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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江苏高考分数段
第一阶段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主要包括普通类的本一线、本二线、提前录取的专科线和体育类、艺术类本科(公办、民办)线。普通类分数线分别为本一348分,本二326分,提前专科321分。体育类本科(公办、民办)男生和女生均为文化240分,专业77分。艺术类本科(公办)统考线音乐为200分/220分,
美术为245分/180分,艺术类本科(民办)统考线音乐为190分/210分,美术为235分/170分。第一阶段志愿填报资格线311分。
据了解,今年我省高考报考人数达到546289人,比去年增加了近4万人,是历年来考试规模最大的一次,在报考生源中,普通类464811人,艺术类70306人,体育类11172人,今年共有1484所高校在我省招生,计划在我省招生390313人,其中本科199374人,占51.08%,专科190939人,占48.92%。
省教育考试院朱卫国书记解释说,今年划线除统考成绩外,还有等级要求,为了尽可能减少高分落榜考生,保护线上考生利益,同时也有利于高校选择人才,今年仍按计划数的1:1.2划定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的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符合院校的等级要求,总分在311分以上。报考高水平运动员、飞行学员、民族预科班和
华侨大学“侨台生”预科班的除外。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为七门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其中,体育类:文化225分/专业60分;艺术类:文化150分/专业省统考150分或校考合格(报考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和
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不受此限制)。
省教育考试院朱卫国书记解释说,为什么要划一道资格线?这是为了考虑到有关艰苦行业或专业,有关院校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而可能降分录取等因素,由于最低降分不得超过线下15分,因此将普通类资格线定为311分。建议刚上资格线的考生还是不要放过每一次可能的机会,填报有可能降分的院校。除此之外,对绝大多数院校来说,考生的分数只有上了本二线,才有被本二院校录取的可能,上了本一线才有被本一院校录取的可能。
[如何读懂分数条]部分考生位次可能为“0”,前100名考生不显示位次
今年考生拿到的分数条与去年相比有所变化,不再分特征分和投档分,具体包括语文分,数学分,外语分,(语文或数学)附加分,选修科目等级,总分及在全省排名位次。可有的考生拿到的分数条在“位次”一栏显示是0,这是怎么回事?记者了解到,这是因为该考生不具备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的资格,只有分数达到第一阶段资格线且选测科目等级为1B1C的考生才能进入排名。也就是说可能某个考生的总分很高但只有2C,这个学生就无资格进入排名,或者分数未达到资格线,也无法进入排名。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前,考试院还将公布各分数段人数,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
和往年不同的另一点是,今年排在全省前100名的考生也看不到自己的名次。记者看到,一位考了423分的考生,在普通类位次一栏显示的就是“全省前100名”,但具体排在多少名他并不清楚。据了解,这是为了避免媒体炒作状元,而故意让他们的名次“隐身”,所以就算是全省排名第一的考生也不知道自己就是“状元”。
有家长担心:不知道具体名次,填报北大、清华这样的名校心中还是没底。对此,省教育厅副厅长胡金波表示,省教育考试院会和这些高分考生单独联系,不会影响他们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表]27日起开始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分两个阶段进行,6月27日至7月2日,考生只填报提前录取批次、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①填报提前批次院校志愿的考生于6月27日、28日填报,6月29日前确认。②不填报提前批次院校志愿的本一省控线上考生于6月29日至6月30日填报志愿;③本一省控线下、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上考生于7月1日至2日填报。7月4日前确认。达到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应根据本人高考成绩和省招委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等情况,正确把握高校及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单科考试成绩和体检等方面的要求,慎重填好各批次高考志愿。
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
本一 348
本二 326
提前专科 321
体育类本科
(公办、民办)(文化/专业)
男生240/77
女生240/77
艺术类本科(公办)
统考(文化/专业)
音乐200/220
美术245/180
艺术类本科(民办)
统考(文化/专业)
音乐190/210
美术235/170
一、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1、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的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符合院校的等级要求,总分在311分以上。报考高水平运动员、飞行学员、民族预科班和华侨大学“侨台生”预科班的除外。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为七门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其中,体育类:文化225分/专业60分;艺术类:文化150分/专业省统考150分或校考合格(报考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不受此限制)。
二、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
2、 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以外的其他院校本科校考专业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办、民办均为文化165分/专业合格。其中,报考省外院校校考,取得
音乐学(
音乐教育)或
绘画(
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或
美术学(
美术教育)或
艺术设计专业校考合格考生,还须参加上述相应专业的省专业统考,且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150分。
[录取时间表]
7月8日开始录取
各批次录取日程安排为:提前批高校为7月8日至15日,其中体育类、艺术类民办本科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16日至21日;普通类第一批本科院校为7月16日至20日;普通类第二批本科院校为7月22日至26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独立学院等)为8月5日至9日;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为8月9日至13日;普通类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为8月13日至17日;普通类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为8月19日至23日。9月中旬,对缺额较大的省内民办高职院校统一进行补录。
报考军医大学需要什么条件
要求为普通本科第一批。
以海军军医大学为例,学校无军籍地方生的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第一批。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一批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实行无专业级差录取。在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扩展资料:
军医大学招生的相关要求规定:
1、学校只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考生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
大学科目网
2、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规定组织体格检查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学校认定不宜在军事行政区活动的考生,按教育部、军队有关规定和《海军军医大学无军籍地方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3、学校只招收理科生。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规则和程序按当地省招办规定执行,学校选考科目设置以省招办发布信息为准。学校对江苏省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规定: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均须达到B。
参考资料来源:
教育部-海军军医大学2019年无军籍地方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江苏省2o16年高考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是什么意思,能祥细说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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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与高校自主招生类似,是高考录取的一种形式。综合平均录取与高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校不同,综合评价录取的学校是省属重点学校,而高校自主招生是全国范围内的985及211重点大学。
见: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普通高校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申请在部分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14号),以及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2016年我省继续在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我省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指导省属高校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和招生章程
2016年,我省共有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江苏大学、
扬州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南通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高校应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内容须包括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录取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信息。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工作。试点高校还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明确要求。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所有被推荐考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月30日前,试点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同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在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时,要合理控制学生数量,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考生适当倾斜。
试点高校要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将准予测试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高校考核和确认入选名单
6月10日起,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得笔试,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并在考核中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尤其在命题、测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
6月22日前,经本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要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库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入选考生志愿填报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五、投档与录取
我省文科类、理科类高考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已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总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计划择优录取。
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对满足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试点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综合评价”录取类型。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4.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
综合评价录取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畅通考试录取结果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管,确保测试、录取等各环节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不得发布未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综合评价录取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综合评价录取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全程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全面监督。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学校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生办和有关中学,并做好对考生的政策宣传工作。
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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