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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成人高考大专是第二学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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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简称成考,是一种学历考试制度,开学时间是录取后第二年的3月,学制是2.5年到3年,毕业证国 家给予承认。那么,天津市成人高考大专是第二学历吗?对于这个问题,下面小编来给大家讲讲吧。
成人大专属于第二学历,也是非全日制学历,天津市成人高考大专是成人利用业余时间学习而拿到的学历,和统招学历是有区别的,但都是国 家认可的学历,在学信网可查询。
第一学历:正常在学校上学,读到小学初中高中或大学毕业,这种统统都是全日制学历,通常被问起,指的便是你离开校园前的最 高学历。例如高中毕业就出社会了,即使后面通过其他方式提升了学历,第一学历依然只是高中毕业。
第二学历:如果还在校园,比如大专生同时修读第二专业获得本科学历,这里的大专是第一,本科是第二;出社会后参加的成人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历都是第二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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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多久出录取结果
统招专升本成绩查询时间,一般是在4月底至5月初。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可自行留意学校的通知,或教育考试院的通知,以免耽误自己的查询信息。 成考专升本成绩会在11月份进行公布,12月份可以在网上查询到分数线和录取结果。 考生可登录各省的教育考试院、各省的教育考试院的官网微信进行查询。
一、专升本
普通高等教育中,专升本是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的简称,通常出现于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及相关文件中。 成人高等教育中,专升本是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的简称,通常出现于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成人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及相关文件中。
二、专升本的四种方式
1、统招专升本
统招专升本又被称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它是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的一种招生和教育形式,招生范围为省内全日制大专在读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由于统招专升本毕业后获得的是全日制学历,因此不仅招生范围较小,录取率也相对较低,只有5%至20%。
统招专升本一年组织一次招生考试,各省报名和考试时间自主安排,2022年统招专升本报名基本都已结束,江苏、河北、天津等省份考试也于本月结束。
2、自考专升本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自考,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考生,同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大多数地区一年组织两次自考专升本考试,分别安排在每年的4月和10月,自考专升本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2、成考专升本
成人高考由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
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统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的第四个星期六,院校根据考试分数择优录取。
成人高考专升本为教育部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历教育。凡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而取得入学资格,经过在校(籍)学习,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成人高校学历。
4、开放教育专升本
开放教育对入学者的年龄、职业、地区、学习资历等方面没有太多的限制,凡有志向学习者,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基础的、不需要参加入学考试,均可申请入学。开放教育专升本分为春秋两季入学,一年两次入学机会,上半年网报截止3月,下半年网报截止到9月份。
开放教育实行完全学分制,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所获学分在学生注册后8年内有效。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学历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依据相关规定,特制定了本章程,各位考生来详细了解一下吧!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o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校)
o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o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o学校代码:12484
o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北院区)
第四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8年,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和天津市双高建设单位,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经济活跃,交通便利。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多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0万册,电子图书27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校园网互联互通,有线、无线全覆盖;体育、文化、生活设施完善,绿草成茵、湖波潋滟,校园文化气息浓郁。学院根植天津滨海新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以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开设
现代物流管理、
关务与外贸服务、
连锁经营与管理、
智能物流技术、
国际商务、
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
大数据与会计、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智能焊接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
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技术、
建设工程管理、
计算机应用技术、
软件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商务英语、
商务日语、
学前教育、
园林技术、
广告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党务工作等34个专业。目前,全日制大专学历在校生近7500人。学院围绕智能制造、智慧商贸物流、
人工智能、智慧建造、智慧服务、数字创意打造专业群,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积极探索产业学院下中国特色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拥有机械加工与
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与
酒店管理、
信息工程管理与服务、国际语言、
艺术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
园林等校内实训基地,100多个实训室,还与企业合作建有2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专业学习实训提供了保障,实习就业无缝链接。学院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了86个学生社团。毕业生就业率常年保持在90%左右,且升学机会较多。天津市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在津签署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天津市,学生就业及可持续发展有坚实的环境基础和政策保障。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副书记、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党委办公室、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纪委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学院纪委负责招生监察工作,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和就业情况,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计划核对并上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多、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增,反之也可调减计划,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高考报考指南、招生政策文件或我院网站()或学院公众号。
第八条 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普通4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普通6人间每生每学年700元(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办法和规则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原则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江苏省我院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DD”(含)及以上标准,必测等级要求为“5合格”(含)及以上标准,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考生,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执行本章第十二条规定。
我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上述录取办法和规则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最新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最新要求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
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同分考生:
?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排名录取时,如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美术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按专业课成绩投档排名录取时,如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按综合成绩总分投档排名录取时,如综合成绩总分相同,优先录取美术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美术专业成绩再次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我院承认内蒙古美术类统考成绩,内蒙古艺术类(美术类)专业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
江苏省我院艺术类专业必测等级要求为“4合格”。
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 非艺术类同分时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较高者,若数学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依次比较外语、物理、
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我院承认各省级招生办加分政策,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属省招办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非
英语专业(除商务
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的科类均文理兼招。
第十五条 报考广告艺术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或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等,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因故无法按期报到者,要书面向新生所在系部提出申请请假,准假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2022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新生报到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可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转专业政策执行我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秋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并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招生办---录取查询)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因学院目前电话正在改造,如无法接通,请换个时间或换个电话拨打):
022-60315373、66315884、60315374、66310478(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022-60315378、25215079(机电工程系)022-60315352、25215086(国际
语言学院)
022-603153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022-60315254、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60315318、25218060(国际商务系)022-60315260、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60315278、25215036(
物流管理系)022-60315250、25214937(建筑工程系)
022-60315246、25215729(马克思主义学院)
022-60315400、25215029(教务处)022-60315269、25215122(学生处)
022-60315334、25215112(财务处)022-60315377、25216035(后勤管理处)
招生举报电话:022-60315282、25214013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北院区)
邮编: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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