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贵州省毕节学院是不是属于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科目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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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学院是不是属于国家普通高等学校
在2014年的高考中,根据《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符合条件的“汉干”子女可以享受加分政策。这项政策主要针对在贵州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或任教满15年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若这些子女在上述地区高中阶段就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审查和公示后,考生报考第二批本科省内高校时,总分低于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的,且所报考的省内高校投档线为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可向该省内高校提供该生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值得注意的是,凡已调离上述地区或其子女高中阶段未在上述地区就读的,均不得享受此项政策照顾。此政策旨在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发展,同时体现教育公平的原则。
贵州省毕节学院作为贵州省的一所普通高等学校,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才。它是否属于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可以从其办学性质、学历教育层次以及国家教育部门的认定等方面进行考量。
从办学性质来看,贵州省毕节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属于公办高等教育机构。其学历教育层次涵盖本科教育,同时也在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此外,贵州省毕节学院还得到了国家教育部的认可和指导,通过了多次教育部组织的评估和检查,获得了良好的评价。学校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逐渐成为贵州省重要的高等教育基地。
综上所述,贵州省毕节学院属于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其办学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主管单位:毕节市人民政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毗邻金海湖湿地公园,校园环境优美,生活设施完善,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优质的环境和条件。学院占地面积452亩,已完成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在建二期工程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33人,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178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43人,正高级职称6人,高级职称65人,双师型教师81人。学院以“精工报国,厚德乐业”为校训,坚持立德树人、质量至上、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政府主导、行业参与、学校联动、企业融入的办学模式;对接产业发展,立足自身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打造现代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工程和现代服务等若干特色专业群。
第四条 院校全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415201464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551700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
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成立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请参照各省《2020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院的报考语种一律为
英语。 我校录取专业文理均可报读,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收取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760元/年,书本费据实结算。
第十七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同时,学院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从学院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八章、就业方式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就业指导政策以及就业市场的需求状况自主择业。
第九章、录取通知书发放
第二十条 高考录取全部结束后,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专用印章,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录取考生预留接收通知书通讯地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朱远
联系电话:18285736070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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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
中草药栽培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本站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中段
学校是2008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贵州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占地面积740亩,总建筑面积约33.26万㎡,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现有在校学生1万余人,专任教师560人,高、中级职称教师248人,省级职教名师4人,省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大师工作室1个,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校长奖1人。
学校以促进高质量就业、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重点推进内涵体质创新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特色骨干专业群建设,抢抓国家东西部协作重大机遇,主动融入政企环境,积极探索推进校企双元育人,办学治校综合能力全面提升。随着高水平学校建设工作纵深推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必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必将大幅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执行招生工作决议。
第五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纪委(监察室)对教职工在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追责问责,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条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部分专业要求分别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1.
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态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残疾;
2.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形象气质佳;
3.
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口齿清楚晰,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4.
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专业是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订单培养,只招男生,身高要求1.65米以上,双眼裸视视力在4.9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恐高症;
第十一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我校报考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三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按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过程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书本费据实收取。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八条我校录取的家庭困难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生申请的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日常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在校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资助;对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企业设有专项奖学金等资助项目;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
举报监督电话:0857-5464436
网址:http://
www.gzbjzy.cn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中段
邮政编码: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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