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科目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南京大学法学自考,需要考哪些科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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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们,谁给一份南京大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
请到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南京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一、我校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163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别21个(含
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建筑学硕士、
临床医学硕士、
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翻译硕士、艺术硕士(
美术、戏剧)、
社会工作硕士、金融硕士、
国际商务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出版硕士、
口腔医学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城市规划硕士、
审计硕士等),招生规模暂定3500名,其中学术型研究生2000左右,原则上非定向类别录取(有特殊说明的除外),专业学位研究生1500名,原则上非定向、定向培养类别录取,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全国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数学(一、二、三),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
英语(一、二)、
日语、
俄语,西医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律硕士联考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一般由我校自行命题。
三、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一般是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并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进行测试。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为简化程序,方便考生复试,请考生在注明报考院系、专业的同时,注明研究方向。
在复试阶段,还需进行体格检查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照片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或黑白)、准考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照片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或黑白)、准考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全国统考
1、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c. 国家承认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这类考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
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包括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e.境外学历人员应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工处同意;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2、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14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现场确认地点:各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
五、单独考试
1、除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和
工程管理学院外,其他院系都不接受单独考试。
2、报名条件
(1)必须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又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业务优秀者亦可。
(2)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推荐,只能报考原单位定向培养,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3、报名手续
先于2013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我校现场报名。请准确填写考试科目代码(业务课代码与统考科目代码相同,公共课代码为:政治111,英语241,数学一、二605,数学三606)。
4、考试安排
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时间相同,地点由南京大学安排。
六、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联合硕士学位项目
1、自2006年开始,南京大学与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联合招收国际关系专业硕士生,学制2年。
2、考试方式:全国统考、推荐免试。
3、报考条件:学士学位获得者(含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新TOEFL成绩100分以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
4、招生人数:20名。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我校参加教育部等五部委组织实施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计划招收65名硕士生。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将分别划线,汉族考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当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人数的10%。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须在2013年11月20日前将盖有教育厅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210093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研招办。
2、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或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1、报考条件
一般而言,符合全国统考(含推荐免试)或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而且不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但是:
(1)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研究生毕业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2)法律硕士(非
法学)要求:非法学专业毕业(法学专业即学科代码【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要求:法学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即学科代码【0301】)的毕业生才能报考)。
2、录取类别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在职攻读)原则上只能定向培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其他类别专业学位原则上非定向或定向培养,非定向研究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研究生回原单位工作。
3、报名手续
按照全国统考(含推荐免试)或单独考试的办法于2013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到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
4、考试安排
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时间相同,地点由报名点安排。
九、培养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
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奖助体系
南京大学对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设立“助学金”,每年6000元/人;对新入学的优秀硕士研究生,设立“新生奖学金”,最高额度10000元;对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按一定比例设立“学业奖学金”,额度5000元;在硕士研究生中,教育部设有“国家奖学金”,额度20000元;此外,学校还设有冠名奖学金和“助教、助研、研管”岗位。
十一、其它事项
1、我校学术型硕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基本学制2—3年(具体由有关院系确定)。
2、我校研究生院网址为:
。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如未通过检验,须及时进行认证,并在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递交认证报告。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信息时,须向招生单位递交认证报告。
4、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答卷均不予评阅。
5、报考非定向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档案;报考定向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定定向协议。
6、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往届生户口在湖北,报考南大会计专硕,在哪报考
A、往届生户口在湖北,报考南大会计专硕,可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以在工作所在地报名报考。
B、《南京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1、报考条件
一般而言,符合全国统考(含推荐免试)或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而且不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但是:
(1)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教育硕士(教育管理)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研究生毕业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2)法律硕士(非法学)要求:非法学专业毕业(法学专业即学科代码【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要求:法学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即学科代码【0301】)的毕业生才能报考)。
2、录取类别
全日制专业学位可以非定向或定向培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培养。非定向研究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研究生回原单位工作。
3、报名手续
按照全国统考或单独考试的办法于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考点公告)。
4、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南京大学以下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审计硕士、会计硕士、MBA(含EMBA)、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MPA、戏剧、美术、新闻与传播硕士、教育管理、工程管理学院金融硕士、
工业工程、项目管理、
物流工程、光学工程、电子与
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
化学工程、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计算机技术、材料工程、建筑与
土木工程。具体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学制等信息详见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不转户口、档案,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C、《2017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规定:
湖北省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报考条件
(一) 报考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 我省仅接受本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本省户籍往届考生和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有居住证)的往届考生报考。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
二、报名步骤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高校应届本科生可提前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已参加预报名的应届本科生报名有效,无需重复网报。
网报方式: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
教育网网址:
), 按网页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首次登录的考生先实名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个账户,每个账号可以填报多条报名信息。网报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部分网报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湖北省教育厅政务大厅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场确认。
已经网报成功的考生于11月9日至13日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报名确认。
考生凭报名号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须出示二代身份证、规定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和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出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未能提交认证报告的,不予现场确认。
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生在工作所在地报名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以及报考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017年9月1日前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前未能取得自考毕业证的在籍自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条件及流程》,于2016年10月19日-11月9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进行现场审查。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入场,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入场考试。
二、2017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报考点设置一览表(详见附表)
三、各报考点接受考生生源范围
2017年我省共设硕士研究生考试报考点28个,其中高校22个,市(州)考试机构6个。
各报考点的生源范围划分如下:
(一)武汉地区设立了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网上报名时只接受报考本单位的考生,社会报考点及另有规定的除外。
报考
武汉体育学院的考生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报考点报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湖北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湖北中医药大学等8所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均在本校报考点报名。
(二)报考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的考生,必须到这两个招生单位设立的报考点报名。
(三)武汉市武昌区招考办、洪山区招考办、江岸区招考办、
湖北工业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等6个单位为社会报考点,接受武汉市及其周边地区(孝感、咸宁等地)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报名。上述地区的考生,除第(一)条中8所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外,可从6个社会报考点中任选一个进行网上报名。
由于受考点考场容量所限,报名期间,将根据以上报考点已报名考生人数,实时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功能,以对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进行分流。
中南民族大学不接收报考北京地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报名。
武汉纺织大学不接收报考
中国科学院大学的考生报名。
长江大学报考点接收荆州市及周边地区(荆门、潜江、天门、仙桃等地)的考生报名。
三峡大学报考点接收宜昌市及周边地区的考生报名。
襄阳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接收襄阳市及周边地区(随州等地)的考生报名。
湖北医药学院报考点接收十堰市及周边地区的考生报名。
恩施州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接收恩施自治州及周边地区的考生报名。
黄冈师范学院报考点接收黄冈市、鄂州市的考生报名。
黄石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接收黄石市的考生报名。
大学科目网
南京大学法学自考,需要考哪些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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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学专业自考科目如下: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0
3 00015 英语(二) 14.0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0
5 00249 国际私法 4.0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0
7 00230 合同法 5.0
8 00227 公司法 4.0
9 00167 劳动法 4.0
10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0
11 00226
知识产权法 4.0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0
13 选修课
8 00263 外国法制史 4.0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0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0
05678 金融法 4.0
00233 税法 3.0
00257 票据法 3.0
00258
保险法 3.0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0
00169 房地产法 3.0
15 21005 法律毕业论文
16 加考课1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0
17 加考课2 05679 宪法学 4.0
05677 法理学 7.0
00245 刑法学 7.0
00242 民法学 7.0
说明:法律、经济法、行政法、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
注:选修课 i/n 表示n选i ; 否则表示按学分选修,数值为选修所需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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