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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纸上发表文章高考可不可以加分
不会加的 山东只有以下几类才加分:省级优秀学生 . 受省综治委表彰的见义勇为应届高中生. 台湾省籍考生 .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获二等功(含)以上退役军人.具有保送生资格的竞赛获奖者.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
应该就这些了
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每年的情况都差不多
附件二
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考照顾录取政策
一、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
(一)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范围以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公布的竞赛名称为准)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五)艺术特长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向所报考学校提供档案,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六)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
(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三)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
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四)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
第九条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历史沿革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校区前身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始建于1966年;济南校区前身为山东省卫生学校,始建于1954年。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两学校合并成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山东省人口学校并入。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目前,学校现设济南、临沂两个校区。
济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临沂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
学校占地1600亩,建筑总面积46.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6.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1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5亿元,教学用计算机3119台,图书馆藏书103万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1114人,专任教师897人,其中,硕士学位人员456人,博士学位人员32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66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60人。建成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5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7人获省级优秀教师称号,省职业教育技师名师2人,省级优秀辅导员1人,8人被列为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硕士生导师21人,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195名。组织申报各类计划项目85项,批准立项40余项。成立2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4项课题获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立项,2项课题获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立项,
临床医学教学资源库获省立项资助。14项获国家专利。
护理、
药学两个专业为教育部、
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护理专业荣获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现有护理专业、药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和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4个教学团队为山东省省级教学团队。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师团队荣获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三个名师工作室入选首批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称号,一个创新项目入选“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系、
口腔医学系、护理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医学影像系健康与康复系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
助产、
预防医学、
针灸推拿、药学、
中药学、
药品经营与管理、
药品服务与管理、
药品生产技术、
药物制剂技术、医学检验技术、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医学生物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放射治疗技术、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
眼视光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老年服务与管理、
卫生信息管理、
社区康复等23个专业及专业方向。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了药学专业衔接
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衔接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两个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临床医学公费专科医学生,与青岛市崂山区卫生计生局合作,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与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力(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水发民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展临床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四个校企合作专业。
2019年我校招生计划为7000人,含专本贯通培养计划80人,春季高考招生计划为1000人,山东省公费医学专科生100人。与山东中医药大学贯通培养药学专业计划40人,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贯通培养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计划40人。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市自治区对等招生。现有普通专科在校学生25566人。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设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精品课程群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
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国家级、省级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临床、护理、检验、医学影像、药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
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卫生行指委医学影像分委会主委单位、中国医学教育慕课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院校、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医养健康产教融合联盟主席团主席单位、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主考院校(护理)、山东省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高校、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院校。
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等荣誉称号。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以创建双高校为契机,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道路,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卫生人才。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志愿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
第十五条 学校在省内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高考综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为医药类和护理类。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八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
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常规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五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执行,医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
第三十五条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资助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三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和鲁南制药集团奖学金(最高标准为2000元/人);学校每学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400元、300元三个等次,同时设有素质拓展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学期400元。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七条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
第三十八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针灸推拿专业毕业生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九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护理和助产专业在校生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
第四十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网址:
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
微信公众号:山东医专招办
电子邮箱:sdyzzb@sdmc.edu.cn
咨询电话:0539-8016931
传真:0539-8212665 8211552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网址:
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
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778 86305666
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
查询。
山东女生子女高考是否加分
大学科目网(https://www.whdxky.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山东女生子女高考是否加分的相关内容。
不加分据新华社济南3月18日专电(记者邓卫华、焦国栋)离2010年全国高考还有不足3个月的时间。山东省日前高调宣布取消省内照顾性高考加分项目,立时引发舆论关注。原本为引导素质教育发展的高考加分项目为何走入“死胡同”,“新的形势下高考招录制度如何进行变革”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再次成为议论焦点。
取消省内高考加分引争议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品德、学业等方面具备一定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考成绩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同时,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经教育部批准的前提下,可增加仅适用于本地的照顾性加分项目,山东此次取消的加分项目即属于后者。全部取消省内制定的高考加分,目前在全国尚不多见,山东此举一出,立时引发舆论争议。
长期关注高考招录政策的
山东师范大学教授权朝鲁对此“拍案叫好”。他认为,取消省内照顾性加分有助于维护高考公平。权朝鲁说,从近年高校录取学生情况看,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在内,一些加分考生的综合素质并不突出,山东自行增加的照顾性加分已没有“确需设立”的必要。同时,取消这些加分政策还有助于防堵腐败漏洞,避免因“跑关系”加分带来的高考不公。
许多网民也表示,高考加分政策本身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果没有好的制度对其公平性进行保障,不如干脆取消。网民何耀超说:“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与其让变了味的加分政策继续走偏下去,演变成带有功利目的的工具,不如干脆回到原点,取消加分政策,让所有的学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网民张成浩说:“我期待其他省市也能效仿山东的做法,尽快清理高考加分政策,还孩子们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取消省内照顾性高考加分有些“因噎废食”。阳信二中副校长王玉贵认为,高考加分对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导向意义不容忽视,全部取消过于绝对化。比如过去山东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高考加分,一方面是对他们因履行学生干部职责减少学习时间和精力的补偿,更重要的是起激励作用,鼓励学生干部在繁重的高中课业之余积极为同学服务。
部分高校招生负责人士则认为,加分考生只占少数,取消照顾性加分对高校招录影响不大。
山东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王仁卿说,加分考生在考生总数中只占极小部分,绝大多数同学单凭高考分数报考大学。对推进素质教育而言,完善高考考试制度和人才选拔标准更重要。
加分项目“人为因素”影响大
山东高考人数位居全国前列,每年录取分数线在全国较为靠前。来自山东省教育考试招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山东共有71.7万名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本科一批文科分数线为596分、理科586分。从接近文科“一本”分数线的595分向上看去,10分之内有5041名考生;而理科在585~595分之间则聚集了14100人。一分之差影响高考成败并不鲜见,而山东省内制定的加分项目动辄10分乃至20分,影响实在不容小视。
记者调查发现,如同在体育比赛中很容易引起争议的武术
表演、艺术体操等“评定打分类”项目一样,近年来,山东陆续取消的省内高考加分项目也多属于“评定类”加分项目,如对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加分等,其受“人为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大。
这种“人为因素”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高中学校在分配这些“加分名额”时,往往不得不优先照顾一些家长有权或有钱的“关系”考生;另一方面,出于学校和教师评优争先的考虑,一些高中学校干脆直接把尖子生评为“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帮助他们增加考取北大、清华等名校的
保险系数,从而为学校争得各级荣誉甚至数额不菲的奖金。凡此种种,都影响到了高考加分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多年从事高中教育工作的潍坊一中校长于允锋认为,高考加分制度本意是为了对高校选拔人才时把分数作为唯一标准的弊端进行纠偏,但在实际操作上,由于部分加分项目本身裁量自由度过大、选拔程序的公信力又存在问题,不仅未能对素质教育起到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反而带来新的教育不公。因此,山东取消省内高考加分项目,可谓善莫大焉。
寻求高考公平与素质教育的最佳结合点
山东省教育厅在解释“取消省内照顾性高考加分项目”时表示,取消加分并不意味着对有特长或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的考生不予照顾,而是转化为其他形式进行评价,如在高考录取中把学生高中阶段综合评价信息(包含各类特长、各种获奖情况等)纳入考生信息档案,要求高校在录取时充分考虑。
然而,取消这些加分无疑将部分增大高考风险,甚至使高校招录再次回到依据考分高低定胜负的“原点”。一些高校招生工作人员透露,尽管山东已通过向高校提供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等方式,对有特长的考生给予照顾,但在尚无明确标准要求高校如何“充分考虑”这些信息的情况下,面对具有很高社会认可度的高考,高校录取“低分高能”考生面临极大压力,素质教育仍难走出“分数困境”。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王坦提出,当前通过大幅变革高考招录制度引导素质教育风险较大,而通过在高考科目中增设“基本能力”测试引导中学开齐、开全课程;引导学生重视学习体验、提高实践能力则相对安全、公平和公正。“基本能力”测试应综合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突出能力要求,强调素质导向。
记者调查还了解到,不少学生家长对高校自主招生带动素质教育寄予厚望。高三学生家长杜瑞鹤说:“我支持儿子先后参加了两个高校的自主招生考试。高校自主招生一方面给考生增加了机会、拓宽了选择路径,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高校选拔到更加合适的生源。被
清华大学破格录取的钱钟书、被山东大学破格录取的臧克家,都得益于灵活的招生制度,最终成为一代大家。”
此外,还有一些教育人士呼吁尽快实行多次考试,彻底打破高考“一考定终身”的弊病。章丘四中校长刘金水说,高考也应以开放心态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在美国,相当于我国高考的SAT考试一年考7次,考生可选取分数最高的成绩作为申请大学的依据。高中生平时参加的各种社会活动,对申请名牌院校也大有帮助。这些都值得我们在寻求高考公平与素质教育的最佳结合点时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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