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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国各高校的自主招生是个什么状况?谢谢
1.高中2年半的大考试成绩,要求学校教务处盖章
2.自荐信,推荐信,
3.奖状,获奖证书(如果有的话)复印,网络报名表打印
自主招生是中国高等教育招生改革扩大高校自主权的重要措施。自主招生选拔由高校自行组织,一般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通过自主招生选拔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07年起上海地区考生通过复旦、上海交大的自主招生选拔后,高考成绩可仅作参考),在高考录取时可获得20分或不等的优惠。自从2003年开始,我国就通过实施高校自主招生探索人才选拔制度改革,允许部分高校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以选拔那些由高考不容易被发现的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根据教育部要求,自主招生人数不能超过试自主招生面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自主招生六大特别提醒
1、自荐VS校荐
申请方式分为“校荐”和“自荐”两种。
绝大多数院校同时接受“校荐”和“自荐”。但有少数院校只接受校荐,以2010年的招生简章来看,就有
中央财经大学、
同济大学、北大医学部等。而
中国人民大学更加特殊,指出有“校荐”资格的考生可以任意选择学校提供的专业,但是“自荐”的考生只能在
物理学、
化学、人文科学实验班(国学)、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党史、
美术学专业等5个专业中选择。
据统计,以“校荐”资格申请自主招生获得通过海选的比例远大于以“自荐”方式,“校荐”几乎95%能通过院校的海选,而以“自荐”方式通过海选的比例不超过20%,因此有实力拿到“校荐”资格的考生要尽量争取拿到心仪院校的“校荐”。需要指出的是,“校荐”并不是学校在推荐信上盖了章就算是学校推荐,因为所有考生申请的材料都必须经过中学盖章,只有拿到中学的推荐名额才算是学校的校荐。
附:
2011年“华约”院校自主招生报名人数录取人数情况
2011年,
清华大学、上海交大、中科大、
南京大学、
浙江大学、西安交大、中国人民大学这七所在自主选拔工作中展开合作,共同举办“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简称“AAA”测试,这七所院校组成的联盟俗称“华约”。
2011年,全国共有10万余名学生报考,6万余人获得初试资格。
招录情况
清华大学 2011年,有超过1万名考生报名,5000人获得笔试资格,1000余人入围面试,最终1300余人获得自主选拔资格。
上海交大 2011年,有超过3万人报名,1.8万余人获得笔试资格。最终有760余人获得自主选拔资格。
中国科技大 2011年,有超过1万人报名考生获得笔试资格,最终有310余人获得自主选拔资格。
南京大学 2011年有2万余人报名,6000余人获得笔试资格,最终600余人获得自主选拔资格。
浙江大学 2011年有1.3万余人报名,1000余人获得面试资格,最终790余人获得自主选拔资格。
西安交大 2011年有1万余人报名,1200人获得面试资格,最终700余人获得自主选拔资格。
中国人大 2011年,有接近2万人报名,4500余人获得笔试资格,1400余人获得面试资格,最终有780余人获得自主选拔资格。
以上表格上来得出以下结论:
1.自主招生过关率保持在5%——8%左右。
2.很多院校学生报名人数不断增加,并且获得自主选拔资格的人数不断增加,这对裸分考试的学生来说挑战性越来越强。
2、如何选择目标学校
案例:考生晨晨在自主招生中拿到了外经贸20分的加分,而经过了几个月的学习,成绩具备了冲击人民大学的实力,这时报考外经贸将万无一失,而放弃人大又心有不甘,于是左右为难。
建议考生和家长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既不能好高骛远,也不能太过保守。具体操作时,可以选择2所目标院校,一所是与考生平时实力相当的院校;另一所略高于考生的平日实力,并且通过努力是完全能够得着的院校。
3、如何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表(报名表)、个人陈述、推荐资料及附属材料。
(1)申请材料所覆盖的内容一般有:
①成绩
有的高校需要很详细的从高一至高三期中和期末的成绩以及年级排名;
②竞赛奖项
只要在高中阶段获奖的都可以为自主招生初审通过增加筹码;
③作品
好的作品将是申请材料的亮点;如果没有什么作品的话,也可以谈谈自己的一些独特见解,如对教育公平等热点话题的看法等;
④特长
如果有特长一定要写上,如竹笛9级,钢琴9级等。清华大学就非常看重有桥牌、象棋、国际象棋、围棋等特长的学生;
⑤志向或大学四年规划
比如北大要求阐述为什么要报考北大;清华要求写出自己的求学之路等。
(2)注意事项:
① 重点填写高中阶段的表现。对于初中、小学阶段的内容,一般不必填写。
② 加盖学校公章,而不能仅盖学校教务处等部门公章。
③ 个人自述及推荐意见的篇幅均以1页为宜,一般不超过2页。
④ 附属材料只要把高中阶段能够反映自己成绩的材料附上即可。
⑤ 本着节约原则,建议以黑白印制申请材料。
4、如何写一篇优秀的自荐信
(1)个人陈述一定要务实,这也是写个人陈述最重要的一点。类似于“我是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我乐于助人”、“我相信功夫不负有心人”这样的话很空洞,任何人都可以说,就体现不出一个人的闪光点。 如果想要体现自己某一方面的能力,一定不能泛泛而谈,尽可能举例说明。如果参加过
社会工作,如志愿者等,都可以写出来。写作时要实事求是、条理清晰地书写,不要用花哨的语言对自己大加赞扬,语言要朴实、诚恳、实事求是。作假是大忌。
(2)个人陈述要分清主次,有所强调。每个申请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应该都是很优秀的,都有着丰富、骄人的经历,但是这些经历不可能都写进去,因此就要有所强调,突出自己身上最重要同时也是招生老师最欣赏的能力,去强调那些能够体现这些能力的经历。
(3)突出自己的个性。现在的高中毕业生都是90后的学生,有活力、有梦想,视野开阔,性格张扬。在申请材料中老师同样希望看到时代赋予他们这些青春活力的内涵。
(4)了解申请院校的文化内涵和性格特点。越好的高校越注重考生的秉性与学校文化氛围的匹配。既然是自主招生,高校更愿意选择这样的学生,而且这样的方式更适合于高校未来发展趋势。
5、如何准备笔试
自主招生考试的笔试要比高考(论坛)题难,比各类竞赛题容易。由于考试时间在一轮考试之后,因此考生只要在学校跟着老师扎扎实实地做好一轮复习即可,此外,可以对热点话题有所了解,以此来开阔视野,也不至于在评述时无话可说。
6、如何准备面试
自主招生的面试题目灵活多变,不可预测。准备时不必在话题方面花费太多精力。而要在心态、思维、语言表达、礼仪等方面进行准备。
首先,要尽可能让自己保持一个轻松平和的心态。
其次,多设想一下面试时遭遇突发状况要如何应对。如出现冷场的情况怎么办?拿到的话题无话可说怎么办?自己在语言表达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另外,礼仪是我们容易忽略的一个方面。比如面带微笑、认真倾听别人的话、不要气势太剩地抢话等都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7、特别提醒
考生在自主招生考试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我们注意:
(1)因准备自主招生考试,而耽误了正常的学习;
(2)没有通过自主招生考试,或没有拿到最高级别的加分,感到心情失落;
(3)拿到自主招生加分,过于自满,放松了学习,结果大意失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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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考生500分,理科,全省三万五千名左右,有没有可以试着填报的符合国家专项计划的大学
这个应该会有的,请你查看一下招生计划本,谢谢
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分为三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一)国家专项计划
教育部直属高校、部属高校、教育部批准的省外高校及我省
贵州大学和相关省直高校将面向全省6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简称贫困地区,见附件)实施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并在贵州省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二)地方专项计划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
中医学院、
贵州师范学院、
贵州理工学院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等80个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地方专项计划。各高校安排的地方专项计划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3%,具体计划数将在贵州省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三)高校专项计划
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将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等80个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各高校安排计划不少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2%,录取办法由各招生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资格审查
(一)报考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按照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确认。
(二)审查程序
1.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县级招生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后,将合格考生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审查确认后,于5月5日前将高校专项计划汇总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招生监察办公室。
2.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6月26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县级招生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后,将合格考生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审查确认后,于6月29日前将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汇总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招生监察办公室。
经省招生监察办公室最终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要按规定进行公示。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资格审查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学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和中学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规范考生报名材料,认真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中学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均安排在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
(二)招生政策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若同批次生源不足,将征集考生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四、优化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要合理安排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各有关高校要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扩大专业覆盖面,努力满足考生专业发展需求。要优化选拔办法,方便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报考。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各有关高校、中学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引导考生积极报考。
五、严明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各有关高校、中学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教育、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工作办法,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和考生报考资格的公示工作。
各地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督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落实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举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于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高校专项计划高校名单及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教育部直属高校(红色为已更新)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其他高校(红色为已更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2020年长安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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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推进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学校决定在我校本科生中实行转专业制度。为规范管理,深入稳妥的做好转专业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 长安大学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转专业是指允许部分本科生(不含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培或特殊类招生的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离开入学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将转至新专业所在学院,并按新专业毕业与就业。
第二条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各专业转入学生及转出学生人数比例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学生在第三学期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该学生转专业资格。
二、转专业资格及要求
第四条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1.文科类专业与理工类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2.艺术类专业及各专业的实验班(基地班)、国际班和卓越工程师班不接受转入学生。
3.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4.转出专业剩余学生人数同专业原则上每班平均不得少于15人。
5.转入专业最大人数以各接收专业的学生容纳量为准。
6.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超过该专业可容纳的学生人数,优先接受跨院转专业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
2.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身体健康、无专业受限情况;
5.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学分,第一学年课程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按以下规定执行:
(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5%者,可在全校同门类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2)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30%者,可在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6.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
第六条学院根据本院专业建设发展情况,可适当放宽各专业转出(入)比例。
第七条有下列之一情况者,由学生所在学院会议初审,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1.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因学生休学、停学等特殊原因,学生降入年级无原专业者。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没有在规定时间申请转专业者;
2.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已修课程有未及格者;
4.通过艺术类(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等特殊类招生被录取的学生;
5.正在进行(或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
6.已办理过转专业手续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在进校后第三学期统一办理,具体办理程序为:
1.秋季学期开学,教务处负责汇总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并发布转专业工作相关通知及要求。
2.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予受理),并填写《 长安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学生所在院(系)对本单位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期3天),将审核通过学生的《申请表》和成绩单证明,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负责组织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审核,形成转专业预案,并将预案按申报专业分类转交学生拟转专业所在院(系)。
5.院(系)针对预案,签署接受意见并报送教务处。
6.教务处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转专业预案,提出转专业方案,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合格名单在校园门户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7.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和接收院(系),凭转专业通知书及学籍变更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四、学分记载与学籍管理
第十条转专业后学生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与转入专业同档或高一档的必修课程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学分的课程必须重修;
2.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不包含的课程,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需按照新专业培养方案修完规定学分。
第十一条学校批准且公示合格后办理了学籍异动手续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进行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四条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院(系)协助。
五、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执行。原《 长安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长大教[2013]210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学校针对转出学生较多的专业,将会对其进行专业调整或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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