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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录取。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可选择修读
英语、
越南语或
泰语。
第十一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
(一)在我校投放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进行艺术类专业招生时,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设计学类(包括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工艺美术专业)、
音乐学、
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二)舞蹈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第十三条体育学类专业(包括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运动康复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对文理科的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体育类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总分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综合分)和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以上排序原则如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有不同,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预科阶段集中在
广西民族大学预科
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
中文化,学费按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标准执行。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四章学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或向其备案的标准执行。每学年初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根据学生实际修读的学分结算学费,实行多退少补。学费预缴标准为:
法学专业类和文学学科门类(含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类、新闻
传播学专业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类)各专业:13500元/生/学年;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类和
经济学(含经济学专业类、
金融学专业类、经济与贸易专业类)、教育学(含教育学专业类、体育专业类)、管理学(含
工商管理专业类、
旅游管理专业类、
电子商务专业类)、理学(含数学专业类)等学科门类各专业:14500元/生/学年;工学学科门类(电子信息专业类、计算机专业类)各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学学科门类(含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类、设计学专业类、戏剧与影视学专业类)各专业:17000元/生/学年。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十八条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实行专业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实施办法》进行培养和分流。
第二十条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邮编:541006;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18207733292(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学校网址:
。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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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与桂林师专的区别
区别:广西师范大学是二本本科院校;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由广西师范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是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桂林师专是专科学校。
1、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与桂林师专均坐落于山水旅游名城桂林市。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是民办高校,创立于2001年7月,2003年4月停止招生后于同年10月由广西师范大学与中国联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共同举办,2004年1月成为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首批独立学院并于同年恢复招生,2007年10月整体迁入新校区,2012年1月成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3、广西师范大学与桂林师专(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均是公立大学。
2019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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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录取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录取。
第五条学院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按照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六条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原则上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投档比例。
第七条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
第九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照投档考生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我院在山东省的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三个专业以及在江西省的视觉传达专业(影像设计)方向进行术科单独测试,在录取时均使用我院校考成绩。其他招生省份和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当各省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时,在该省录取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认可其他同层次以上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200元/年,集中在 广西民族大学 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院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学院为充分完成国家招生计划任务,对已投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其中对于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录取资格者,经学院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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