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厦门外国语学校高中怎么招生??_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今年厦门外国语学校高中怎么招生??_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慨况 第一条 厦门大学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国际花园城市”——福建省厦门市,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现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教学、考试中心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层次和计划 第五条 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62个本科专业类,涵盖85 个专业(含方向)分别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六条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为475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 招生模式 第七条 采用大部分院、系按专业类招生,少数院、系按专业招生的模式。各专业类的专业(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10 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第五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八条 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按专业类进行培养。即一、二年级学生一般按照专业类学习通修课程,二、三年级通过选修方向性课程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方向。方向性课程的选定根据学生个人的特点,在学校的指导下进行。 第九条我校选择
经济学、
会计学、数学类、
化学类、
生物科学类和
海洋科学类6个优势学科专业,开设国际化试点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国际化试点班专业教学计划的主要核心课程(16门左右)采用
英语教学。试点班为学生配备导师,鼓励优秀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和教师的科研。 第十条 除音乐系新生直接入住校本部外,其余的新生全部入住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拥有全国一流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的漳州校区。经第一、二学年的学习和生活后,回到校本部继续修读学业。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 除外语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防生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试。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有关专业考试要求按照《厦门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艺术类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调档前根据生源情况,我校与各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商定具体调档比例),非平行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110%-120% 以内。 第十七条 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投档和录取,同时参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 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 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 分。 第二十条 获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的录取规则分别按我校相应各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面向全国和单独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标准 1 、人文学院、新闻
传播学院、外文学院、
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
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航空航天类除外)、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与
土木工程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 元; 2 、医学院各专业、航空航天类每人每学年6760 元; 3 、软件学院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 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生每学分400 元,每学年约为40 学分; 4 、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 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200 元(人/ 学年)。 第九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二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体。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中国银行承办,全校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为6000元。 第二十六条国家奖学金 为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304人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660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我校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2000多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 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第1—10名)、1.5万元(第11—20名)和1万元(第21—30名)的奖励。 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80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计划前5%的新生,给予2000元奖励。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不重复参评此项奖励。 2、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评定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覆盖面达学生人数的30%.设立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在校本科生。 3、校级奖学金 目前,我校共设立了以“嘉庚奖学金”、“本栋奖学金”和“亚南奖学金”为主的共32项校级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约800人,奖励总金额达200多万元。除此之外,我校各院(系)还设立了数量众多的院(系)级奖学金。 第三十条勤工助学 学校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全校每年设立10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供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劳酬标准为每小时8元(每月不超过50小时)。 第三十一条 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困难补助。2009年,我校共拨出专款2000多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能获得有效资助。 许多社会团体、人士专门为我校学生设立助学金,每年资助人数约1000人,总额约300万元。 第三十二条减免学费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减免部分学生的学费。 第十章 就业情况 第三十三条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2009届93.2%,2008届95.4%,2007届95.9%.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流向依次为:各类企业、升学、金融单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其他教学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流向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深圳、广东(不含深圳)、江苏、上海、北京等省份(城市)。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等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1 、报考我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2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我校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出档线下80分。被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位于河南郑州市的
黄河科技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德、智、体情况及我校拟定的招生专业计划确定本科具体学习专业,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第三十五条 我校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国防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
查询,或咨询南京军区驻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187802. 第三十六条 我校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文艺特长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对于另一门选测科目,我校原则上不做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 .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 + 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我校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三十七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我校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第三十八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欲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网址:
,电话:0592—2188888.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页查询。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专题:2010年全国高校招生计划及简章
怎样能考上厦门大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慨况 第一条 厦门大学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国际花园城市”——福建省厦门市,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现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教学、考试中心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橡首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层次和计划 第五条 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62个本科专业类,涵盖85 个专业(含方向)分别面向全国团氏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六条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为475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 招生模式 第七条 采用大部分院、系按专业类招生,少数院、系按专业招生的模式。各专业类的专业(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10 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第五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八条 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按专业类进行培养。即一、二年级学生一般按照专业类学习通修课程,二、三年级通过选修方向性课程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方向。方向性课程的选定根据学生个人的特点,在学校的指导下进行。 第九条我校选择经济学、
会计学、数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和海洋科学类6个优势学科专业,开设国际化试点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国际化试点班专业教学梁或数计划的主要核心课程(16门左右)采用英语教学。试点班为学生配备导师,鼓励优秀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和教师的科研。 第十条 除音乐系新生直接入住校本部外,其余的新生全部入住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拥有全国一流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的漳州校区。经第一、二学年的学习和生活后,回到校本部继续修读学业。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 除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防生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试。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有关专业考试要求按照《厦门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艺术类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调档前根据生源情况,我校与各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商定具体调档比例),非平行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110%-120% 以内。 第十七条 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投档和录取,同时参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 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 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 分。 第二十条 获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的录取规则分别按我校相应各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面向全国和单独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标准 1 、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航空航天类除外)、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 元; 2 、医学院各专业、航空航天类每人每学年6760 元; 3 、软件学院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 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生每学分400 元,每学年约为40 学分; 4 、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 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200 元(人/ 学年)。 第九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二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体。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中国银行承办,全校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为6000元。 第二十六条国家奖学金 为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304人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660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我校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2000多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 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第1—10名)、1.5万元(第11—20名)和1万元(第21—30名)的奖励。 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80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计划前5%的新生,给予2000元奖励。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不重复参评此项奖励。 2、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评定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覆盖面达学生人数的30%.设立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在校本科生。 3、校级奖学金 目前,我校共设立了以“嘉庚奖学金”、“本栋奖学金”和“亚南奖学金”为主的共32项校级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约800人,奖励总金额达200多万元。除此之外,我校各院(系)还设立了数量众多的院(系)级奖学金。 第三十条勤工助学 学校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全校每年设立10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供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劳酬标准为每小时8元(每月不超过50小时)。 第三十一条 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困难补助。2009年,我校共拨出专款2000多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能获得有效资助。 许多社会团体、人士专门为我校学生设立助学金,每年资助人数约1000人,总额约300万元。 第三十二条减免学费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减免部分学生的学费。 第十章 就业情况 第三十三条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2009届93.2%,2008届95.4%,2007届95.9%.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流向依次为:各类企业、升学、金融单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其他教学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流向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深圳、广东(不含深圳)、江苏、上海、北京等省份(城市)。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等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1 、报考我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2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我校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出档线下80分。被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位于河南郑州市的黄河科技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德、智、体情况及我校拟定的招生专业计划确定本科具体学习专业,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第三十五条 我校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国防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
查询,或咨询南京军区驻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187802. 第三十六条 我校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文艺特长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对于另一门选测科目,我校原则上不做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 .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 + 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我校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三十七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我校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第三十八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欲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网址:
,电话:0592—2188888.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页查询。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专题:2010年全国高校招生计划及简章
今年厦门外国语学校高中怎么招生??_
大学科目网(https://www.whdxky.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今年厦门外国语学校高中怎么招生??_的相关内容。
咱是初三直升班~
我们学校应该还是不变的,大概还是那么5、6个班吧……
至于分数,你可以去查查或者去咱贴吧问问历年分数咯~
这是咱学校网站上淘来的,希望可以帮助你哈~咱以后很有可能就是校友哦~
咱学校网站~
2009年厦门外国语学校高中招生问答
1. 问: 09年厦门外国语学校高中的招生人数是多少?
答:根据《厦门市2009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规定,我校09年面向全市各片区(含思湖、集海、同翔)共招收720名高一新生,其中招收普通生67名,择校生171名,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45名。与08年相比,今年招生总数无较大变化(多2名)。
2. 问:岛外学生能否填报厦门外国语学校的普通生?
答:能,见《招生计划册》“厦门市2009年高中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分配表”第1页,外国语学校第一批(普通生)招生数67人,招生片区是思湖、海集、同翔,即面向全市招生。
3. 问:如何理解《招生计划册》第3页“厦门市2009年高中阶段各批各类学校招生条件一览表”中的备注1,跨片区考生不能报考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外国语学校普通生?
答:关键是要先弄清概念间的差异:跨片区考生与岛外考生不同。见《招生计划册》第2页第9点“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中的(2):跨片区指“户口不在本市,或户口在本市但户口所在片区与报名点所在片区不一致的考生”,如:在莲花中学报名的考生户口却在同安,或在厦门十中报名的考生户口却在湖里,属跨片区。而报名学校和户口所在片区相同的(即都是海沧集美片区、同安翔安片区、或思明湖里片区),都不属于跨片区,均可填报厦门外国语学校普通生(第一批)。
4. 问:厦门外国语学校收费是多少?
答:按照公立一级达标高中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学费1050元/学期;课本费300元(多退少补);住宿费360元/学期(每间宿舍内有空调、卫生间、热水器等设施)。
按省“三限”政策,择校生三年一次性缴交学费3万元后,不必再缴纳每学期的学费。
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每年缴交学费2.5万元,三年7.5万元。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5. 问:初中不在外国语就读,高中英语能赶上吗?
答:近几届的教学证明,外校近来的学生英语底子确实相对比较薄弱,但入学后约一学期后,学生无论是在书面成绩,还是口头表达能力方面都能得到较大进步,每届保送生中40%左右的外校考生就是最好的证明。
走进厦外能提高外语水平的秘诀在于:学生能很快受益于小班制的英语教学,多样的英语课型和实力雄厚的外语师资;每天早晚的校园英语广播,每周一节口语课、课外英语读书报活动,每月一次的英语角,每年的外语元旦文艺汇演和各国文化节,还有丰富的多元文化交流和密切的国际互访交流等活动,营造了厦外浓厚的外语氛围,学生参与面广,学习兴趣高,展示外语才能机会多,同伴间外语交流密切。进入厦外,学生对自己的英语学习也有了高要求,抓住高中三年的机会,将迸发出外语学习的最大潜能。
6. 问:学校的交通、食宿等生活条件如何?
答:厦外高中部位于海沧区嵩屿路89号,72路、73路、802路、452路、未来海岸社区巴士等多路公交巴士能直达校区,部分学生周末回家可搭乘校车。
学校采取全封闭式住宿管理,每晚各班均有教师级督修、辅导,还配有专门的生活管理老师。每间宿舍28平方米住6人,配有阳台、卫生间、桌椅、书架、衣橱、空调、淋浴器、IC电话、网络等,淋浴器24小时提供热水,并设有专门的24小时开水房服务,还设有自助洗衣房。
餐厅宽敞明亮,用餐环境卫生舒适,菜谱科学营养,餐费标准适中,采用“一卡通”刷卡消费。
7. 问: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的特色及优势体现在哪里?
答: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由厦门外国语学校与美国林登高中(Linden High School, 地址:121 W. St. Georges Ave, Linden, New Jersey 07036,网址:
)合作举办。开设中方课程和美方课程,中方课程与厦门外国语学校的高中课程一致,美方课程开设部分美国高中荣誉(Honors)课程、AP课程(美国学生在高中阶段选读的大学基础课程)PLTW(Project Lead The Way)课程。学生在高一着重学习中国高中课程,部分课程进行双语教学,高二、高三开始AP课程的学习,并于高三在本校参加美国教育考试委员会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美国教育考试委员会发放成绩报告,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众多知名大学认可AP成绩报告。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学制3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厦门外国语学校高中毕业证书。学生完成两校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既可以在国内参加高考,也可以申请进入美国等国家的知名高校学习。
详见厦外校园网上的《2009年中美班课程实验班招生简章》。
大学科目网以上就是今年厦门外国语学校高中怎么招生??_全部内容了,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关注大学科目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大学科目网:
www.whdxky.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