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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考加分调整政策 北京市教委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2-03 12:29:43 | 大学科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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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考加分调整政策 北京市教委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教委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教委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5〕11号

各区县教委、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教育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意,现将本市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本市积极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保证了高校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得到了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高考加分政策对于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评价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高校招生方式多元化的推进,部分高考加分项目的作用已逐渐被取代;个别高考加分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引起群众强烈反映。因此,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首都教育实际,按照“减少项目、缩小范围、降低分数、透明公开”的思路,调整和规范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更好地发挥高考加分政策的积极导向作用,确保本市高校招生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二、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的主要内容
(一)加分项目和分值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2016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有关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省级优秀学生;
(2)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
(3)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4)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含获得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的考生);
(5)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5.下列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6.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二)相关说明
1.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2.上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从2016年开始实施。
3.关于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项目,将按照教育部整体部署,从2017年起,加分考生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保持5分不变,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考生资格的审查;体育、科协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相关赛事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的认定和严格管理;民族、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民族成份认定和户籍变更有关工作标准和程序,坚决防范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16年5月8日起施行。 大学科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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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二十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十分。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加五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北京高考加分政策2022年

大学科目网(https://www.whdxky.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北京高考加分政策2022年的相关内容。

1、以下考生将在统一文化考试总分基础上加分20分,并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 烈士子女;
(2) 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二等功勋以上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以下考生应在统一文化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加分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 台湾省候选人(包括在台湾的户籍);
(3) 独立就业的退休士兵。
3、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转入本市学习的少数民族考生,将在统一文化考试总分基础上加分5分,并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本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的招生。
(1)平时取得二等功或者战时取得三等功以上功绩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三级以上困难边远地区,在人民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级以上海岛工作2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国家指定的四类以上边远困难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岛屿工作满十年的军人子女,飞行、停飞不满一年或者达到飞行年限上限的空勤军人子女,对在海军舰艇上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以及在航空航天或核相关岗位工作满15年的军人子女,凡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并符合相关院校备案要求的,给予优先考虑。
(2)军队退出现役的考生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有关院校备案条件的残疾人警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3)因公殉职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残疾公安民警的子女,或者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的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和因公殉职残疾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和优待工作的通知》(国政办[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参照有关军人优惠政策执行。
(5)根据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诚信联合激励制度,凡获得5A级青年志愿并符合高校备案条件的,将在与其他候选人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在高考中同时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作为考生的加分。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均不用于高校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艺术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法律依据
《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录取)》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一)烈士子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三)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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