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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科都包括哪些科目?
大学文科 专业
从近几年学生报考和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热门和较热门的专业有如下若干个:
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政学、法学、对外汉语、雕塑、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应用气象学、海洋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应用心理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生物医学与工程、城市规划、环境工程、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生物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园艺、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农村区域发展、金融学、国际政治、外交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舞蹈编导、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化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生态学、统计学、勘察技术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测绘工程、安全工程、交通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飞行技术、航海技术、包装工程、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草业科学、动物科学、麻醉学、医学检验、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法医学、中药学、药物制剂。
其中,理科专业比较多,如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中药学、药物制剂、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化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服装设计与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生物工程等均为理科专业。
文科专业主要为一些语言、文化等类别的专业及法律相关专业等等。比如现代汉语、英语、法学等专业。
文科和理科的主要区别在于,文科考试科目主要为历史地理政治,而理科主要为物理、化学、生物。一般理科报考人数较多,学校也较多,而且各层次学校比较齐全,能够形成完整的分数梯队,在高考时一般分数线也比文科低。如果你想了解详细的情况,并有针对的选择自己适合的专业,我建议你最好参考一下比如百度或者搜狐的高考频道/专栏,也可以向专家咨询适合自己的专业。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帮助。
各大学文科专业(大类)排名,强烈要求顶置
2005中国大学管理学前100名
排名 等级 校 名
1 A++ 西安交通大学
2 A++ 浙江大学
3 A++ 清华大学
4 A++ 北京大学
5 A++ 武汉大学
6 A++ 南京大学
7 A++ 中国人民大学
8 A+ 上海交通大学
9 A+ 中山大学
10 A+ 复旦大学
11 A+ 厦门大学
12 A+ 上海财经大学
13 A+ 天津大学
14 A+ 华中科技大学
16 A 南开大学
15 A 四川大学
17 A 东南大学
18 A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9 A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 A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1 A 吉林大学
22 A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3 A 南京农业大学
24 A 北京师范大学
25 A 湖南大学
26 A 同济大学
27 A 武汉理工大学
28 A 中南大学
29 A 中国农业大学
30 A 大连理工大学
31 A 暨南大学
32 A 华中农业大学
33 A 东北财经大学
34 A 山东大学
35 A 华南理工大学
37 A 西南交通大学
36 A 苏州大学
38 A 东北大学
39 A 华东师范大学
40 A 中国矿业大学
41 B+ 重庆大学
42 B+ 南京财经大学
43 B+ 南京师范大学
44 B+ 华中师范大学
45 B+ 安徽财经大学
46 B+ 上海大学
47 B+ 浙江财经学院
48 B+ 浙江工商大学
50 B+ 北京交通大学
49 B+ 陕西师范大学
51 B+ 湖北大学
52 B+ 西南财经大学
53 B+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54 B+ 湖南师范大学
55 B+ 山西财经大学
56 B+ 山西大学
57 B+ 郑州大学
58 B+ 深圳大学
59 B+ 云南大学
60 B+ 福州大学
61 B+ 山东农业大学
62 B+ 合肥工业大学
63 B+ 电子科技大学
65 B+ 云南财贸学院
64 B+ 江西财经大学
67 B+ 南京理工大学
66 B+ 华南农业大学
68 B+ 河海大学
69 B+ 黑龙江大学
70 B+ 安徽大学
71 B+ 北京工商大学
72 B+ 中央财经大学
73 B+ 天津财经大学
74 B+ 扬州大学
75 B+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76 B+ 浙江工业大学
77 B+ 西北大学
78 B+ 昆明理工大学
80 B+ 北京理工大学
79 B+ 广东商学院
81 B 中国海洋大学
82 B 汕头大学
83 B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84 B 福建农林大学
85 B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87 B 西南农业大学
86 B 河北大学
88 B 上海理工大学
89 B 河北经贸大学
90 B 山东经济学院
93 B 哈尔滨工程大学
92 B 北京科技大学
91 B 兰州大学
94 B 长沙理工大学
95 B 广西大学
97 B 济南大学
96 B 中国地质大学
98 B 湘潭大学
99 B 北京工业大学
100 B 山东财政学院
经济学100强
1 A++ 中国人民大学
2 A++ 北京大学
3 A++ 复旦大学
4 A++ 厦门大学
5 A+ 南开大学
6 A+ 上海财经大学
7 A+ 浙江大学
8 A 南京大学
9 A 武汉大学
10 A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1 A 东北财经大学
12 A 西安交通大学
13 A 吉林大学
14 A 清华大学
15 A 西南财经大学
16 A 中央财经大学
17 A 华中科技大学
18 B+ 西北大学
19 B+ 暨南大学
20 B+ 中山大学
21 B+ 北京师范大学
22 B+ 山东大学
23 B+ 华东师范大学
24 B+ 四川大学
25 B+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6 B+ 湖南大学
27 B+ 江西财经大学
28 B+ 辽宁大学
29 B+ 苏州大学
30 B+ 天津财经大学
31 B+ 安徽财经大学
32 B 东南大学
33 B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34 B 华南师范大学
35 B 山西财经大学
36 B 兰州大学
38 B 浙江工商大学
37 B 云南大学
39 B 陕西师范大学
40 B 南京财经大学
41 B 河北大学
43 B 深圳大学
42 B 南京师范大学
44 B 湖南师范大学
45 B 福州大学
47 B 北京交通大学
46 B 云南财贸学院
48 B 华中师范大学
49 B 上海大学
50 B 东北师范大学
51 B 浙江财经学院
52 B 安徽大学
53 B 重庆大学
54 B 郑州大学
55 C+ 湖北大学
56 C+ 北京工商大学
57 C+ 山东经济学院
58 C+ 福建师范大学
59 C+ 长春税务学院
60 C+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61 C+ 中国农业大学
62 C+ 外交学院
63 C+ 中南大学
64 C+ 武汉理工大学
65 C+ 山西大学
66 C+ 中国海洋大学
67 C+ 东北大学
68 C+ 河南大学
69 C+ 上海交通大学
70 C+ 广东商学院
71 C+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72 C+ 湘潭大学
73 C+ 黑龙江大学
74 C+ 内蒙古大学
75 C+ 山东财政学院
76 C+ 河北经贸大学
77 C+ 华侨大学
78 C+ 广西大学
79 C+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80 C+ 宁波大学
81 C+ 西南交通大学
82 C+ 同济大学
83 C+ 中国地质大学
84 C 青岛大学
85 C 扬州大学
86 C 南京农业大学
87 C 汕头大学
88 C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89 C 哈尔滨工业大学
90 C 中南民族大学
91 C 合肥工业大学
92 C 中央民族大学
93 C 华南理工大学
94 C 长沙理工大学
95 C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96 C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97 C 河南师范大学
98 C 上海理工大学
99 C 河海大学
100 C 兰州商学院
2005中国大学文学100强
排名 等级 校 名
1 A++ 北京大学
2 A++ 南京大学
3 A++ 复旦大学
4 A++ 北京师范大学
5 A++ 南京师范大学
6 A++ 浙江大学
7 A++ 武汉大学
8 A+ 暨南大学
9 A+ 四川大学
11 A+ 北京语言大学
10 A+ 清华大学
12 A+ 中国传媒大学
13 A+ 中国人民大学
14 A+ 华中师范大学
15 A 华东师范大学
16 A 山东大学
17 A 中央民族大学
18 A 厦门大学
19 A 中山大学
20 A 上海大学
21 A 苏州大学
23 A 福建师范大学
22 A 南开大学
24 A 湖南师范大学
26 A 首都师范大学
25 A 上海外国语大学
27 A 北京外国语大学
28 A 陕西师范大学
29 A 华南师范大学
31 A 上海师范大学
30 A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32 A 西南师范大学
33 A 山东师范大学
34 A 吉林大学
35 B+ 河南大学
36 B+ 湖北大学
37 B+ 华中科技大学
38 B+ 山西大学
39 B+ 黑龙江大学
40 B+ 安徽大学
41 B+ 河北大学
43 B+ 深圳大学
42 B+ 上海音乐学院
44 B+ 东北师范大学
46 B+ 浙江师范大学
45 B+ 中央音乐学院
47 B+ 天津师范大学
48 B+ 西北大学
49 B+ 北京电影学院
50 B+ 兰州大学
51 B+ 新疆大学
52 B+ 郑州大学
53 B+ 安徽师范大学
54 B+ 西北师范大学
55 B+ 内蒙古大学
56 B+ 曲阜师范大学
58 B+ 上海戏剧学院
57 B+ 中央戏剧学院
59 B+ 广西民族学院
60 B 广州大学
61 B 辽宁师范大学
62 B 温州大学
63 B 徐州师范大学
64 B 广西师范大学
65 B 扬州大学
66 B 云南大学
67 B 青岛大学
69 B 中国音乐学院
68 B 华南理工大学
70 B 湖南大学
71 B 汕头大学
72 B 中南民族大学
73 B 云南民族大学
74 B 中南大学
75 B 中国海洋大学
76 B 哈尔滨师范大学
77 B 河北师范大学
78 B 辽宁大学
79 B 宁波大学
80 B 杭州师范学院
81 B 湘潭大学
82 B 上海交通大学
83 B 韶关学院
84 B 三峡大学
85 B 湖南科技大学
86 B 中央美术学院
87 B 重庆师范大学
88 B 海南大学
89 B 江西师范大学
90 B 四川音乐学院
91 B 西南民族大学
92 B 新疆师范大学
93 C+ 东南大学
94 C+ 四川师范大学
95 C+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96 C+ 贵州大学
97 C+ 湛江师范学院
98 C+ 南通大学
99 C+ 上海理工大学
100 C+ 南京艺术学院
2005中国大学医学前50名
排名 等级 校 名
1 A++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2 A++ 北京大学
3 A++ 复旦大学
4 A+ 中山大学
5 A+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6 A+ 华中科技大学
7 A 四川大学
8 A 中南大学
9 A 首都医科大学
10 A 浙江大学
11 A 中国医科大学
12 A 吉林大学
13 B+ 武汉大学
14 B+ 山东大学
15 B+ 中国药科大学
16 B+ 河北医科大学
17 B+ 南京医科大学
18 B+ 北京中医药大学
19 B+ 哈尔滨医科大学
20 B+ 天津医科大学
21 B+ 重庆医科大学
22 B+ 暨南大学
23 B+ 苏州大学
24 B+ 上海交通大学
25 B 南京大学
26 B 西安交通大学
27 B 沈阳药科大学
28 B 福建医科大学
29 B 青岛大学
30 B 广东医学院
31 B 山西医科大学
32 B 郑州大学
33 B 清华大学
34 B 广州中医药大学
35 B 东南大学
36 B 广州医学院
37 C+ 安徽医科大学
38 C+ 兰州大学
39 C+ 上海中医药大学
40 C+ 徐州医学院
41 C+ 广西医科大学
42 C+ 汕头大学
43 C+ 温州医学院
44 C+ 昆明医学院
45 C+ 大连医科大学
46 C+ 南京中医药大学
47 C+ 厦门大学
48 C+ 南通大学
49 C 同济大学
50 C 江西医学院
法学前80
1 A++ 北京大学
2 A++ 中国人民大学
3 A++ 武汉大学
4 A+ 中国政法大学
5 A+ 复旦大学
6 A+ 清华大学
7 A+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8 A 吉林大学
9 A 浙江大学
10 A 西南政法大学
11 A 中山大学
12 A 厦门大学
13 A 华东政法学院
14 A 南京大学
15 A 南开大学
16 A 华东师范大学
17 B+ 苏州大学
18 B+ 山东大学
19 B+ 华中师范大学
20 B+ 四川大学
21 B+ 南京师范大学
22 B+ 暨南大学
23 B+ 北京师范大学
24 B+ 外交学院
25 B+ 云南大学
26 B+ 华中科技大学
28 B+ 山西大学
27 B+ 中央民族大学
29 B+ 上海大学
30 B+ 西北政法学院
31 B+ 首都师范大学
32 B+ 郑州大学
33 B+ 华南师范大学
34 B 安徽大学
35 B 兰州大学
36 B 湘潭大学
37 B 湖北大学
38 B 河南大学
39 B 湖南师范大学
40 B 黑龙江大学
41 B 中南民族大学
42 B 湖南大学
43 B 西南财经大学
44 B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45 B 东北师范大学
46 B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47 B 河北大学
48 B 扬州大学
49 B 深圳大学
50 B 广东商学院
51 B 云南民族大学
52 B 广西民族学院
53 B 烟台大学
54 B 内蒙古大学
55 B 宁波大学
56 C+ 西北大学
57 C+ 天津师范大学
58 C+ 辽宁大学
59 C+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60 C+ 中南大学
61 C+ 新疆大学
62 C+ 福建师范大学
63 C+ 西南师范大学
64 C+ 汕头大学
65 C+ 西北师范大学
66 C+ 河北师范大学
67 C+ 东北财经大学
68 C+ 浙江师范大学
69 C+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70 C+ 同济大学
71 C+ 上海财经大学
72 C+ 山东师范大学
73 C+ 哈尔滨工业大学
74 C+ 北京科技大学
75 C+ 西南民族大学
76 C+ 河南师范大学
77 C+ 西安交通大学
78 C+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79 C+ 南通大学
80 C+ 曲阜师范大学
大学理科专业排名
理学
本科专业 排名 校 名 等级 开设该专业的学校数量
材料化学 1 浙江大学 A++ 92
材料化学 2 北京大学 A++ 92
材料化学 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A++ 92
材料物理 1 东北大学 A++ 57
材料物理 2 西北工业大学 A++ 57
材料物理 3 北京科技大学 A++ 57
大气科学 1 北京大学 A++ 10
地理科学 1 北京大学 A++ 98
地理科学 2 南京大学 A++ 98
地理科学类新专业 W 1 北京大学 A++ 7
地理科学类新专业 W 2 北京师范大学 A++ 7
地理信息系统 1 北京师范大学 A++ 117
地理信息系统 2 北京大学 A++ 117
地理信息系统 3 武汉大学 A++ 117
地球化学 1 南京大学 A++ 10
地球化学 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A++ 10
地球物理学 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A++ 13
地球物理学 2 北京大学 A++ 13
地质学 1 中国地质大学 A++ 15
地质学 2 南京大学 A++ 15
电子信息科学类新专业 W 1 南开大学 A++ 13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1 北京大学 A++ 194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A++ 194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3 电子科技大学 A++ 194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1 哈尔滨工业大学 A++ 77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2 南开大学 A++ 77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3 电子科技大学 A++ 77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4 南京理工大学 A++ 77
海洋技术 1 中国海洋大学 A++ 9
海洋科学 1 中国海洋大学 A++ 10
化学 1 北京大学 A++ 213
化学 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A++ 213
化学 3 南开大学 A++ 213
化学 4 浙江大学 A++ 213
化学类新专业 W 1 南开大学 A++ 18
化学类新专业 W 2 浙江大学 A++ 18
环境科学 1 南京大学 A++ 160
环境科学 2 北京大学 A++ 160
环境科学 3 哈尔滨工业大学 A++ 160
环境科学 4 同济大学 A++ 160
环境科学类新专业 W 1 北京大学 A++ 3
理论与应用力学 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A++ 17
理论与应用力学 2 北京大学 A++ 17
生态学 1 兰州大学 A++ 42
生态学 2 南京大学 A++ 42
生态学 3 云南大学 A++ 42
生物技术 1 清华大学 A++ 235
生物技术 2 北京大学 A++ 235
生物技术 3 上海交通大学 A++ 235
生物技术 4 复旦大学 A++ 235
生物科学 1 北京大学 A++ 189
生物科学 2 清华大学 A++ 189
生物科学 3 复旦大学 A++ 189
生物科学 4 浙江大学 A++ 189
生物科学类新专业 W 1 浙江大学 A++ 23
生物科学类新专业 W 2 中山大学 A++ 23
数学类新专业 W 1 北京大学 A++ 21
数学类新专业 W 2 浙江大学 A++ 21
数学与应用数学 1 北京大学 A++ 316
数学与应用数学 2 浙江大学 A++ 316
数学与应用数学 3 复旦大学 A++ 316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清华大学 A++ 316
天文学 1 南京大学 A++ 4
天文学 2 北京大学 A++ 4
统计学 1 北京大学 A++ 126
统计学 2 南开大学 A++ 126
统计学 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A++ 126
统计学 4 厦门大学 A++ 126
微电子学 1 清华大学 A++ 31
物理学 1 北京大学 A++ 205
物理学 2 南京大学 A++ 205
物理学 3 清华大学 A++ 205
物理学类新专业 W 1 清华大学 A++ 15
心理学 1 北京师范大学 A++ 44
心理学 2 北京大学 A++ 44
心理学类新专业 W 1 北京大学 A++ 5
信息与计算科学 1 北京大学 A++ 355
信息与计算科学 2 清华大学 A++ 355
信息与计算科学 3 浙江大学 A++ 355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大连理工大学 A++ 355
信息与计算科学 5 吉林大学 A++ 355
应用气象学 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A++ 7
应用物理学 1 清华大学 A++ 123
应用物理学 2 南京大学 A++ 123
应用物理学 3 上海交通大学 A++ 123
应用心理学 1 浙江大学 A++ 100
应用心理学 2 南京师范大学 A++ 100
应用心理学 3 北京大学 A++ 100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1 南京大学 A++ 114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2 北京大学 A++ 114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3 北京林业大学 A++ 114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4 新疆大学 A++ 114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5 武汉大学 A++ 114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6 吉林大学 A++ 114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7 西北大学 A++ 114
作者: 221.219.161.* 2005-9-11 02:10 回复此发言
2 回复:大学理科专业排名(高考志愿向导)
理学
本科专业 排名 校 名 等级 开设该专业的学校数量
大气科学 1 北京大学 A++ 10
地理科学 1 北京大学 A++ 98
地理科学类新专业 W 1 北京大学 A++ 7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1 北京大学 A++ 194
化学 1 北京大学 A++ 213
环境科学类新专业 W 1 北京大学 A++ 3
生物科学 1 北京大学 A++ 189
数学类新专业 W 1 北京大学 A++ 21
数学与应用数学 1 北京大学 A++ 316
统计学 1 北京大学 A++ 126
物理学 1 北京大学 A++ 205
心理学类新专业 W 1 北京大学 A++ 5
信息与计算科学 1 北京大学 A++ 355
材料化学 2 北京大学 A++ 92
地理信息系统 2 北京大学 A++ 117
地球物理学 2 北京大学 A++ 13
环境科学 2 北京大学 A++ 160
理论与应用力学 2 北京大学 A++ 17
生物技术 2 北京大学 A++ 235
天文学 2 北京大学 A++ 4
心理学 2 北京大学 A++ 44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2 北京大学 A++ 114
应用心理学 3 北京大学 A++ 100
材料物理 3 北京科技大学 A++ 57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3 北京林业大学 A++ 114
地理信息系统 1 北京师范大学 A++ 117
心理学 1 北京师范大学 A++ 44
地理科学类新专业 W 2 北京师范大学 A++ 7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大连理工大学 A++ 355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3 电子科技大学 A++ 194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3 电子科技大学 A++ 77
材料物理 1 东北大学 A++ 57
生物科学 3 复旦大学 A++ 189
数学与应用数学 3 复旦大学 A++ 316
生物技术 4 复旦大学 A++ 235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1 哈尔滨工业大学 A++ 77
环境科学 3 哈尔滨工业大学 A++ 160
信息与计算科学 5 吉林大学 A++ 355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6 吉林大学 A++ 114
生态学 1 兰州大学 A++ 42
地球化学 1 南京大学 A++ 10
环境科学 1 南京大学 A++ 160
天文学 1 南京大学 A++ 4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1 南京大学 A++ 114
地理科学 2 南京大学 A++ 98
地质学 2 南京大学 A++ 15
生态学 2 南京大学 A++ 42
物理学 2 南京大学 A++ 205
应用物理学 2 南京大学 A++ 123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4 南京理工大学 A++ 77
应用心理学 2 南京师范大学 A++ 100
应用气象学 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A++ 7
电子信息科学类新专业 W 1 南开大学 A++ 13
化学类新专业 W 1 南开大学 A++ 18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2 南开大学 A++ 77
统计学 2 南开大学 A++ 126
化学 3 南开大学 A++ 213
生物技术 1 清华大学 A++ 235
微电子学 1 清华大学 A++ 31
物理学类新专业 W 1 清华大学 A++ 15
应用物理学 1 清华大学 A++ 123
生物科学 2 清华大学 A++ 189
信息与计算科学 2 清华大学 A++ 355
物理学 3 清华大学 A++ 205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清华大学 A++ 316
生物技术 3 上海交通大学 A++ 235
应用物理学 3 上海交通大学 A++ 123
环境科学 4 同济大学 A++ 160
地理信息系统 3 武汉大学 A++ 117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5 武汉大学 A++ 114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A++ 194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7 西北大学 A++ 114
材料物理 2 西北工业大学 A++ 57
统计学 4 厦门大学 A++ 126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4 新疆大学 A++ 114
生态学 3 云南大学 A++ 42
材料化学 1 浙江大学 A++ 92
生物科学类新专业 W 1 浙江大学 A++ 23
应用心理学 1 浙江大学 A++ 100
化学类新专业 W 2 浙江大学 A++ 18
数学类新专业 W 2 浙江大学 A++ 21
数学与应用数学 2 浙江大学 A++ 316
信息与计算科学 3 浙江大学 A++ 355
化学 4 浙江大学 A++ 213
生物科学 4 浙江大学 A++ 189
地质学 1 中国地质大学 A++ 15
海洋技术 1 中国海洋大学 A++ 9
海洋科学 1 中国海洋大学 A++ 10
地球物理学 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A++ 13
理论与应用力学 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A++ 17
地球化学 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A++ 10
化学 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A++ 213
材料化学 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A++ 92
统计学 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A++ 126
生物科学类新专业 W 2 中山大学 A++ 23
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四川音乐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四川音乐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654
第五条院校地址:
1.武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2.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过程、录取结果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同分数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由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告。
第十四条学校将根据主管部门审定后下达的本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统考生源情况,拟定各专业分省计划,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新媒体艺术专业除外),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办法分别为:
①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分别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2021年新增“新媒体艺术”专业,列入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分文理科安排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3.学校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新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艺术史论、艺术管理、舞蹈表演、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学校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二)非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1、报考学校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均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省统考【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考生是否参加省级该类专业统考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商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最终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批次、投档科类、投档规则执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学校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所有专业均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3.录取其它相关规定:
(1)根据考生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均已录取满额,对于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在同一生源省份分文理科类安排招生计划的,我校将分别按文理科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上述六个专业在同一生源省份未分文理科类安排招生计划,但该省考生又分文理科的,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对理科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折算公式为: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折合分=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总分×(文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理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艺术类所有专业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认定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专业合格分数线和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学制:本科层次专业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方向)、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
第六章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专业水平复测。复查和复测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音乐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监督机制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8-85430120,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5430270、028-85430022
招生处传真电话:028-85430284
学校官方网站:
学校官方微信:四川音乐学院
学校招生信息网:
dz_zsc.html
学校招生微信:四川音乐学院招生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核通过,适用于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授权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解释。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理科生选健美操为专业考大学可以去哪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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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健美操为专业,可以考的一本大学有:山东师范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 武汉体育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山东师范学院招生录取 :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并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安排专业。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投档比例若不超过1:1,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投档比例超过1:1时,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其余考生按缺额数递补录取。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体育学类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网站(
)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本科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高职 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东丽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近年来,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一批现代化教学、科研、训练设施相继落成,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现设有16个体育及相关学科本科专业,7个硕士点;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拥有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门市级精品课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市级教学团队;建有天津市以建设全国一流学科为目标的“重中之重”学科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审核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4400-5400元/生.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艺体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
三、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高的考生。如上述条件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天津市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2017年在浙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1.面部畸形;
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第二十二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us.edu.cn
咨询电话:022—23015120 监督电话:022-23012748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
武汉体育大学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2014年本科招生专业共24个,具体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模特表演方向)、表演(武术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体育新闻学方向)、经济学(体育经济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营管理方向)、应用心理学(运动心理学方向)、教育技术学(体育信息技术方向)、英语(体育外事英语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特殊教育、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康复治疗学,此外经教育部批准,运动康复专业面向全国招收中外合作办学学生。2014年总招生计划2720名,含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计划150名。
第五条:收费严格按照2014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定
第六条:招收的24个专业的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七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武汉体育学院201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八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原则,湖北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由学校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录取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30%,其它70%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招办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外省考生按照省投档原则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
北京体育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唯一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高等院校和唯一进入“111引智计划”的高等体育院校。
学校隶属国家体育总局。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制四年,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如下要求:1.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各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专业不予录取。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广告学专业不予录取。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5. 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68米,女生不得低于1.55米。
6.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7。
录取规则: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清的原则。
4.对高考单科成绩的要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所有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语种仅限英语。
5.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不低于C级;体育类、艺术类只要求必测科目不低于C级。
对进档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
6. 对考生按教育部政策享受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突出、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如音乐、绘画、书法、国家二级以上(含)技术等级资格运动员)以及身体条件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7.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考生中,我校根据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原则上不予录取。
8.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9.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1.学费: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英语、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为750、900、1200元不等。
注: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13年标准,2014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学费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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