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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志愿网络警察专业 广西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06-21 13:19:03 | 大学科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5013520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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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高考志愿网络警察专业 广西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警察学院;

英文名称:Shanxi Police College;

学校代码:1192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主管部门:山西省公安厅;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西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为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

第六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西警察学院纪检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由山西省公安厅以四年为周期测算本地公安机关年度警力需求及录用人民警察计划,并会同山西省编办、公务员局、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确定;分专业计划由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拟定,并报省公安厅、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其中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

第九条 普通本科、专科批次专业(非公安类)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专业考生报考人数,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招生政策审核、确定并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条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招生专业8个: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学制4年;

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招生专业(非公安类)3个:社会工作信息安全法学,学制4年;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专升本”招生专业2个:社会工作、信息安全,学制2年;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招生专业3个: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防火管理,学制3年。

以上各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山西(本省户籍)考生,“专升本”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山西省“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志愿报考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六)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七)普通高中毕业;

(八)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九)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十)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六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山西警察学院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在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且分数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投档,由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在已调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政治考察。志愿报考山西警察学院本科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可以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并自行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此表必须用A4纸正方面打印),在招生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之前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完成后,由负责政治考察的派出所按照要求逐级上报,不得交于考生。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面试现场实行全程录像。

第十八条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由体检医师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十九条 体能测评。公安院校考生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

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

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招生条件如果公安部发布新的标准,以最新颁布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报考普通类本科、专科和“专升本”的考生不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但参照提前本科批次专业招生标准,适当放宽身体条件,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身材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传染病等。

第七章 录取批次

第二十一条 山西警察学院普通本科、专科各专业招生录取分3个批次。普通本科公安类8个招生专业--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在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院校进行录取;普通本科3个招生专业(非公安类)--社会工作、信息安全、法学,在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进行录取;普通专科2个招生专业--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防火管理在普通专科批次进行录取。“专升本”专业招生在“专升本”第一批次录取。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山西省本科第二批B类录取线。

第二十四条 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专业在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投档,充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分专业原则,坚持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按照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未被提前批次公安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批次院校的投档录取。公安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

第二十五条 报考普通本科、专科(非公安类)和“专升本”的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学院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我院招生条件不符,将予清退。因此而耽误考生上其他学校,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入学复查。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及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律用快递邮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院长张惠选。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及书本费等。我院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精神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省发改委制定新的收费标准,以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章 录取 管理 奖励

第三十条 录取奖励: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达到山西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被山西警察学院提前批次公安专业录取的考生,学院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警服,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以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为目标,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增强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努力培养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第三十二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蓝盾英才奖励基金”和“爱尔眼科奖学金”。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优异的,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和特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十一章 毕业生入警及就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院将颁发通过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注册的“山西警察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山西警察学院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文件精神,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学生毕业前,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确保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通过入警考试进入公安机关。

第三十五 普通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参加面向社会招考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录用考试,也可通过参加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辅警)考试和其他各级各类招聘考试进行双向选择,实现就业或自主择业。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953660(传真) 2953777

邮箱地址:sxjcxyzjc@163.com

网址: www.sxpc.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0年4月10日

高考志愿网络警察专业 广西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警察学院今日发布《简章》,欢迎优秀考生报考山西警察学院?

山西警察学院开始于1949年成立的山西省公安学校。1981年成立山西省人民警察学校。1991年山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和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分院合并办学。2000年建立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太原警官职业学院合并办学。2016年建立山西警察学院。
学院隶属山西省公安厅管理,教学业务受山西省教育厅领导。1978年以来,学院培养全日制毕业生共5.42万人,函授、自考生2.5万余人,培训在职民警6.7万余人次。毕业生中涌现出了一批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全国劳模、爱民模范、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人大代表、联合国维和警察等,相当一部分走上了省、市、县政法公安战线领导岗位,更多的成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骨干。学院被誉为“三晋警官的摇篮”。
学院现有3个校区(清徐县徐沟校区、晋祠路校区和小店校区),占地总面积1034亩,总建筑面积29. 4 万平方米 ;在校生4566人;专任教师317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教师11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179 人,另外聘请公安机关教官87人;实验仪器设备总值7675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4.6万册,电子图书14.8万册。
行政办公楼
图书馆
综合实验楼
教学楼
战术街区
战术街区
射击馆
射击馆
警体馆
运动训练
生活服务区
学院有10个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为:治安学、侦查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禁毒学、信息安全、社会工作;有3个国家级训练基地,分别是:全国公安民警心理训练山西实验中心、公安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教育训练基地和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学院还设有司法鉴定中心,为基层公安机关和社会服务,累计鉴定各类司法案件5000多件;有校内实验实训场所62个,在全省公安机关建有14个教学基地、41个实践教学基地。山西省警官培训中心建在学院,主要依托学院师资和教学资源进行在职民警训练,为公安部、全国部分公安机关以及山西省、市、县公安机关举行各类民警培训,每年完成约3000余人次的民警培训任务。
2010年以来,学院主持和参与国家级课题4项,省部级课题74项;发表论文408篇,其中核心期刊34篇,有的被SCI、SSCI、EI、ISTP收录、索引,有的被《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专刊》等转载、摘录;有的获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省科技进步软科学奖、省社科联“百部(篇)工程”奖和国际性、全国性理论研究会奖;有的研究成果已经或正在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决策提供着参考。出版专著20部、主编参编各类教材89部,获科技应用发明2项。《学报》连续六年被评为省一级刊物并成功入选“中国学术期刊信息征集系统(RCCSE)”。
目前,省编委批准学院内设机构34个,其中党政管理机构(含群团组织)18个,教学业务机构12个,教学辅助机构4个。党政管理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校友联络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处(机关党委、党校)、政治部宣传处(党委统战部)、政治部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离退休党总支)、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督察室)、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公室)、科技处(学报编辑部)、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审计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保卫部(武装部、保卫处)、团委、工会。教学业务机构分别是:侦查系、治安系、公安管理系、交通管理系、刑事技术系、法学系、网络安全保卫系、警体部(警务战术指挥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基础部、成人教学部、培训部。教学辅助机构分别是:图书馆(档案馆)、信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警务技能实验实训中心、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文物警察学研究中心)。省编委核定学院事业编制为511人。
学院曾获公安部“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先进集体”、山西省“平安校园”创建先进单位和省城“创安”活动“平安标兵单位”、山西省法制教育先进单位、“山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国家禁毒委 “全国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创新单位”、 教育部 “山西省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先进高校”、 “全省学生军训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1年以来,学院连续5年获得“山西省省直文明和谐标兵单位”荣誉称号。还获太原市 “园林化标兵单位”、“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先进单位和综合治理模范单位”称号。
学院坚持“政治建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服从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学宗旨,坚持“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教育并重发展”的办学模式,坚持“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秉承“忠诚、正义、厚德、博学” 的校训,立足山西,面向全国,以培养“党委政府认可、政法机关满意、职业素养较高、理论功底扎实、业务能力突出、适应实践要求”的高素质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为目标,努力建设警务理论创新基地、公安技术研发基地、公安机关智库和公安民警特色培训基地,逐步向“区域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公安本科高校建设目标迈进。
跨越发展的山西警察学院
2019年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管理办法》、《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校名为:山西警察学院;英文名称:Shanxi Police College,学校代码: 11928;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公办;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公安厅;办学形式: 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
学校网址: www.sxpc.edu.cn ;

邮箱地址:sxjcxyzjc@163.com
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监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委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六条 我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我院纪检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本科招生专业为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社会工作、信息安全、法学11个专业,学制四年。专科招生专业为防火管理、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秘等4个专业,学制为三年。
第四章 收 费
第九条 我院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精神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批次
第十条 我院各专业录取分三个批次。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8个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社会工作、信息安全、法学3个专业在普通本科二批录取;防火管理、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秘4个专业在普通专科批次录取。
第六章 身体条件
第十一条 提前本科批次专业要组织考生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提前本科批次专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省公安院校招生领导组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十二条 提前本科批次专业均进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见附表。
第十三条 普通本、专科批次的专业参照提前本科批次专业招生标准,适当放宽身体条件,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身材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传染病。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提前本科批次专业须进行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有意愿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6月30日前送交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进行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具体工作在省公安院校招生领导组领导下进行,省招办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 提前本科批次专业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投档,充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分专业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按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我院提前录取批次招收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生源地为山西省的未婚考生。
第十六条 普通本、专科和对口升学的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学院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入学报到时接受目测。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我院招生条件不符合,将予以清退,因此而耽误考生上其他学校,由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律用快递邮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院长张惠选。
第十九条 我院各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设有“蓝盾英才奖”“爱尔眼科希望工程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和贫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体系。学生上学期间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通过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注册的“山西警察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山西警察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警察学院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山西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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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察学院,英文名为Guangxi Police College,学校代码11547。学校是广西唯一公办全日制公安本科高等学校,是八桂警官的摇篮和法律人才培养的沃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层次有本科、高职高专。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全日制本专科生安排在仙葫、五合两个校区就读。仙葫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在上级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公安专业招生面试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20年招生专业有:

(一)公安本科专业。治安学 030601K、侦查学 030602K、禁毒学 030604TK、经济犯罪侦查 030606TK、公安管理学 030612TK、警务指挥与战术 030615TK、刑事科学技术 083101K、交通管理工程 083103TK、网络安全与执法 083108TK、犯罪学030611K。

(二)非公安本科专业。法学030101K、监狱学 030103T、社会工作030302、信息安全080904K、行政管理 120402、知识产权030102T、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10T、数据科学大数据技术(产教融合应用型本科)080910T、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130208TK。

(三)非公安高职高专专业。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520904、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600406、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计算机网络技术 610202、信息安全与管理 610211、司法助理 680501、法律文秘680502、法律文秘(速录方向)680502、法律事务 680503、法律事务(律师助理方向) 680503、法律事务(行政法律方向) 680503、安全防范技术 (按照机场安检方向培养)680702、安全防范技术(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680702。

第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招生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非公安专业安排跨省招生。

第十二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4年后广西公安机关招警需求测算,经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等相关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专业须符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条件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有关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非公安专业须符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条件,其中,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防范技术(按照机场安检方向培养) 、安全防范技术(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专业还须符合我校规定的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公安专业须经广西公安厅政工部门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录取。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非公安专业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专业测试且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专业测试成绩×7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30%,未参加专业测试或联考和专业测试或联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在面试、体检合格后,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

安全防范技术 (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专业广西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合格,未参加专业测试或联考和专业测试或联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考生已参加过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则无需重复参加以上专业测试,可直接填报该专业,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西以外省份的考生可按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填报普通志愿进行录取,入学后参加专业测试,合格继续就读本专业,不合格可调整到其它普通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安全防范技术专业(机场安检方向培养)按普通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合格,不合格可调整到其它普通专业就读。

以上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其他非公安专业不需面试,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A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B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面试合格人数与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公安专业面试合格生源不能满足1:1出档的,实行招生计划文理科调剂出档(根据公安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男女生比例不能调剂),调剂后面试合格生源仍不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 考生同分排序规则:统考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排在前面的为高位次,排在后面的为低位次。依此类推。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广西招生考试院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给与考生的加分,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一条 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公安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非公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经广西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公安专业在入学1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公安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非公安专业学生统一着校服。

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颁发广西警察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加由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均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职位。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实行协议就业或双向选择就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邮编:530022)

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771-5612367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gxjcxyzsb@163.com

监督及投诉电话:0771-5612492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西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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