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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入学政策解读
【 #少儿升学# 导语】《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发布后,部分市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很多。下面 的我为您详尽解析其中的相关信息。
一、关于异地报名参加中考后办理转学问题
西安2018年中考报名时间为3月19日至23日。2018年3月23日(含)前已落户人口,并已参加西安市中考报名的,将于6月27日、28日正常参加西安市中考。
2018年3月23日后新落户人口,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录取,建立学籍后,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可以转入西安市同层次普通高中就读。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新落户人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籍档案、学籍所在学校办学层次说明等资料到新落户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手续。
西安市普通高中学籍办理工作联系方式:
西安市教育局电话:02986786585
新城区教育局电话:02987424160
碑林区教育局电话:02987515554
未央区教育局电话:02986291160
灞桥区教育局电话:02983517580
雁塔区教育局电话:02985381962
阎良区教育局电话:02986866056
长安区教育局电话:02985284556
高陵区教育局电话:02986916284
鄠邑区教育局电话:02984811750
周至县教育局电话:02987152382
蓝田县教育局电话:02982731321
临潼区教育局电话:02983828911
沣东新城教育局电话:02989113201
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电话:02983521175
二、关于2018年在陕参加高考有关事项
2018年陕西省高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1日。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将于当年6月7日、8日进行。2017年11月21日以后,新落户人员须回原户籍所在地参加2018年高考。
(一)2018年新落户陕西户籍考生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2018年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3年以上〔含3年〕);
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3年以上(含3年)。
三、关于新落户人口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有关事项
西安市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都有学上。具体政策详见文件。
如果您属于西安市2018年新增落户人员、且家中有适龄子女需进入义务
教育学校就读,但您对相关政策尚不了解,可于每个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拨打以下电话进一步咨询。
西安市教育局:02986786617
新城区教育局:02987420575
碑林区教育局:02987519801
莲湖区教育局:0298734891602987622861
灞桥区教育局:02983622383
未央区教育局:0298629500302986291925
雁塔区教育局:02985381962
阎良区教育局:02986201055
临潼区教育局:0298388374402983819870
长安区教育局:17789105013
高陵区教育局:02986916284
鄠邑区教育局:02984811750
周至县教育局:02987152382
蓝田县教育局:02982731321
沣东新城教育局:02989108017
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02983332048
高新区教育局:0298889806302989388693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02986529395
曲江新区教育卫生局:02968660246
浐灞管委会社会事业局:02983328167
航空基地管委会社会事业局:0298908223802989083691
航天基地管委会社会事业局:02984198865
陕西户口,孩子在外地上的初中,中考在外地考的,现在想回陕西咸阳上高中能建档案吗?
一、本地户口在外地中考后,不能直接回本地读高中。二、可在外地入读高中后,转学回本地。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西安市户口在片区内不是直接上高中,根据录取标准对学生进行录取。为了确保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市教发[2016]29号),制定本方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招生政策公平、公正,维护所有考生和所有学校的利益,有利于每个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所有学校共同发展;招生过程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督,招生政策和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时公开;录取管理规范、有序,完善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严密组织,科学安排,实现管理理念和手段现代化,规范招生行为;录取操作科学、高效,借助互联网平台,优化招生办法,改进录取操作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提高工作效率。(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执行市教育局审定后公布的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公布的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生源计划。(二)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含已划归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地区)、雁塔六区(以下简称城六区)所属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生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50%,8所大学附中定向生计划中含大学子女。定向生生源计划分配的原则是向单设初中学校倾斜、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向承担义务教育学位任务大的初中学校倾斜,且有利于“大学区”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生源计划分配以各初中学校毕业班学生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阎良、临潼、高陵、长安(含已划归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地区)四区和周至、户县、蓝田三县(以下简称四区三县)根据本区县实际,在辖区内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中确定招收定向生的学校,并将统招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分配比例不低于统招计划的50%。(三)考生填报志愿前,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初中学校也要在校园内张榜公布招生计划。(一)全市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城六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23日至7月25日。城六区录取过程中,统一填报的志愿按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志愿,选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四县三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26日至7月28日。第一批次:考生可在城六区所辖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中任意选报3所学校作为普通高中的第一批次志愿。第二批次:考生还须在城六区所属的非省级标准化高中,任意选报2所作为普通高中的第二批次志愿。考生在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1.选报定向生志愿的考生资格:在生源学校取得正式学籍3年,且初一、初二、初三连续在该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因父母军转安置、正常工作调动的随迁子女选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定向志愿每生限报1所学校。2.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市级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与招生学校达成录取意向的前提下,应填报与意愿学校一致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3. 考生还可选报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国际课程班志愿。国际课程班收费执行市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4. 本市辖区内各大学教工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同批次学校中应先选报本大学附中。大学附中须将经大学纪检和人事部门确认的,参加本年度中考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名单(含考号、姓名、父母情况)上报市中招办,以备核查和公示。(四)四区三县根据市教育局中招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县考生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规定。各区县志愿填报规定随本区县招生录取方案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考生填报志愿前区县要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在本区县有招生生源计划的城六区学校的生源计划也同时公布,本区县考生均可报考。(五)选报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选报学校。(六)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如有限制学生报考情况发生,学生可直接到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投诉。凡违规阻挠学生填报志愿,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电子考籍档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使用电子考籍档案录取。考生考籍档案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二)考生学籍档案(纸质,包括初中阶段学籍管理相关表册和综合评价报告单、初中毕业升学政策照顾类考生证明表等),由初中学校汇集装袋保管。(三)考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或身份证、户口本)到毕业学校办理学籍档案转移手续,考生报到时学籍档案交录取学校。未录取的考生学籍档案在毕业学校留存。全市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城六区与四县三区录取工作同时进行。1.城六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各区中招办配合。2.四区三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在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由各区县组织录取,并与城六区同时进行。四区三县的录取方案于5月25日前上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各区县录取结果按时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评价结果和考生本人志愿。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维度;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考查)、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⑴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和学业评价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⑵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中任意2项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核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和重点职业高中录取资格。同批次录取分为预投档、正式投档、预录取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四个阶段。预投档阶段各区教育局指导学校认真核对该批次各类招生计划,同批次所有预录取操作完成后,学校一次性办理录取审批手续。⑴特长生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60%。⑵国际合作课程班、“春笋计划”创新实验班、国防人才预备班等录取。国际合作课程班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此类课程班录取的学生都应在该课程班就读,不得随意转到其他普通班就读。⑶大学教职工子女录取。各大学附中录取本单位教工子女考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⑷统招生和定向生同步录取。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考生统招志愿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定向生录取:在具备定向生资格且填报了定向志愿的应届考生中,以中考成绩和定向志愿为依据,按所在初中学校生源排队择优录取。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录取学校统招生录取线下40分,“大学区”成员学校考生报考所在大学区内的高中学校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该学校统招生录取线下50分。若定向招生学校在某初中学校定向生生源不足,则其剩余定向生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录取。(5)西安中学民营机制,西安市第一中学、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宏志对等班录取。特长生、国际课程班等、大学教职工子女、统招生和定向生、西安中学民营机制及宏志对等班等五类依次进行预录取,此阶段招生学校初审各类预录取结果。各类预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各学校一次性办理正式录取审批手续。录取顺序依次为特长生、大学教职工子女、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录取原则、程序和操作办法与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相同。(四)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筛选的依据和程序筛选依据:5个条件2项指标及学科学业考试成绩。⑴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⑵《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中规定的其他军人子女(以下简称其他军人子女)。⑶少数民族考生。⑷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西安市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西安市二、三等奖者(以下简称获奖情况)。 (5)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的考生(以下简称三好学生)。⑵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首先依次比对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其他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获奖情况和三好学生5个条件。若考生具备某一条件,则依次优先录取;若前一条件比对结束还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比对下一条件。若考生5个条件比对结束后,仍存在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则依次比对2项指标。首先比对综合素质6个维度评价结果同等级个数,若不相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若相等则比对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若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的4个等级中同等级个数不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2项指标比对中,若某项指标比对后考生数等于计划数,结束筛选,否则继续比对下一指标。若通过以上5个条件2项指标比对后,仍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依次按照学科分数进行比对录取。(五)四区三县自行组织录取会,录取参照城六区的录取办法、程序和要求实施。在四区三县有生源计划的城六区学校,由生源所在区县统一安排,与当地学校录取同步进行。录取结果经生源所在区县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录取工作。职业高中录取新生与普通高中同步。重点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同步进行录取。非重点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术学校与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同步进行录取。报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也可凭准考证和统考成绩通知单或毕业证到所报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凭考生报名清册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按照省上有关规定,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在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录取场所内进行。(一)军人子女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执行。(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1.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残疾人民警察;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5.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或为国家一级运动员者;6.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独女户和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女户家庭的应届女考生。(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者。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七、工作要求(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所有学校录取新生总数不得超出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市中招办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二)严格录取管理。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正式录取方能取得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录取的所有学生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三)严格控制招生学校在规定区域外招生。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按照《西安市2016年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管理办法》制定本校跨区域招生方案,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录取跨区域学生。各学校跨区域招生方案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6月17日前上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各学校须于8月10日前将招收的跨区域学生花名册(含考号、姓名、中考成绩、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上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四)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各校特长生招生方案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实施。此类学校于6月17日前按要求将本校拟招收的特长生名单,上报市中招办审批,以备统一录取会录取。(五)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区县要及时做好考生录取信息和档案的整理汇总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录取考生信息,以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录取结果统一管理。全市所有学校录取结果由市中招办统一管理,三区四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结果要按时报市中招办审批,同时归入全市录取库。(二)录取结果统一公布。全市所有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城六区由市中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各类计划的录取数),三区四县录取结果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中招办和各区县向社会公布。(三)学校公示录取结果。各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按时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和收费标准。录取结果包括:考号、姓名、录取类别(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国际课程班、子女生、宏志班、珍珠班、远通爱心班、师范生源基地班、自强班等)。(四)建立统一标准学籍库。各高中学校以录取库为依据,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本校高一新生学籍库。各学校学籍库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对应。(五)严格借读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借读生,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程序办理借读手续,所有借读学生必须报市、区县教育局审批。本市学校之间不得借读。(六)所有学生按学校建制编班。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四独立一分离”的原则办学,独立招生,独立教育教学管理,录取的学生不得与公办学校学生混合编班。(七)统一新生报名注册时间。各普通高中学校新生报名注册统一在新学期开学报名时间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不得提前组织军训。(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区县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细致做好招生的各项组织工作,保证政令畅通,保证招生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二)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市政发[2006]95号)精神,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证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三)市、区县招生管理机构和各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模范地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四)市、区县
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市教发[2013]125号)精神,不断完善升学考试监督制约机制,对在招生录取的违纪舞弊行为,按有关规定认真追究,严肃查处。谢谢,还想请问下,学生成绩还好,但不是特别拔尖,是不是在西安参加中考考上五大名校的机会更大些呢?现在把户口从长安县转入咸阳,2017年能在咸阳中考。咸阳中考对本市户籍生无迁入时间限制;只对无本市户籍生有时间限制。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及具体办法由市考试管理中心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市区学籍管理部门要加强资格审查,切实做到所有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坚决禁止擅自剥夺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权利的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顺利报名。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随迁子女本人持有陕西省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我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毕业初中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所有考生都必须报名且参加中考,否则,普通高中不予录取。从2016年起,取消初中借读生在就读地或户籍地均可参与录取的双向选择,考生只能在报名地参与录取。凡在外借读考生,要结合自己的家庭、学业和入学愿望,慎重选择报名地。从2017年起,全市初中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可以,需要符合陕西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相关规定。参考文件二、实施方案。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教育权益均等化方向,稳妥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问题。(二)立足基本省情,充分考虑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紧张现状,按照既要保护陕西籍考生正当权益,又要兼顾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权益的思路,统筹兼顾,平稳过渡,和谐有序。方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随迁子女在陕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第二部分为随迁子女在陕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后,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阶段。从2014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随迁子女本人持有陕西省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我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毕业初中所在县(区)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考生可选择升入普通高中、高职5年制大专、中专或职业高中。(二)普通高校招生阶段。从2016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本人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参加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持有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2016年之前,继续执行考生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学籍及户籍均在陕满3年的规定。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三、密切配合,确保方案顺利实施省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配合,并根据方案内容,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把方案规定的资格审查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方案顺利实施。(一)教育部门要依据在陕参加中考和高考的随迁子女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同时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配合,广泛宣传解读随迁子女在陕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加强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管理,严厉打击伪造、虚挂学籍等违规造假行为,严格审查考生学籍和报考资格,有效防堵“高考移民”。(二)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着力提升我省城市资源承载能力。(三)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详细办法,把审核外省籍来陕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是否具有稳定居住条件的任务落到实处,并提供给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作为升学考试资格审查的依据。(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招生考试部门做好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制定相关办法,准确提供外省籍来陕务工人员参保缴费情况,并提供给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作为升学考试资格审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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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随迁子女高考到派出所审核家长居住证需带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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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证件审核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高考报名者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表》前往居住证办理派出所进行初审。
2、派出所打印《居住证受理信息表》后填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3、高考报名者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审核过的《报名表》和《审查表》及《居住证受理信息表》前往公安未央分局户政大队进行复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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