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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体育考研择校 | 南昌大学体育考研院校考情分析!招生人数丨分数线丨录取名单丨考试真题丨参考书目
南昌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与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汇集深厚历史底蕴与学术力量,前湖、青山湖、东湖校区,3万余全日制学生、千余名教职工,集教、研、医于一身,打造学术高地。体育学院专注
体育教育与研究,提供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制三年,学费标准明确。
考试动态:南昌大学体育考研具有较高招生规模,专业招生计划详实公布,参考书目指定,录取名单和分数线也已披露。去年报考数据显示,学校对部分专业进行适当扩招,体现了其对研究生教育的开放性和灵活度。招生简章、录取名单、导师资料、复试规则等资源丰富,可作为备考重要参考。
学费:全日制研究生三年学费为10,000元/年,非全日制研究生三年学费为20,000元/年。
培养方案:南昌大学提供详实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旨在培养专业技能与理论素养并重的高素质人才。学制为三年,致力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与创新能力。
招生情况: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明确发布,关注官网链接获取详细信息。南昌大学体育学院复试名单及录取情况表,一志愿和调剂学生比例清晰,初试与拟录取成绩对比,展现招生标准与录取趋势。
师资团队:体育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由79位专任教师组成,其中28位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教授14人,副教授39人,拥有博士14人,其中不乏海外归国和博士后成员。团队结构合理,致力于学术与教学并重,为研究生提供全面的教育。
复试录取:复试录取方案透明,旨在公平、公正选拔优秀人才。关注公众号“体育研考硕博”与“硕博陪你考体育”,获取更多体育考研动态与辅导信息,共同打造体育考研知识共享平台,赋能学子考研旅程。
江西二本学校排名及录取分数线
江西二本学校排名及录取分数线如下:
以2021年为例,江西省理工类本科二批的控制分数线是443分。以2020年为例,江西省理工类本科二批的控制分数线是463分。
以2019年为例,江西省理工类本科二批的控制分数线是449分。以2018年为例,江西省理工类本科二批的控制分数线是447分。
1、本科一批:文史类控制分数线是559分;理工类控制分数线是519分。
2、本科二批:文史类控制分数线是496分。
3、高职高专批次:文史以及理工类均为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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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如下:
1、赣南师范大学,位于江西省赣州市,是省属本科师范院校、江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被列为江西省公费师范生培养高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学生接收院校。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是公办多科性本科院校,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江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3、南昌工程学院是一所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共建。
4、九江学院,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坐落于庐山之麓、鄱阳湖之畔,由江西省领导和管理。
高考简介: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参加考试的对象一般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招生分理工农医(含体育)、文史(含外语和艺术)两大类。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生章程计划和扩招,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2015年,高考逐步取消体育特长生、奥林匹克竞赛等6项加分项目。
南昌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8237(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南昌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南昌工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相关省(市、自治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五条 南昌工学院2020年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别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非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区),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第十七条 艺体类录取原则:
(一)
美术类专业,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二)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文化成绩过线,校考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未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三)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四)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浙江省、上海市等新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文件精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学校在普通高职单独招生时,针对少数
民族学生参照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突出贡献奖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江西籍品学兼优的本科新生设置新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分普通文史、理工、艺术、体育等四大类,并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次性奖励金额依次为20000元/人、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优秀新生奖学金名额将根据当年江西省内本科新生录取情况和各科类比例确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扶贫扶志,助学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恪守“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为资助主体,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支撑,以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
医疗保险等资助为必要辅助的资助体系。对贫困新生还设有专项资助政策,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专升本本科新生同样享受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不一致的内容,则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邮 编:330108;
联系电话:0791-87713759 87713755 87713758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南昌工学院微信公众号:ncgxy1988
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ngzjc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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