信息类(创新班) | 2 | 6240/四年 |
北京 | 2022 | 综合 | 本科批 | 化工与制药类(创新班) | 2 | 6240/四年 |
北京 | 2022 | 综合 | 本科批 | 数学类(数学类及华罗庚数学基础科学拔尖计划班) | 2 | 6240/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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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录取规则大连工业大学录取规则录取规则㈠、普通文、理科专业1、调档比例:同批次招生计划在50人(含50人)以下不超过120%调档;同批次招生计划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100人)不超过110%调档;同批次招生计划在100人以上不超过105%调档;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划定。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规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规则1、调档比例学院根据各地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计划数的120%,辽宁省一般为100%。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3、院校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大连大学录取规则大连大学录取规则录取原则:1.调档比例:110%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另:报考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小学教育、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3.录取办法:(1)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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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录取规则大连海事大学录取规则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中,在辽宁省,投档比例确定为102%,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全部录取;其他省区,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全部录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
大连医科大学录取规则大连医科大学录取规则1.调档比例辽宁省: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本硕连读)按10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他专业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他省份调档比例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同时,所有专业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中规定的六类疾病不予录取
大连民族大学录取规则大连民族大学录取规则录取原则1.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占招生总数的60%以上。2.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辽宁省设专业级差,级差为10分。3.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5.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区投档政策及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大连交通大学录取规则大连交通大学录取规则录取原则:1、成立“大连交通大学2011年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2011年的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的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认真做好2011年招生各项工作;2、调档比例:100%—120%;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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