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4 17:24:14 | 大学科目网
37.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38.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招考院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招考院须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畅通。
39.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省招考院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该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招考院事先与高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40.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1.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高校要结合我省和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招考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将加大力度向社会宣传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并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校在省招考院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由省招考院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
42.高校和省招考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考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3.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招考院所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院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4.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加2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2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加2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加2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后加20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省体育局审核测试认定后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加10分。
(7)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加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
(1)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2)我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僳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
(3)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
(4)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6)烈士子女加20分。
4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均须参加省招考院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认定达到二级运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报考体育类不得加分)。
47.第一志愿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9.同时符合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招考院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各项目分值不累加。凡符合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不应超出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规定的范围。经省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我省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省内普通高校,并报教育部备案,经核准备案向社会公布。
5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内地白族、回族、纳西族、满族考生和内地彝族、壮族的城镇考生及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2)报考省内高等师范院校的教师子女;
(3)报考省内医学院校的在边境地区、贫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5)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下列情形,酌情给予降分录取
(1)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青年及有特殊贡献的考生。须经所在单位、学校推荐,经省招考院批准,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2)政治思想品德好、有突出事迹并且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统考成绩低于录取线,可提请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录取。
51.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考院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省招考院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仍完不成的定向招生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2.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该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省招考院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
省招考院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可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省招考院不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53.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4.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考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考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和民办高校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该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加省招考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招考院和高校将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招考院和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55.我省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56.省招考院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组建及递送有关高校的办法。档案管理办法按《云南省2004年普高考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云招考办〔2004〕68号)文件执行。
57.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58.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院核准的该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该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省招考院。
59.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该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 “阳光高考”平台。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考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省招考院将于9月1日之前按规定全面、准确、规范、及时的向教育部上报各高校在我省录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库。省招考院上报的数据将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主要依据。
60.省招考院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该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委员会同意,省招考院将在我省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考生录取信息确认表传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跨省补录的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省招考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省招考院实施补录。省招考院在高职(专科)补录工作开始前,将补录工作方案、参加补录的高校名单及拟补录人数报教育上部备案。补录工作结束后三日之内,将补录考生录取数据库上报教育部。
录取工作中对生源不足的院校,省招考院将在录取期间进行征集志愿。具体时间、办法将在录取中及时公布。
61.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考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一、招生计划
(一)省级计划
省级高中招生报考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本人户籍和父母(监护人)一方户籍在迪庆满3年且现仍为迪庆州户籍;考生在迪庆州具有初中阶段学籍。中央民大附中报考条件除上述之外,按学校招生简章规定还需满足初中三年学籍在招生范围并实际就读。(具体招生详见各校招生简章,以文件为准)。
(二)州、县级高中计划
根据《迪庆州教育体育局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迪庆州2022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为准。
州民族中学、州香格里拉中学面向全州招生;州藏文中学按照规定的“计划的80%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执行,其余20%在全州范围内择优招生;维西一中高中招生限维西县户籍。
迪庆省内高中班招生报考条件:考生本人户籍和父母(监护人)一方户籍在迪庆满3年且现仍为迪庆州户籍;考生在迪庆州具有初中阶段完整学籍。
迪庆省内高中班报考方式:纸质填报《2022年迪庆省内高中班招生报名登记表》,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县招办报名,各县市招生办负责做好录取资格初审工作。
(三)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
二、高中阶段志愿设置
(一)普通高中志愿设置
第一批次:迪庆省级高中(省级计划内含中央民大附中等8所高中),共设1个志愿;
第二批次:省内高中班,共设1个志愿;
第三批次:迪庆州香格里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共设1个学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
第四批次:州内四所高中,共设2个志愿。
三、高中阶段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填报时间为:2022年6月19日-6月25日。
符合初中学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工作在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填报志愿以初中统一组织为主,原则上要集中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在“云南省招考频道”上进行,网址:。
2.考生在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下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网上填报志愿前,各县(市、区)招考办向考生下发初始用户名和密码。考生用初始密码登录后,必须修改密码方能进行填报志愿操作。考生填报志愿时,要依据本人意愿选择填报的批次、学校,考生所填志愿经确认点确认并打印志愿确认表签字后方能生效。
3.填报志愿前,考生及其监护人应充分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情况及相关注意事项,慎重选择,妥善填报,要保管好自己的填报志愿密码。因考生及其监护人原因,造成志愿错填或漏填,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五年制高职、中职、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招生
五年制高职、中职、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均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为准。
五、普通高中投档及录取原则
(一)坚持全面衡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第一批次(迪庆省级高中),第二批次(省内高中班),第三批次(香中体艺特长招生),第四批次(州内四所高中)。各批次之间不设志愿级差。
(三)迪庆州香格里拉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方式: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30分,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线后,按体育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四)指令性计划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州内高中各校录取需要投出第二志愿的,志愿之间设定志愿级差,志愿级差原则上在10分左右。
(五)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小分高的考生,如果总分和小分均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
(六)五年制高职、中职、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由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录取。
六、其他事项
省级高中及省内高中班录取学生,毕业当年能否享受照顾加分以及能否报考各类专项计划,以学生参加高考当年国家和省的加分政策及报考专项计划政策规定为准。
七、填报志愿咨询单位及联系电话
迪庆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887-8224901
香格里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887-8225405
德钦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887-8415966
维西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0887-8627439
迪庆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2020-2021年迪庆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基本情况
以下为2020-2021年迪庆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基本情况,仅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在进行2022年填报志愿时进行参考:
2020年迪庆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基本情况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以分571.7分,最低分549.5分的成绩录取2名香格里拉市籍考生,以分567.9分,最低分549.1分的成绩录取3名德钦籍考生,以543.6分的成绩录取1名维西籍考生。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以分564.5分、最低分556分的成绩录取5名藏族考生;以566.4分的成绩录取1名傈僳族考生。
昆明市第一中学以分566.5分、最低分552.2分的成绩录取10名考生。
云南民族中学以分552.6分、最低分469.7分的成绩录取28名考生。
昆明民族干部学院附属藏族高中班以分549.8分,最低分533.9分的成绩录取10名考生。
大理一中(华萌班)以分567.9分、最低分550.7分的成绩录取4名考生。
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以分562分、最低分549.6分的成绩录取4名考生。
迪庆州民族中学录取1000人,其中第一志愿以分569.1分、最低分431.8的成绩录取960名考生。省内迪庆高中班(学籍保留至州民中):云南衡水西山实验中学以分567.1分,最低分539.2分的成绩录取40名考生。
迪庆州香格里拉中学录取800人,其中第一志愿以分465.3分,最低分349分的成绩录取541名考生;第二志愿361.85分以上录取228名考生。省内迪庆高中班(学籍保留至州香中):曲靖一中以分570.3分,最低分543.7分的成绩录取10名考生;曲靖二中以分560.8分,最低分505.4分的成绩录取名18考生;曲靖民中以分533.5分,最低分521.65分的成绩录取3名考生。
迪庆州藏文中学录取400人,其中,第一志愿以分535分,最低分348.3分的成绩(本校考生最低313.3分的成绩)录取372名考生;第二志愿363.8分以上录取26名考生。省内迪庆高中班(学籍保留至州藏中):昆八中以分562.3分、最低分540.2分的成绩录取2名考生。
维西县第一中学录取300人,其中第一志愿以分555.1分,最低分416.55分的成绩录取296名考生;第二志愿428.9分以上录取4名考生。
2021年迪庆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基本情况 大学科目网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录取3名香格里拉市籍考生,录取成绩分566分、最低分545.95分;录取2名德钦籍考生,录取成绩分564.3分、最低分542.6分;录取1名维西籍考生录取成绩533分。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录取5名藏族考生,录取成绩分568.9分、最低分558分;录取1名傈僳族考生,录取成绩568.6分;录取1名白族考生,录取成绩552.3分;录取1名彝族考生录取成绩552分。
昆明市第一中学:录取10名考生,录取成绩分566.8分、最低分545.8分。
云南民族中学:录取22名考生,录取成绩分541.2分、最低分494.6分。
大理一中(华萌班):录取4名考生,录取成绩分555.2分、最低分544.6分。
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录取4名考生,录取成绩分554.15分、最低分547.2分。
昆明市女子中学:录取1名考生,录取成绩477.3分。
昆明民族干部学院:录取10名藏族考生,录取成绩分559.1分、最低分517.6分。
迪庆州民族中学:录取1000人,省内迪庆高中班云南衡水西山实验中学录取40名考生,录取成绩分570.8分、最低分533.9分;校本部第一志愿录取960名考生,录取成绩分556.7分、最低分415.35分;
迪庆州香格里拉中学:录取800人,省内迪庆高中班曲靖一中录取15 名考生,录取成绩分574.5 分、最低分533.1 分;曲靖二中录取20 名考生,录取成绩分538.6 分、最低分521.6 分。校本部体育艺术特长生(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文件及迪庆州高中阶段招生公告)体育专业录取48 名考生,录取成绩分477.5 分、最低分331.8 分(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音乐专业录取10 名考生,录取成绩分408.95 分、最低分339.65 分(专业成绩最低分67 分);美术专业录取10 名考生,录取成绩分445.9 分、最低分334.65 分(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舞蹈专业录取4 名考生,录取成绩分357.55 分、最低分347.3 分(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普通类高中第一志愿录取453 名考生,录取成绩分484.6 分、最低分352.1 分;第二志愿录取240 名考生,录取成绩分432.9 分、最低分363.15 分;
迪庆州藏文中学:录取400 人,省内迪庆高中班昆八中录取2 名考生,录取成绩分545.4 分、最低分541.9 分;玉溪市第一中学录取7 名考生,录取成绩分540.05 分、最低分520.9 分;玉溪市民族中学录取3 名考生,录取成绩分516.8 分、最低分505 分;校本部第一志愿录取364 名考生,录取成绩分539.55 分、最低分360.25 分(本校考生录取成绩最低分311.3 分);第二志愿录取24 名考生,录取成绩分427.85 分、最低分370.2 分;
维西县第一中学:录取300 人,第一志愿录取300 名考生, 录取成绩分542.9 分、最低分432.9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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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云南省2024年高考加分政策云南省2024年高考加分政策如下:“烈士子女”、“回族”、“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提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回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自治区民委负责抽查复审;“服役
2022年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2022具体如下: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投档的时候,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最多不超过20分;2、除了少数民族会进行加分外,以下3类人员也可享受高考加分政策:(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
云南省2024年高考加分政策云南省2024年高考加分政策如下:“烈士子女”、“回族”、“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提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回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自治区民委负责抽查复审;“服役
云南省2024年高考加分政策云南省2024年高考加分政策如下:“烈士子女”、“回族”、“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提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回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自治区民委负责抽查复审;“服役
云南省2024年高考加分政策云南省2024年高考加分政策如下:“烈士子女”、“回族”、“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提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回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自治区民委负责抽查复审;“服役
云南省高考分数排名有没有算独生子女加分云南省今年高考加分政策出台●体育加分5分●内地19个少数民族加1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加15分●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总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名次的应届
云南省会考22分加分政策是不是最后高考成绩都会加22分报考云南的大学的话(不懂不要乱答)不是,只有是少数民族才可以加分。云南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云南高考加分政策其他信息:云南省的考生朋友们,2022年高考加分政策出来了,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各位同学查阅了解,赶快来看吧!2022年云南高考加分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1.农村独生子女考生——报考云南省内院校,按加分后的总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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