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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城市学院怎么样?
东莞城市学院(DongguanCityCollege)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管、工为重点,管、工、经、文、法、艺、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始建于2004年的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09年,东莞理工学院和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2011年,学院择址东莞市寮步镇建设新校区。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并更名为东莞城市学院。
大学排名情况
1、东莞城市学院软科综合排名为:第46名。
2、东莞城市学院校友会综合排名为:第39名。
王牌专业
东莞城市学院王牌专业有:工商管理、保险学、金融学、数字媒体艺术、电子信息工程等
网友评价
1: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在民办院校中较为不错,学校生活和学习环境都是同等级民办院校中算是比较好的,配套设施也完善,专业就业方向主要是从事文秘工作、公务员或教师,专业就业前景良好。
2:学校的植物很多,空气很好,有良好的学习环境,严格的学校制度,老师对学生很负责,并且学校有丰富的课外活动,英语专业是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比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英语高级专门人才的学科。
3:总体环境优美,有着空调学院的称号。在学校时一定要好好学习,把英语四级通过。因为以后就业时很多大公司都会注重你是否通过英语四级,这也算是一个门槛。另外自己在专业学习方面要比较注重,不要得过扯过,还是劝各位师弟师妹在大学时别光顾着玩,浪费自己的青春。
4: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育水平总体上还是不错的,有些教授级别的老师真的特别厉害。新饭堂三楼是网红饭堂,环境特别好。我们学院号称空调学院,除了校道和厕所全是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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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专插本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啊?
广东莞理工学院专插本录取分数是:405分。
2022年东莞理工学院共设置七个招生专业,共招103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注意:汉语言文学与英语专业没有专业限制,其余专业都有专业限制,需要相近专业报考。
大学科目网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是2004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2009年,由东莞理工学院和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并于2011年,按照的办学目标,择址东莞市寮步镇建设新校区。
学校立足东莞、服务广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逐步建立了以管、工为重点,管、工、经、文、法、艺、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教学促科研。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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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东莞市寮步镇松山湖大道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在广东省第二批B线、部分省份第三批录取,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
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志愿顺序优先为原则。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录取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1.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2).
表演、表演(
舞蹈表演)专业录取: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按照省联考成绩择优录取;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按照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6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18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1.新生奖学金:对考入我院分数超过上一批次以上的省内文理考生均一次性颁发新生奖学金,其
中文、理科前10名的考生获得2万元新生奖学金,其他考生获得1万元新生奖学金;对我院录取的省内2B分数线的文、理科前10名的考生将一次性颁发1万元新生奖学金。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3.鸿发奖(助)学金:由鸿发集团在我院设立鸿发奖学金5000元/人/年,鸿发助学金3000元/人/年。 4. 校园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3000元不等。5.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6. 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叶凯贞
监督电话:0769-23382628
传真:0769-23382630
电子邮箱:yekaizhen@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82108
传真:0769-23382107
电子邮箱:cityczs@dgut.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于3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托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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