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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2016年南昌航空大学成人高考报名有哪些专业
南昌航空大学成人高考专升本报考专业
报考类别 报考专业 学习形式 考试科目 学制
会计学 函授 三年
经济学 函授 三年
经管类
工商管理 函授 政治、外语、高数二 三年
市场营销 函授 三年
电子商务 函授 三年
应用化学 函授 三年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函授 三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函授 三年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函授 三年
测控技术与仪器 函授 三年
理工类
自动化 函授 政治、外语、高数一 三年
通信工程 函授 三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函授 三年
土本工程 函授 三年
环境工程 函授 三年
飞行器动力工程 函授 三年
飞行器制造工程 函授 三年
电子信息工程 函授 三年
文史类
英语 函授 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三年
教育类
教育技术学 函授 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三年
艺术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方向) 函授 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三年
艺术设计 函授 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三年
南昌航空大学成人高考高升专报考专业
报考类别 报考专业 学习形式 考试科目 学制
航空服务 函授 三年
工程造价 函授 三年
会计电算化 函授 三年
市场营销 函授 三年
电子商务 函授 三年
工商企业管理 函授 三年
文理
物流管理 函授 语、数(文)、外语 三年
电脑艺术设计 函授 三年
民航商务 函授 三年
酒店管理 函授 三年
法律事务 函授 三年
商务英语 函授 三年
旅游日语 函授 三年
计算机信息管理 函授 三年
建筑工程技术 函授 四年
机械设计与制造 函授 四年
模具设计与制造 函授 四年
机电一体化技术 函授 四年
理科
电气自动化技术 函授 语、数(理)、外语 四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 函授 四年
无损检测技术 函授 四年
飞机制造技术 函授 四年
数控技术 函授 四年
南昌航空大学成人高考高升本报考专业
报考类别 报考专业 学习形式 考试科目 学制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函授 五年
经济学 函授 语文、数学(文) 五年
文理 市场营销
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1、报考高中起点达专科、本科者,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2、报考大专起点达本科者,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原所学专业不限。
3、允许国民教育系列普通专科、高职、成教应届毕业生报考专科起点达本科层次,考生凭学生证及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即可报名。报名时请带好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及报考资料
成人高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1日。
(一)成人高考专升本报名资料:
1、带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或者是身份证原件。
2、报考专升本必须带上本人大专毕业证复印件1张或者大专毕业证原件。
3、带上本人1寸蓝底相片4张。
(二)成人高考高升专及高升本报名资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或者是身份证原件。
2、报名高升专或者高升本(如果持有中专或者高中毕业证带上原件或者复印件1张)
3、携带本人1寸蓝底照片4张。
成考考试时间
1、江西省成人高考考试时间:10月29日、30日;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为准)。
2、考生从2月份起也可直接带相关资料来我校各函授站点报名。准备在外省参加成人高考的考生按当地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办法进行报名。报名费:110元(不含资料费)。
学费标准
收费标准;根据赣教计字(2000)163号文件
专科(高中起点升大专)函授(业余)每生每年140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1800元
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函授(业余)每生每年170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2100元
如遇江西省政策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考生须知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分达到公布的录取控制线均可录取。
2、学生入校后,修业期满,考试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成人高考加分条件
1、满25周岁以上老区贫困乡考生(户口、工资关系均在贫困乡所属单位);农业户籍考生,可照顾20分。
2、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归侨子女;省政府明确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乡、村(贵溪市樟坪畲族等7个民族乡和贵溪市文坊镇太源畲族村等60个民族村)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录取时可照顾10分.
成考毕业后待遇
参加成人高等
教育学习的学生所有的理论课(包括实践环节)考试成绩合格,完成专(本)科段实践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毕业鉴定符合要求由各高等院校和教育部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可申请学士学位,与其它国家承认的大学专(本)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含金量一样,在使用上也是相同的。学生毕业后,国家不负责统一分配,可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的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纳入专项管理。进行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南昌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南昌医学院(NanchangMedicalCollege),坐落在美丽的英雄城——江西省南昌市,学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行政主管、江西省教育厅业务指导,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集教学、医疗、科研为一体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主要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教学研究型人才。2022年1月,学校获批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拥有湾里和小蓝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05.6亩,规划建设中的现代智慧、生态美丽新校区选址在南昌市红谷滩九龙湖,占地面积1000余亩。学校拥有直属附属医院3个,非直属附属医院1个,直属附属机构1个,直属科研机构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科研平台3个,省级科研平台16个;拥有教育部“大师工作室”1个、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示范课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省级“名师工作室”3个;拥有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设有124个实训实验室和9个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中心),另有324家遍及全国各地的实践教学基地。
南昌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联合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共建国家神经疾病区域医疗中心,是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体检和紧急医学救援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拟打造成国内高水平的疑难病诊治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准的科研创新和转化平台及高水平的医院管理高地。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监察小组,由纪委综合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六条学校国标代码13437,招生计划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本科统招计划,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和招生代码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根据当年招生具体情况,经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学校有权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2022年面向全国30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
临床医学、
康复治疗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中医学、
针灸推拿学、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药学、
中药学、
护理学、
助产学、市场营销、
保险学、
公共事业管理共十五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形成了与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医、药、护、技”专业集群。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科学设置招生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必修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三条学校同分录取原则为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仍然相同,则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且达到录取条件者,调剂到其他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科目执行。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市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其录取原则为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组内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按照我校同分管理规定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其录取原则为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需按照我校同分原则进行处理。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对报考医学专业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①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均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②患有色弱、色盲(含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考生不予录取医学类相关专业,入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配至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③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予录取医学类相关专业外,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也不能录取,学校将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发改委、省
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医学类专业学费为4350元/生·学年,
保险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为3880元/生_学年;住宿收费标准:六人间为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为1000元/生·学年;其他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新生入学须知》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如相关部门核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奖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具体说明如下: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600元/生·学年,单项奖学金200元/生·学年。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学年,二等3300元/生·学年,三等2200元/生·学年。
(2)勤工助学金:学校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金。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勤工助学金。
(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相关文件的精神,学校制定了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如临时伙食补贴发放制度、临时困难补助等。
3.生源地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等相关部门向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申请最高限额8000元/生·学年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江西、河南、江苏、福建、吉林、湖北、陕西、甘肃、山西、湖南、重庆、山东、广东、贵州、内蒙古、广西、云南、安徽、青海、海南、宁夏、河北、四川、黑龙江、新疆、辽宁等省(市、自治区)开展实施。凡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贷款的新生,请在入学前按相关要求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细则详见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南昌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者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
邮编:330052
联系电话:0791-83764712;0791-83764716
招生负责老师:潘老师18779869626;胡老师18720078259
招生信息网:
电子邮箱:ncyxyzb01@163.com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医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南昌医学院,若与国家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上级机关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规定为准。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由江西中医药大学和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创办,经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一所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办学特色鲜明、办学理念先进,获批为江西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第三条 学院位于素有“南昌后花园”和“小庐山”之美誉的江西省南昌市梅岭风景名胜区,校园占地面积470.41亩,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良,建有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现代化教学实验大楼,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等基础设施配套完整。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监察
审计办公室负责人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七条 学院国标代码13437,在江西省招生代码为8311,招生计划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本科统招计划,学院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院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根据当年招生具体情况,经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学院有权调整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2020年面向全国30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
针灸推拿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中药学、
护理学、市场营销、保险学共十一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
第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科学设置招生预留计划。学院预留招生计划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学院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根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才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未满,才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 学院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学院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仍然相同,再依次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 对已调档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录取,依次分配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相应分数段且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要求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改革省市考生专业限选科目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考生专业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医学类专业培养特点,患有色弱、色盲(含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不能录取医学类相关专业,入档考生将由学院专业调配至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能录取医学类相关专业外,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也不予录取,学院将按退档处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均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医药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学年,保险学、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学年,其他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新生入学须知》和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如相关部门核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院现有奖助体系如下:
1、奖学金说明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开设的“绿色通道”先行报到。
入校后,我院对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2、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生·学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学年,单项奖学金200元/生·学年。
3、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学年,二等3300元/生·学年,三等2200元/生·学年。
(2)勤工助学金:学院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金。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每月发放200—300元不等的勤工助学金。
(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相关文件的精神,学院制定了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如临时伙食补贴发放制度、临时困难补助等。
4、生源地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申请最高限额为8000元/生·学年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江西、河南、江苏、福建、吉林、湖北、陕西、甘肃、山西、湖南、重庆、山东、广东、贵州、内蒙古、广西、云南、安徽、青海、海南、宁夏、河北、四川、黑龙江、新疆、辽宁等省(市、自治区)开展实施。凡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贷款的新生,请在入学前按相关要求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细则详见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设有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5、“绿色通道”制度:
持有家庭所在乡镇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新生,入学报到时可先行办理入学手续,之后学院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贷、助”不同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0791-86563917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新生,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院核实,属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取消学籍注册。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学生在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和学位证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校学生信息网(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网站平台电子注册。
第二十五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者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819号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
邮编:330004
联系电话:0791-86588664 0791-86598925
招生负责老师: 胡老师18720078259
邹老师 17770206199
潘老师18779869626
录取情况查询: 胡老师1872007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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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若与国家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上级机关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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