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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高考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第二条学校全称: 首都师范大学 第三条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公办);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区、良乡校区 第六条学校网址:
www.cnu.edu.cn
;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
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和
表演)、
录音艺术、
舞蹈学、
美术学类(师范、艺术市场、
绘画)、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计划在该省为“零”。录取时,计划数视考生填报而定。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3.录取时,专业调剂原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4.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一志愿考生;在京一批次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况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一般为在京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 5.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取。 7.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8.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选测等级要求为AB。 9.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以及我校有关规定录取。 10.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统一录取。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1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考生的数学成绩都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2.报考
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200)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6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3.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专业课成绩占40%(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10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和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和表演)专业将统一按音乐学专业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14.初等
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750分折合)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70%相加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①美术学(
小学教育)分数折合:专业课成绩×750÷230 ②音乐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专业课成绩×750÷300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小学教育(英语)及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考试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对外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国际经济与贸易、
心理学、
生物科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2.
汉语国际教育、
历史学(基地班)、
世界史、生物科学(师范)、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数学类等专业以及小学教育各专业方向,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3.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和
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4。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首都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5.高考体检信息不满足《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考生不得报考师范类专业,同时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6.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热爱教育事业,师范生录取前后无需与学校签订协议,毕业时要求在教育行业就业,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 7.在京本科二批次录取的小学教育专业和
学前教育专业及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学前教育专业,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4月26、27日。面试地点: 首都师范大学 东区;网上报名时间及面试内容:请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8.今年我校数学科学学院数学类(非师范)专业继续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原设置的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录取;学生于第三学期末在以上三个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9.今年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分配专业方向。 10.2014级新生除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历史学院世界史之外,其它专业第一学年均在良乡校区就读,之后回校本部、北一区、北二区和东区学习。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我校学费标准为: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 首都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外高翻 考研 的招生简章怎么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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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外国语大学(以下简称“北外”)是首批进入教育部“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之一。其前身是1941年成立于延安的抗日军政大学三分校俄文大队,距今已有76年办学历史,是我国办学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开设语种最多的外国语大学。经过几十年的创业与奋斗、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北外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多语种、多学科、多层次,以培养高质量、创新型一流外语人才及外语类复合型优秀拔尖人才为目标的国际一流外国语大学。
一、培养目标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具有在高校、科研单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际和跨国组织从事教学、科研、外事、管理以及其它与本学科相关的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毕业考生;
(1)已获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往届本科毕业生;
(2)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考生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并须满足以下要求:在国家一级
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已发表过两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的学术论文,2017年现场确认最后日期之前出具已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原件或编辑部的“论文录用/发表通知”原件。
(3)自考本科、函授本科、网络教育等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的考生在报名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2017年现场确认时须出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缺一不可;京外考生须将两证书复印件传真至我校研招办),按普通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只取得本科毕业证、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按同等学力人员身份即以上第(2)条规定报考。
(4)在读硕士研究生拟于2018年夏季应届毕业者,可凭本科学历或所在高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应届硕士研究生证明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3、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取得学历/学位者,最晚须于2017年现场确认最后日期之前向我办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选择京内考点的考生可在现场确认期间提交,京外考生发送传真件)。我校不受理海外留学未毕业者报名。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2018年推免生报名及具体工作方案将于9月上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
(五)我校以下院系、专业对考生本科专业有限制,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1、
法语系(法语语言文学、法语
翻译硕士)仅限本科法语专业者报考。
2、亚非学院(
老挝语、
缅甸语、
朝鲜语、
僧伽罗语、
土耳其语、
波斯语)仅限本科是相应小语种专业学生报考。
3、高级翻译学院复语口译各方向(俄英汉、法英汉、德英汉、西英汉复语口译等)仅限本科是相应小语种(俄、法、德、西)专业学生报考。
(六)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校将在现场确认和复试两个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日期及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报考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者一律在教育部统一的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网址:
;
教育网网址:
)上进行报名。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个人填好后,由所在省/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并邮寄一份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中下旬。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招网及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北京外国语大学的网上报名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获得考试资格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重要提示:“报考单位”指考研志愿学校,“报考点”指2017年12月参加国统考的考试地点,只有京内考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京者>的这两个选项相同,均为“北京外国语大学”)。考生在提交信息和支付报名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误报信息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查验身份证件及学历学位证书)、现场照相。
北京考点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网上缴费,本人到北京外国语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号,现场查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查验学生证原件),现场照相。
京外考生本人到当地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考信息、缴费、照相。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照相者,报名无效,责任自负。
四、复试与录取
1、资格审查: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于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在中国研招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身份证件、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等原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复试、录取: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以教育部当年划定的分数线为基础,依据考生两门专业科目成绩确定复试资格,以考生的总成绩(初试专业成绩和复试成绩)名次排序择优录取。具体复试方案将于教育部分数线之后公布。
3、北京外国语大学佛山研究生院所招硕士研究生,同样获得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培养地点在广东省佛山市。北京外国语大学佛山研究生院具体培养事宜,将于2017年9月下旬在北外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五、学制
我校研究生均须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
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的
新闻学专业、高级翻译学院的翻译学专业为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翻译硕士<含英语、
俄语、法语、
德语、
日语、朝鲜语、
西班牙语、
阿拉伯语八语种的口、笔译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金融硕士、
国际商务硕士)学制均为2年。
六、学费
所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应用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翻译硕士(包括英语笔译、俄语、法语、德语、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的口译及笔译专业)为20000元/年,翻译硕士(英语口译专业)为300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为18000元/年;金融硕士50000元/年;国际商务硕士30000元/年。
七、住宿
我校实行住宿收费制。由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视不同宿舍楼,住宿费用从750—1200元/年不等。咨询电话:010-88816465。
八、招生咨询
北外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通知、注意事项,可在北外研究生院网页(
)及研究生招生网页(
/zs/)查询;
咨询热线:010-88816246,传真:010-88816244。
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下午、周二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办公地点:北外东区行政楼303A室。
九、其它
1、2018年硕士研究生统考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命题,详见《2018年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研究方向相关知识在复试时测试。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3、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复试时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意见的公函。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者,后果自负。
4、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5、我校通过夏令营以推荐免试形式招收“国际组织学院”硕士研究生48名左右。
6、我校翻译硕士的外国语考试科目“翻译硕士外语”即第二外语,如“214翻译硕士法语”与“243二外法语”的参考书目和考试内容均相同。
招生单位代码:10030招生单位名称:北京外国语大学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9电话:010-88816246,传真:010-88816244。
说明:
(1)由于教育部2018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此目录为我校2018年硕士生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
(2)招生专业目录如有变化以研招办解释为准。
大学科目网
鞍山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除
社会工作老年服务与管理培养方向、中职升高职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的其他本科专业):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 邮编:114007
高职(包括本科的社会工作老年服务与管理培养方向、中职升高职本科学前教育专业):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109号 邮编:114016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8年;学制为二年的本科专业(专升本),学习年限为2年;学制为三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8.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1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5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2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6423.5万元,图书91.1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考生,韩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韩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30302
社会工作
四年
文史
法学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四年
文史
法学
040104
教育技术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文史
教育学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三校生
教育学
040106
学前教育(专升本)
二年
高职
教育学
040107
小学教育
四年
文史
教育学
040107
小学教育
四年
三校生
教育学
040201
体育教育
四年
体育
教育学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四年
体育
教育学
040206T
运动康复
四年
体育
教育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
四年
文史
文学
050102
汉语言
四年
文史
文学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四年
文史
文学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201
英语(专升本)
二年
高职
文学
050207
日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262
商务英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301
新闻学
四年
文史
文学
050306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文史
文学
060101
历史学
四年
文史
历史学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070201
物理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070301
化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071001
生物科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理工
理学
071102
应用心理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071201
统计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071202
应用统计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714T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理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理学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2707T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四年
理工
工学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理工
管理学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三校生
管理学
120203K
会计学(专升本)
二年
高职
管理学
120402
行政管理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120501
图书馆学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三校生
管理学
120902
酒店管理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401
美术学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404
摄影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405T
书法学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休闲体育方向)
四年
体育
教育学
高职专科: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560702
物业管理
三年
58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580205
计算机控制技术
三年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590103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三年
590104
计算机系统维护
三年
590202
应用电子技术
三年
610204
服装设计
三年
620107
保险实务
三年
620204
会计电算化
三年
620401
市场营销
三年
620405
电子商务
三年
620504
连锁经营管理
三年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640106
酒店管理
三年
650302
老年服务与管理
三年
660102
应用英语
三年
660102
应用英语(少儿
英语教育)
三年
660102
应用英语(酒店英语)
三年
660103
应用日语
三年
660107
应用韩语
三年
660107
应用韩语(酒店韩语)
三年
660112
文秘
三年
660214
学前教育
三年
660214
学前教育
二年
670101
艺术设计
三年
670104
电脑艺术设计
三年
670105
人物形象设计
三年
670112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1、本科的社会工作专业入学一年后,分出部分学生进行老年服务与管理培养方向。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生选择意向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培养方向人数,然后按培养方向教学。社会工作老年服务与管理培养方向办学地点设在我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我校部分本科专业继续实行按类招生(本科专业目录二级类或专业类别),按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
英语:入学一年后分流为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
体育学类:入学一年后分流为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方向)专业;
专业分流原则:按类招生后,经一年培养后,再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生选择意向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师范与非师范或专业方向分流人数,然后分流培养。
专业分流办法:
①上述确定的按类招生分流培养的专业,前一阶段按类招生、按类培养,后一阶段实行分流,按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
②在尊重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品德表现、加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序情况,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人选。学业成绩排序,每学期以适当方式公布一次;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择师范方向: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加试(面试)成绩不合格;
④选择师范专业方向的需参照相关规定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仪表、语言表达(普通话)、书写规范汉字,其中一项不合格,即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得选择师范方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⑴奖学金设置情况:
新生入学奖学金:凡达到各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基础上可奖励学费20%。高出二批本科分数线20分以上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辽宁省普通类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三校生等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一次性奖励50人,其中,一等奖20人,1500元/人; 二等奖30人,800元/人。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企业奖学金:关心教育、投资教育的企业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⑵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录取办法说明
1.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优”或“良好”。
5. 录取办法
①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②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
③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
④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的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生、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师范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0%,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⑤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辽宁省考生: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合格线,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分成绩=文化成绩&pide;5+专业成绩。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七、联系方式
电话:0412-2961701
传真:0412-2960989
网址:
www.asnc.edu.cn
E-mail:aszs@mail.asnc.edu.cn
校长(签字):
鞍山师范学院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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