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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本科招生录取规则文件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07-27 07:19:40 | 大学科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3010082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
今天大学科目网小编整理了河北本科招生录取规则文件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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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本科招生录取规则文件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2020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2.学校代码:13595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6.学校校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

7.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2-7526000,0312-7528387,0312-7528888

传真:0312-7528380,0312-7521540

邮编:071000

E-mail:xdkjxy@hebau.edu.cn

网址: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二、招生章程细则

8.学院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学院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学院不预留计划。

9.学院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10.学院对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在分专业时承认政策性加分,但承认的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遵循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

11.学院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从高到低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普通文史、理工考生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1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13.学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旅游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仅为英语。学院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14.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15.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为800元/学年。

16.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7.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8.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勤工助学岗位,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9.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

20、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相冲突之处,以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河北本科招生录取规则文件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邢台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邢台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邢台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邢台学院普通 高考 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邢台学院

2.学校代码:1010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邢台学院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创立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 师范 学堂,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6.学历 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由邢台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 书 (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地址:

邢台学院: 河北 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

8.专业办学地址:除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办学外,其余本科、专科专业均在邢台学院办学。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 校招 生委员会是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酝酿、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对招生录取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招生 就业 处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草拟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 考试 的学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省外本科招生计划约占本科总计划的20%。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平行 志愿 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我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我校在 江苏 省对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条件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大学科目网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艺术 类、 体育 类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河北省表演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2、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相关要求。3、舞蹈学和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1.70米(含1.70米)以上、女生1.60米(含1.60米)以上。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1、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工艺美术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表演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2、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河北省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X60%+校考成绩X40%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河北省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关要求,其专业成绩采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考生,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和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唯一承担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办公地点:主楼8016房间,办公电话:0319-3650800。

第二十条  新生 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12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 宿舍 。

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意愿,学生入学半年后可申请转专业。具体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邢学院政〔2021〕96号)()。

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邮政编码:054001

招生咨询电话:0319-3650789、3650800

传    真:0319-3896566

邮    箱:xtxyzsb@126.com

学校网址:

邢台学院招生网网址: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邢台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邢台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

河北本科招生录取规则文件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全称: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

二、学校代码:13409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校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河北科技大学中校区)

八、学校基本情况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北科技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河北省会石家庄市,现设有62个专业,涉及工学、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七个学科门类,在校生13000余人,生源范围涵盖17个省、市、自治区。

学院作为河北省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高校,以教育部推动一批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为契机,深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为社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化视野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九、学历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收费标准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住宿费:按照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元/生·年和800元/生·年两种,由学院统一安排。

十一、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十二、录取原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2、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单位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录取过程中,严格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艺术类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承认国家及各省(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志愿顺序相同时,按投档分数排序;当志愿顺序及投档分数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排序;分数、等级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我院对江苏省普通文史理工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不低于C级。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天津、山东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6、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河北省艺术类专业:我校认可河北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所有成绩均相同时,则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对于外省艺术类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成绩录取,当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所有成绩均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择优录取。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以全国卷英语满分150分为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按外、语、数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以全国卷数学满分150分为标准),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7、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外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十三、其他

1、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学院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四、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

邮政编码:050018

学院网址:

招办咨询电话:0311-88632258

E-mail:kdlg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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