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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UniversityofAeronauticsand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
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3个双一流学科。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讨决议本科招生相关事项。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报考
英语、
日语、
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
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委托单位的培养需求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
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
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我校对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排序后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序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
学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我校
音乐表演、
环境设计、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3)报考音乐
表演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
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
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4)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九条飞行技术专业:(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上海市、江苏省共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3)2022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
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
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
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
新生入学
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
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
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
住宿费用区分不同住宿条件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
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生物医学工程、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波毫米波系统与器件技术)、
信息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
土木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安全、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人工智能专业的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天目湖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就读。
自动化(航空电子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
机场运行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新生
第一阶段学习地点在天目湖校区,
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免、减、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电子信箱:zsb@.edu.cn。
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是陕西的一名高中生,我想知道当飞行员除了身体好,还有啥成绩要求?
首先手上有疤,只要不是太大就可以。
然后具体如下,空军“招飞”历经预选和全面检测选拔两个阶段,全面检测要对预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政治审查、文化考试、招飞复查、审批录取等。
报考飞行员应具备的身体条件
自然条件
1.年龄:16-19周岁,出生年月按公历计算,符合年度招收年龄
条件。
2.学籍:考生必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系招收年度应届高
中毕业学生(不招复读生)。
3.户口:考生必须有招收任务所在省(市)的正式户口。
身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在165-178厘米之间;女性在160-175厘米之间。
2、体重:男性在50公斤以上;女性45公斤以上。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4、视力:双眼裸眼视力均在空军招飞视力(C形)表1.0以上;
或对数视力(E形)表5.0以上。
5、色觉:无色盲、色弱。
(二)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报名体检:
1、身体有明显畸型,四肢残缺功能不全及步行不稳者。
2、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3、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4、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七岁后患过
传染性肝炎者。
5、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病史及经常咳嗽者。
6、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7、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8、有口吃(结巴)者。
9、有梦游症(睡眠中下床活动,事后自己不知道)或十二岁后仍
有尿床现象者。
10、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11、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12、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
13、斜视者。
14、有夜盲者。
15、女性月经经常失调、痛经或伴有明显贫血者。
如果你的身体符合以上条件,那么你就初步具有报考飞行员的资
格了。如果要想成为一名正式的飞行员,还要经过近100多项的身体全
面检查。
心理品质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三)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四)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五)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六)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政治条件
(一) 本人条件:学生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
2.受对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
3.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
4.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的。
5.高中和大学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
(二) 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 报名态度:学员(生)自愿,家长支持。
文化条件
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外语限考英语或
俄语)考入大学者,并获得学士学位。
报名资格
报考空军飞行学院的学生,必须符合空军规定的自荐条件,经所在高校学生部门审查后,方可填写《军队选拔高校本(专)科毕业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
以上仅供参考!
民航飞行员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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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 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 体重不足50公斤;
3 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 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 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 慢性肠胃道疾病;
7 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 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 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 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 晕车、晕船;
12 口吃;
13 耳朵流过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 视力低于0.7(C字表);
15 肺结核;
16 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 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申请者身高须在165—180厘米之间;体重在52公斤以上;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按空军环形视力表,申请者双裸眼视力分别要在1.0以上,无色盲和色弱;身体上没有纹身和刺字。 如果你有下列病史或体征,就别报名了。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型;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经常腰腿痛或1年内有骨折史;有慢性胃肠病或7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经常头痛、头昏、失眠;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病或本人有晕厥史;口吃、梦游症或12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乘车、船恶心、呕吐;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明显斜视,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症。 哪些地区可以报考? 空军2003年在地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招收飞行学员工作,由目前18个省(直辖市)扩大到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即辽宁、吉林、黑龙江、北京、河北、山西、甘肃、陕西、山东、河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四川、重庆、天津、内蒙古、福建、江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青海、宁夏、新疆(后11个为新开招的省区市)。 招飞过几关? 第一关是预选关。主要由军区空军招收飞行学员中心和医院体检队派出预选组,在地(市)设置的检测站实施。考生持《空军飞行学院考生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出生证明),由县、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到检测站参加预选,合格者发给《招飞准检证》。 第二关是体格检查关。考生必须参加由空军体检专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施的体格检查,检查地点一般都集中在各大空军招飞中心设立的检测站进行。 第三关是心理品质检测关。时间与体格检查同步。心理品质检测由空军心理选拔专业人员,按国家军用标准《招收飞行学员心理检查要求与方法》实施。主要条件有: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2、心胸宽广,性格开朗;3、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4、情绪稳定,控制力强;5、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6、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第四关是政治审查关。 第五关是文化考试关。闯过前几关的考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俄语)。 第六关是审批录取关。考生经过前五关的检测合格后,由空军飞行学院实行提前单独集中录取,录取分数线由空军飞行院校划定。 全面检测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1.自愿献身国防和飞行事业,家长必须支持。 2.必须提高文化成绩,特别是数学、物理、英语学科目要求较高。 3.在检测期间要注意不要在外乱吃食物,不要感冒生病,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招飞检测实行单科淘汰,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就不再进行下面的检测。因此,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 5.报考空军飞行学员不会影响报考其他军校和地方院校。因此,在填报志愿时要注意填报其他院校。 拿到通知书后,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拿到《空军飞行学院录取通知书》并不意味着你就是正式飞行学员了。新学员入院后,还要接受政治、身体、心理品质和文化全面质量验收,符合条件的3个月后取得学籍、军籍,对不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对入院后思想发生变化,不愿从事飞行事业或有舞弊行为的,退回入院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飞行学员的待遇如何? 目前,在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飞行学员,经4年飞行院校学习毕业后,获得大学本科文凭,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任命为副连职飞行军官(优秀者可任命为正连职),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并享受国家和军队对飞行员的一系列特殊政策待遇。 在学习训练中,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飞行者,从地方普通中学招收的高中生学员转入其他军校继续学习,完成地面其他专业学业,毕业后分配到军队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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