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科目网小编整理了济南高考保送学生政策文件 关于济南外国语学校保送和高考问题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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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外国语学校保送和高考问题
全国仅有16所外国语中学具备推荐保送生资格,其中济南外国语学校推荐限额最高为220人。如果明年起济南外国语学校保送名额逐步减少,那么很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到济南初三毕业生“中考”报考选择,未来济南外国语学校报考热有可能降温。
2015年全国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共有16所,在整个山东省,济南外国语学校是唯一一所有外语类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学校。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小编查阅了今年教育部规定的这16所中学的推荐限额,名额最多的为济南外国语学校,有220人;排名第二的是南京外国语学校,有200个名额;其次则是有195个名额的郑州外国语学校。最少的为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推荐限额为95人。
在奥赛生保送数量大幅缩减的情况下,外语保送生不失为部分高三毕业生升入理想大学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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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分数线甚至超过省实验:
济南外国语学校是和省实验中学齐名的优质高中。而在过去的数年里,济南外国语学校的"中考"统招线和择校线甚至能超过省实验中学,这种热度一定程度上要得益于济南外国语学校拥有220人的高考保送名额。"当时让孩子去济南外国语学校主要就是看中了三年后的高考能够保送。"
2日下午,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小编从济南外国语学校了解到,学校方面尚未收到教育部的相关通知。学校有关负责人说收到相关通知后肯定会做相应的准备,甚至有关课程设置也会进行调整毕竟保送程序和高考对一个学生的考察层面有着一定的差异。
济南外国语学校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尚无法估计新政策带来的影响会有多大,但学校会根据政策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家长们不必担心。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家长让孩子选择济南外国语学校正是看中该校的保送生名额。如果该校外语类保送生名额大幅缩减,未来该校报考热度很可能会出现降温,生源质量也有可能受到影响。
山东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四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0422”,威海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9422”,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2020年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
学校本部和威海各设立一个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两个招生领导小组共同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分别向招生委员会汇报各自招生工作。
第七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者未达到录取线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2. 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除个别省份和招生类型外,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
4.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报考我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符合相应招生简章要求。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高考实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高考实考分数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相同时,考生辅助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5.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 山东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体育类招生按照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 山东大学
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提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考生所在省一本线上适当降分录取。
8. 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类型录取的考生,以及
护理学专业通过降分或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9.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
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10.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按公示标准收取,如遇政策调整,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
咨询电话:0531-88364787,传真: 0531-88564787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1-88363636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
咨询电话:0631-5688282,传真:0631-5688282
校区纪监审办公室投诉电话:0631-5688364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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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明水校区 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文东校区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
第九条 发展目标定位:建成国内一流,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
第十条 学科专业定位:构建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多学科支撑保障,公安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招生设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两个专业类别。各专业类所设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表:
专业类
专业
选考科目
选考要求
公安学类
侦查学
政治
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
方可报考
治安学
经济犯罪侦查
公安情报学
公安技术类
刑事科学技术
物理、
化学、生物
考生选考其中1门
即可报考
交通管理工程
网络安全与执法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山东省户籍,未婚,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第十七条 报考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十八条 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政治进步、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第十九条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条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一条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表:
性 别
测评项目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男 性
50米跑
1次
≤9.2秒
立定跳远
3次
≥2.05米
引体向上
1次
≥9次/分钟
1000米跑
1次
≤4分35秒
女 性
50米跑
1次
≤10.4秒
立定跳远
3次
≥1.5米
仰卧起坐
1次
≥25次/分钟
800米跑
1次
≤4分36秒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
第二十三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文件,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全省十六市。在考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基础上,分市、分男女、分专业类,根据预分计划,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普通类一段线。
第二十六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实行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两类招生与培养,考生按照专业类填报高考志愿。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修学通识基础类课程,第二学年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学业成绩和个人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九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渠道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
财政厅核准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注册学费组成。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学费均为5400元/人·年。
住宿费:700~1300元/人·年。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院依据国家政策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山东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三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根据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经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自主择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68622756
监督电话:0531-68622779
电子邮箱:zs@sdpc.edu.cn
学院网址:
通讯地址: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邮政编码:250200
第三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警察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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