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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苏价费[2007]423号、苏价费[2009]166号文件内容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费〔2007〕423号 苏财综〔2007〕92号 苏教财〔2007〕89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物价局、
财政局、教育局: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化,我省高校出现一些新的教育教学形式。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就我省高校有关收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学费 1、我省各高等学校本专科学费标准继续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已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可按学生实际修学的学分收取学费。 2、辅修专业课程收费。按学年收取学费的高校,辅修专业课程按学分折算收费,每个学分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该门课程正常收费标准的50%。 3、定向生、特长生、专转本学生和预科生收费。定向生、特长生应与同等学力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转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当年入学本科生的标准收取。预科生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另行核定。 4、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收费。 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按国家和省对本校招收计划内研究生当年的财政拨款标准,并适当考虑不同学校和专业的平均培养成本的原则,由省统一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在省没有明确前,暂按目前规定执行。 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学校根据实际培养成本制定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分阶段组织学习的,由高校按办学成本确定各阶段学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5、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为其他培养单位研究生开设课程的,可向该单位收取委托培养费,收费标准由学校在不超过国家生均教育事业费拨款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6、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学生收费。凡高校以连读形式招收的硕士、博士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照学校本科生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研究生阶段按研究生收费有关规定执行。 7、高校研究生收费标准需报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核定或备案后执行的,应附以下材料: (1)该类研究生教育开展情况。 (2)该类研究生收费收入支出及实际培养成本测算情况。 (3)上级部门对该类研究生生均教育事业费拨款标准。 (4)其他有关材料。 请各高校对照文件精神,将本校研究生收费全面清理,重新核定或备案。 8、高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联合办学形式跨省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高等教育,其学费标准须经所在省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核定;举办其他形式高等教育的(含远程教育、函授),按该高校学费标准执行,同时到所在省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9、申报实行完全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并按第十三条规定,于每年的5月底之前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二、关于高校入学考试有关收费 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教育行政部门或自行组织入学考试的,可以收取考试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研究生入学考试 (1)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2)参加研究生复试和保送研究生(包括面试及笔试)的,按每生80元收取复试费。 (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含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全国入学联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门80元。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普通高校招收本专科学生测试收费 (1)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费,每生60元。 (2)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其他类型学生入学测试费,每生60元。 (3)公安类院校招生面试及体能测试费,每生120元。 (4)保送生测试费,每生120元。 (5)艺术、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费,每生每科60元,按规定复试的,按每生每科40元收费。需到外省市设点考试的,在省外考点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30%标准收费。 (6)高校单独对口招生考试费,理论考试费按高考统考科目收费标准收取,技能考试费每门40元。 3、自费来华留学生申请注册考试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其他收费 1、高校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服务的,可以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本、专科学生住宿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
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执行,硕士、博士研究生住宿费参照执行。 2、高校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向其收取培训费,培训费具体标准由高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报同级价格、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高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受有关部门委托承办的培训班,向接受培训的人员收取的培训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规定执行。 3、高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7]270号、苏财综[2007]68号、苏教财[2007]36号)规定执行。 四、收费管理的其他事项 1、各高校要按照文件精神,对本校各类收费进行清理,对未按规定报批(备案)的,应及时办理报批(备案)手续,并将经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批准或公示的,不得收费。 2、收费许可证管理和收费年审工作。高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由省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收费应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 3、各高校(包括民办高校)退费政策一律按《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规定执行。 4、学校的各项收费应统筹用于学校办学支出。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或用于平衡预算。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收费资金,不得随意乱发钱物。 5、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治理高校乱收费。各高校要切实落实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各级教育、价格、财政、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对不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要按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6、所有省、部属高校对照文件将本校各类收费(学费、住宿费、服务性及代收费、有关考试收费)进行清理,并填写部、省属高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清理表(见附件)于2008年1月31日前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cym_wjj@163.com。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合的相关规定一律废止。 附件: 1、部、省属高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清理表 2、部、省属高校学生住宿费标准清理表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二○ ○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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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班、定向生、保送生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南京
信息工程大学
(二)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0;江苏省标代码:1106(普通类)、1606(中外合作办学类);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三)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四)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五)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六)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七)学制:四年
(八)就业创业:学校2019年本科生高质量就业率达97.97%、升学率达35.11%,学校连续七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国家级众创空间”、“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支持高校。学校始建于1960年,应新中国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建设需求而生,隶属中央(军委)气象局,前身为
南京大学气象学院,1963年独立建校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列入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以来,先后实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的多方共建。现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有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请考生依据相关指导意见选报自身健康状况适宜的专业。我校各专业(方向)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
美术类统一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 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的录取规则补充如下:
(一)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
(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报考本科提前批(含农村地方专项、综合评价录取)、本科一批(招生代码1106)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合格,技术科目合格;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代码1606)的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合格,技术科目合格。
(三)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本科普通类专业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四)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五)综合评价录取规则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择优录取。
(六)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应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办学
第三十一条 我校自2018年起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进行本-硕-博一体化联合培养项目,实行协同育人。联合培养模式如下:学生单独编班,由我校长望学院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两校共同制订,安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联合培养的学生中,择优选拔不少于三分之一学生推荐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生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择优采取硕博连读方式。
第七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雷丁大学合作举办
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
应用化学(中外合作办学)、
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
地理信息科学(中外合作办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七个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四年。以上七个专业培养模式为4+0模式,在我校雷丁学院就读。
我校与爱尔兰沃特福理工学院合作举办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在我校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就读。
我校与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合作举办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在我校艺术学院就读。
第三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费标准:雷丁学院各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4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26400元/生•年。学生在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标准收取。
第三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农学类专业2500元,
省优势学科专业6050元(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第三十六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改委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按不同的宿舍标准分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1200元、1500元,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邮政编码:210044
招生咨询电话:025-58731378
招生传真:025-58731333
电子信箱:zsb@nuist.edu.cn
招生咨询QQ群:771087446
招生办官方微信:nxdzsb
招生办小程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招生监督电话:025-58731002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uis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20年6月
大学科目网
江苏省国防生如何报考?保送的具体要求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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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生:在5大竞赛(数理化生信息)获得全省前xx名有保送资格,可以参加保送考试成为保送生,如果进行下一轮选拔进前4(省队)就直接保送(惯例)
免高考的自主招生:有小语种,还有试点班和基地班,均类似自主招生,通过后不用高考,还有通过一本线就可以去的,几乎等于保送
国防生:高考结束后立刻准备填报,分数出来后既要填好志愿,属于提前批次,分数与本一批次不同,但高还是低无法估计,此外每年补贴学习经费(超过学费所需),毕业后直接成为军官(需要获得学士学位),但是必须服从部队
在高考前还有空军飞行员招收,和国防生一样,有体检要求,飞行员要求极高,通过亦不需高考
还有民航飞行员,即进入南航
我同学今年370没到进中国人大国防生,但有时国防生分数又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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