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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6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九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邮编:321100。
第十条 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由浙江师范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现有商学院、
法学院、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理学院、工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1个基础部,涉及
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在招专业22个,在校生近8000人。产业经济学、
化学和生物学3个学科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拥有浙江省一流学科
生态学,省级重点建设专业
应用化学,省级特色专业
旅游管理、
工商管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网络空间安全、
汉语言文学、应用化学,浙江省首个本科招生的特色专业网络空间安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911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的提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00%进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
英语。
第十九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艺术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以上成绩以满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业(类)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3.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名次高、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以及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联系电话:13957979992 传真:0579-82291190、0579-82293161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2110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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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填报志愿怎么录取
2023金华中考录取原则
1.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确保普职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2.录取的类别
(1)综合录取。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结果进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各县(市)教育局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录取办法,逐步取消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批次。
(2)定向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比例达到招生计划的60%以上,并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
(3)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
特长生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之后组织。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4)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纳入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为了充分发挥省级示范专业的示范辐射作用,共享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5)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和普职融通班录取。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和普职融通班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纳入我市统一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工作中,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填志愿,按计划择优录取。
2023菏泽中考招生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区及招生学校,按照“3+4”本科院校,五年制高师院校和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的
学前教育专业,普通高中学校、职教高考班,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的非学前教育专业和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批次顺序,采取“报一批,录一批,批次清”的方式,根据考生志愿通过平台择优录取。如本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实行征集志愿填报及补录,征集志愿补录工作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批次的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
2.普通高中学校采取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方式。在录取指标生时,先以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为各自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
3.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师范类专业按1:1.2比例投档,须参加院校的面试合格后择优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4号),总成绩低于415分的考生,不得报考师范类专业院校。
4.社会人员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实行注册入学,由中等职业学校报平台备案录取。
5.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线设定为415分。除艺体类特长生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总成绩低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
6.被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按省教育厅要求办理。考生报到须知由录取学校提供。
7.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8.9月15日前,各县区将各高中阶段学校未报到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备案。因录取考生未报到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新生报到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注册学籍,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平台录取情况对新生进行学籍注册。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顶替他人学籍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申请注册的,不再注册。
(四)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三区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统招生实行统一录取分数线。
(五)自主招生、国际班、足球班和排球班等各类特长班招生。自主招生、国际班、足球班和排球班等各类特长班招生实行单独录取、单独编班,实施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严格按照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招收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于5月14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国际班、足球班和排球班等各类特长班录取名单应于7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
(六)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招生。各县区中职学校只面向本县区招生。市直和牡丹区中职学校面向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职教高考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
中考怎么填报志愿
各个志愿之间一定要拉开合理的差距
中考录取是分分清,如果考生报考志愿的学校,各志愿之间的差距不合理,要么白白浪费志愿,要么造成成绩和录取学校不匹配的现象。
例如,某考生的第二、三、四志愿,上一年度的录取分数线分别是511、510、502分,这就是不合理的顺序,如果511分不能被录取,那么510分也很可能不会被第三志愿录取,而第三、四志愿之间的差距过大,这中间的学校就与该考生无缘了
中间志愿怎么填?
中间的志愿,指从第二到第七志愿,其中第二、三志愿,应是自己喜欢,根据自己的平时成绩能够达到的。第四、五志愿,应是考试发挥的差一些能达到的。第六、七志愿,应是发挥不正常的情况下能够达到的水平所对应的学校。
最后一个志愿:踹三脚 踹不漏
最后一个志愿,也就是兜底学校,选择的时候一定要暂时放下自己的自信,按照发挥极度失常来选择、按照出现特殊情况来选择,要确保兜的住,这个底,要确保踹三脚都踹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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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怎样填二次征集志愿啊
大学科目网(https://www.whdxky.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重庆怎样填二次征集志愿啊的相关内容。
重庆市高考招生录取一般在7月上旬开始,录取期间,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和投档轨迹。而随着录取进程的推进,重庆市各批次二次志愿征集也会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及时发布。
1、不少批次的二次志愿征集时间在下午或晚上,填报时间最短的仅4个小时,考生一定要看清楚各批次的志愿征集填报时间,切莫错过填报机会。其中,普通文理类在二次志愿征集时可填3个平行志愿,但只有一次投档机会,因此要注意院校顺序和梯度,且专业调配选项默认为“服从”。
2、在规定填报征集志愿时间段,只要在指定网站上还没有查询到已经“录取”信息的考生,都可以填报征集志愿,给自己多提供一个录取的机会。但考生第一次所填的志愿优先,征集志愿在后,只要第一次填报的院校录取了,征集志愿即为无效志愿,不会再投档。征集志愿的填报不会影响第一次所填志愿的录取。
3、考生要注意相应批次征集志愿的公告,有的批次征集志愿是顺序志愿,有的批次是平行志愿,专业调配均默认为“服从”。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时仍然要慎重,要注意院校的排列顺序和梯度,看看缺额的院校和专业考生是否适合。考生一旦被正式录取,就不能退档,也不能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
4、《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四十八条规定:“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普通类文理科各批分数线的线下考生,要把握这个机会,在相近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有意识的填报有可能降分的院校志愿。
注:二次志愿征集公布期间,部分院校录取工作仍在进行中,考生可能还查询不到录取信息。但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并不影响已填志愿。如果考生被第一次填报的志愿录取了,征集志愿即为无效志愿,不会再被投档。而已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对录取的高校或专业不满意,希望能退档重新填报志愿或进入后一批次录取,则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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