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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中医高等院校之一,座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畔,占地2600余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校园以湖水景观为特点、中药植被为标志、中医药文化为主线,建成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心、中医药防治疾病中心、中医药国际教育和交流中心、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中心、中医药文化中心,并建有天津中药植物园、天津中医药博物馆等。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中药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学校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世界中医
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唯一一所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天津市政府三方共建高校。
学校以“进德修业,继承创新”为校训,以中医药对外教育和转化服务为特色,以科学研究为优势,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工学、
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落实“六卓越一拔尖”计划,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下设16个学院、1个学部,1个研究院,6个学科门类,25个本科招生专业,本科在校生近万人,硕博研究生近4000人,留学生及港澳台侨生2000人。
中医学、中药学、
护理学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中医学专业、
针灸推拿学专业、中药学专业为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2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10项;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
学校现拥有国家一流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天津市一流学科及特色学科群5个、天津市高校“十三五”综投第五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9个,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建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中医针灸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现代中药产业技术研究院、天津市高校智库等高层次研究机构30余个。
学校坚持“做精医学,做强药学,做实健康相关专业,做大社会服务”发展战略,坚持“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发展”方针,建设高水平、外向型、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二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以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的录取调节。
第七条: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5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
临床药学专业:国内28000元/生/年,在英国就读期间学费约1.8万英镑/生/年,由诺丁汉大学依据其当年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依据房间床位数收取,四人间标准为:1200元/生/年,六人间标准为: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中医儿科)、中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专业志愿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如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江苏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上海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江苏省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折算后如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内蒙古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对于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分别执行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地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不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调剂环节;
英语高考成绩满分为150分的省市,考生所得分数不得低于110分(满分为其他标准的省市,参考该比例执行),具有较好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且考生具有良好的
化学基础。
第十六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我校的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药和
护理类专业。
第二十条:护理专业由于工作性质需求,建议男生身高1.65米、女生身高1.55米以下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二十二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院、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应征入伍新生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和保留学籍手续。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学籍注册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业警示管理办法》、《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纪律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部分专业实施大类培养,为学生提供了先了解专业再选择转专业的机会,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贯穿到教学管理全过程,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考试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严格执行最长修业年限等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是我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二十九条:中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是我校根据《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号)要求设立的专业,经过培养,各项考核合格,达到要求,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为适应国家招考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双一流学校的建设实施方案,中医学类、中药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
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按大类招生。
第三十一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20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邮编:301617
网址:
www.tjutcm.edu.cn
E-mail:zhaoshengchuzc@163.com
电话:(022)59596333 59596151
传真:(022)59596150
监督电话:(022)59596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性质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五、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第五条 学校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本科招生专业61个,覆盖工、理、管、文、艺等学科门类。学校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青、优青等一批优秀人才;注重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获批国家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有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0年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第十二条 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
艺术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学类(
摄影)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①、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
动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0000元;②、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4000元;③、与加拿大汤姆逊大学合作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8000元;④、与日本大阪产业大学合作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2000元。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
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2020级新生中,软件工程专业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上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其他专业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上学。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总分(投档分)为主要依据,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校在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执行各相关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投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该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尚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及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对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对其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两科高考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
航海技术专业、
轮机工程专业、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对考生视力、色觉、身高等有所要求,具体体检标准参照海事局最新颁布标准执行(或请详查我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
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听障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听障本科学生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入学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九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理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0216795
监督电话:022-6021627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邮编:300384
招生网址:zsb.tjut.edu.cn E-mail: zsb@t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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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志愿填报——市场营销专业,从这权威角度解读该专业,出乎意料!_百...
1. 市场营销的定义涵盖了个人或集体通过交易创造的产品或价值,实现共赢的过程。这一概念既包括了企业具体的市场营销活动,也涵盖了研究这一活动的学科领域。
2. 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将学习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营销方法和技巧的训练,培养分析和解决营销问题的能力。该专业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他们既懂得市场营销实务和管理,又熟悉国家经贸政策和法规,能熟练运用计算机,通晓进出口业务,掌握企业管理知识和市场营销技术,具有实践能力。
3. 市场营销专业方向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会计学、
财务管理、
国际商务和
人力资源管理。
4. 市场营销专业课程涵盖了管理学、微观
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
统计学、
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消费者行为学、消费
心理学、国际市场营销、市场调查、基础会计、金融概论、企业销售策略、商业银行实务、人力资源管理学、市场调查与预测、分销渠道管理、银行营销、现代推销技术、营销创新、广告理论与实务、
财政与税收、
公共关系学、消费者行为学、广告沟通和促销管理等。
5. 市场营销专业的就业前景广阔,但选择该专业的学生应具备想法和野心,并具备自律性。大学期间,学生应把握好学习与娱乐的平衡,考取相关证书,增加未来就业的竞争力。
6. 市场营销专业对个人表达能力、协调能力有要求,适合从事销售工作。学生应考虑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决定是否选择该专业。
7. 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就业率高,但需面对激烈的竞争。该专业适合具备一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毕业生。
8. 市场营销专业在国内大学中设置普遍,但质量参差不齐。学生应选择有实力的院校,以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和就业前景。
9. 市场营销专业综合性强,课程包括市场营销学、消费者行为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调查与预测、营销策划、服务营销等。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悟性和性格优势,不断学习,以应对挑战和风险。
10. 市场营销专业就业方向包括销售、市场研究等,适合对营销有兴趣的人才。掌握先进跨国思维理念的人才将越来越受到市场的欢迎。
11. 市场营销专业人才薪资水平较高,发展潜力大。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中西方文化素养和海外经验,以提升就业竞争力。
12. 市场营销专业就业前景良好,毕业生不会面临找不到工作的情况。学习市场营销专业可以培养学生的多方面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
13. 2015年市场营销专业大学排名前十的院校包括
中国人民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重庆大学、
北京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和
东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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