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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方专项计划有哪些大学
江苏地方专项计划有的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等。
大学科目网
高校专项计划
是高考录取的重要部分,很多同学关心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政策,以及高校专项计划学校名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流程等问题。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学校名单,以及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时间,包括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等内容。
江苏理工大学
原江苏理工大学(
江苏大学
本部)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刘坤一、张之洞、魏光焘在南京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此后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
国立第四中山大学
、江苏大学、
国立中央大学
、国立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时期。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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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西藏内地班、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啬园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通京大道999号(钟秀校区)
第四条 学校面向江苏、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安徽等31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
)查询。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我校普通类(除艺术类、体育类)各录取批次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三)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四)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
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报考
表演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校考,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江苏考生:以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再相同则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均不加分。
江苏省外考生:先以投档分,再按专业志愿次序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理科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三)艺体类招生
1.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江苏考生:对于进档的艺体类考生,以投档分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①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总分+省专业统考总分。②音乐类专业:投档分为省专业统考总分。
投档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考生: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艺体类省统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2.报考我校表演专业的河南、黑龙江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校考专业总分为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四)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击剑、乒乓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取得相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办法依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参加我校2020年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须参加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一省控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C(含)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的考生,录取时按照《南通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择优录取。
(七)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八)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九)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一)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
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奖助体系,具体申报评选办法详见
。
第十七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 邮政编码:226019
咨询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电子信箱:zsb@n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
南通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通大招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20年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介绍:
高校代码:12056(国标代码)
高校名称:南通理工学院
院校地址:
南通校区(校本部):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永兴路14号
海安校区:江苏省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湖大道1号
办学层次:本科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简介:
南通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设有南通和海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余亩,建筑面积46万平米,在校生1.2万余人。设有
机械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商学院、计算机与
信息工程学院、电气与能源工程学院、基础教学学院、继续
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学校有机械工程和
工商管理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重点专业群,在现有的31个本科专业中,有一个省高校品牌专业、三个省一流专业(建设项目)。
学校坚持“真心办学,良心育人”的办学理念,把“立一等品格、学一等技能、创一等事业”作为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已形成了“专家教授引领、中青年骨干支撑、企业工程师协同”的多元化教师队伍。目前博、硕士学历学位教师占比85%以上,高级职称占比达35%以上。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创造”,使学生一毕业就能适应社会,一毕业就能高质量就业,学校两度荣获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获“2018年全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考核优秀单位”,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学校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学校建有高标准现代化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实验中心、实训中心、图书馆、体育馆、运动场、大学生活动中心、科技创业园等教学文体设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万兆主干校园网络系统覆盖全校。建有国内一流的3D打印实验室、国内领先的机械加工、
数控技术、机器人、无人机、
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电工、风力发电、船舶、建筑、物流、财务、软件设计等96个实验(实训)室。学校是国家级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江苏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新能源应用技术实训基地、江苏省国际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高校通沪产业协同发展研究基地、江苏省汽车运用技术实训基地、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等。完备的办学条件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2017年以来,我校学生共获得国家级奖项169项,省级奖项416项,获奖学生达1365人次。
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2018年度全省本科高校科技活动主要指标统计显示:我校新增科技项目、科技经费、授权专利、科技成果获奖以及科技服务项目合同交易额等指标在全省民办本科高校中综合排名前列。
学校先后荣获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高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文明宿舍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招生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录取工作以高考成绩(其中艺术类按专业统考分和高考文化分相加)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科类
专业名称
科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科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理科
机械电子工程
理科
*
标准化工程
理科
金属材料工程
理科
汽车服务工程
文理兼招
车辆工程
理科
*
工程管理
文理兼招
*
土木工程
理科
交通运输
文理兼招
*
工程造价
理科
*
财务管理
文理兼招
*
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
理科
*
金融工程
文理兼招
*
数字媒体技术(嵌入式培养)
理科
*
电子商务
文理兼招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
理科
健康服务与管理
文理兼招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嵌入式培养)
理科
*
酒店管理
文理兼招
*
网络工程(嵌入式培养)
理科
*
市场营销
文理兼招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科
*
物流管理
文理兼招
船舶与海洋工程
理科
*
环境设计
艺术
自动化
理科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
机器人工程
理科
*
数字媒体艺术(嵌入式培养)
艺术
电子信息工程
理科
注:①带“*”的专业表示该专业学生第一、二学年在海安校区就读,第三、四学年在南通校区(校本部)就读。②具体招生专业与计划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择优录取。
2、关于外语:学校各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实行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3、关于体检要求: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5、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最大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103%(具体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按照学校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普通类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如投档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文科生)或数学(理科生)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的原则从高到低),然后实行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间级差);艺术类(美术)采用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之和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原则从高到低),然后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间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该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6、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对2020年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上海、山东,依照该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8、面向江苏省本科录取有关要求:
(1)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
普通类本科录取的选修测试科目要求为物理或者历史,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成绩等级均为合格(或C级及以上)。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2)专业确定原则:
①普通类: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对考生进行排序。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选测科目等级级差设置加分标准为:A+=4分,A=3分,B+=2分,B=1分),采用投档分与等级级差分之和作为录取排序依据,再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排序分数相同时,则比较考生语数总分(含附加分);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如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②艺术类(美术):学校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的总分排序,从高往低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分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收费项目与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2020级新生入学缴费标准一览表》为准。
1、专业学费标准
(1)18000元/生·学年: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健康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工程专业。
(2)20000元/生·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机器人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船舶与海洋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财务管理、金融工程专业。
(3)22000元/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网络工程(嵌入式培养)、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数字媒体技术(嵌入式培养)、
数据科学与
大数据技术(嵌入式培养)专业。
(4)230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5)25000元/生·学年:数字媒体艺术(嵌入式培养)专业。
2、住宿费标准
(1)南通校区: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具体有2400元/生·学年、2800元/生·学年和3200元/生·学年三种标准。
(2)海安校区: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用为3200元/生·学年。
3、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真正做到不让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学校通过牵手工程、企业家助学、节日慰问、慈善资助、表彰奖励、勤工俭学等形成了全程关心、全程资助、全程育人的机制,努力践行“真心办学,良心育人”的办学宗旨。
六、报到入学
1、新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报名地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或毕业所在中学领取经密封的高考纸介质档案和中学学籍档案(包括学籍及相关评价信息、党团关系等),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自愿办理),报到时一并移交给学校辅导员。
2、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心理复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通理工学院学历证书。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通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0513-85601616、85601818、85601919(传真)
2、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3、学校地址:
南通校区(校本部):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永兴路14号(邮编:226002)
海安校区:江苏省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湖大道1号(邮编:226601)
九、其他
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南通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O二O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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