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科目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3分数低但是不错的二本大学(列举中国知名大学的招生分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2023分数低但是不错的二本大学
2023录取分数不高且实力不错的二本大学有: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广西艺术学院,
吉林师范大学(艺术类)、
西藏农牧学院,
新疆理工学院,
吉林医药学院等。国内有很多二本大学因为一些原因知名度不高,所以录取分数线低,但是学校很不错值得报考。
根据在鲁芽网上整理的分数低但是不错的二本大学名单,由于2023高考生尚未开始,本文数据皆以2022年数据为依据,仅供参考。具体如下:
无锡太湖学院:江苏,二本,515分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浙江,二本,515分
云南艺术学院:云南,二本,515分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黑龙江,二本,514分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二本,514分
浙江树人学院:浙江,二本,514分
闽南科技学院:福建,二本,514分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湖北,二本,514分
南宁理工学院:广西,二本,514分
吉利学院:四川,二本,514分
西安外事学院:陕西,二本,514分
武汉工商学院:湖北,二本,513分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云南,二本,513分
天津仁爱学院:天津,二本,512分
江西服装学院:江西,二本,512分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江西,二本,512分
2023分数低但值得推荐的二本大学有哪些?
成都大学: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综合性二本大学、成都市重点建设大学。学校2022年在二本批次的最低分为516分。成都不乏优质高校,成都大学虽不比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大学,但在二本院校中实力突出。
兰州交通大学:由唐山铁道学院(现
西南交通大学)、北京铁道学院(现
北京交通大学)的主干系科成建制迁兰组建而成,与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同源,交通学科实力强劲,性价比高。
列举中国知名大学的招生分数
这个很难列举,主要是书录量太大,因为每所学校在各省录取的分数线都是不一样的,例如
清华大学07你在各省的录取分数线是:
【录取分数线】江苏:理科683分;文科643分
江苏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83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643分。江苏高考理科实考分第一名、文科总分第一名均报考我校;该省理科前十名(共12人)中有10人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内蒙古:理科682分;文科647分
内蒙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82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647分。内蒙高考理科实考分第一名报考我校;该省理科前十名中有9人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陕西:理科663分;文科643分
陕西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63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643分。一批次定向录取最低分660分。陕西高考理科实考分第一名、文科实考分第一名均报考我校;该省理科前十名中有6人、文科前十名中有4人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安徽:理科670分;文科613分
安徽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70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613分。一批次定向录取最低分661分。安徽高考理科实考分第一名报考我校;该省理科前十名(共13人)中有10人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青海:理科660分
青海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60分。青海高考理科实考分第一名报考我校;该省理科前十名中有9人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福建:理科666分;文科578分
福建录取分数线666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578分。福建高考理科总分第一名报考我校;该省理科前十名中6人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重庆:理科665分
重庆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65分。重庆高考理科实考分第一名、理科总分第一名均报考我校;该省理科前十名中有8人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广西:理科667分
广西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67分。广西高考理科实考分第一名报考我校;该省理科前十名(14人)中有12人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云南:理科686分
云南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86分。云南高考理科实考分第一名2人、总分第一名1人,均报考我校;该省理科前十名中有8人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辽宁:理科662分
辽宁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62分。一批次定向录取最低分650分。辽宁省高考理科总分第一名报考我校。
【录取分数线】浙江:理科676分;文科625分
浙江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76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625分。浙江省高考理科实考分第一名、文科总分第一名均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宁夏:理科661分
宁夏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61分。宁夏高考理科实考分第一名报考我校;该省理科前十名中有8名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河南:理科670分
河南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70分。一批次定向录取最低分668分。河南省高考理科总分第一名被我校录取;该省理科前十名中有7人报考我校。
【录取分数线】甘肃:理科673分
甘肃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73分。一批次定向录取最低分655分。甘肃高考理科实考分前10名全部被我校录取;该省理科前20名中的18人报考我校。
【录取分数线】湖北:理科658分;文科605分
湖北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58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605分。一批次定向录取最低分655分。湖北省高考理科实考分第一名报考我校。
【录取分数线】四川:理科660分;文科641分
四川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60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641分。四川省高考理科实考分第一名、文科实考分第一名均被我校录取;该省文科高考实考前十名中有6人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山西:理科654分;文科616分
山西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54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616分。一批次定向录取最低分650分。山西省高考理科实考分第一名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山东:理科670分;文科660分
山东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70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660分。山东省高考理科实考分第一名、文科实考分第一名均报考我校;该省理科前十名中有7人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湖南:理科651分;文科628分
湖南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51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628分。湖南省高考理科实考分第一名报考我校;该省理科前十名中有7人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海南:理科850分
海南理工类录取分数线850分。海南省高考理科实考分第一名报考我校;该省理科前十名中有9人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河北:理科681分;文科622分
河北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81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622分。河北省高考理科实考分第一名、理科高考总分第一名均报考我校;该省理科前十名(共12人)中有9人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天津:理科647分
天津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47分。天津市高考理科总分第一名被我校录取,该市理科前十名中至少有7人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吉林:理科683分
吉林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83分。吉林一批次定向最低录取分674分。吉林高考理科总分第一名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黑龙江:理科687分;文科630分
黑龙江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87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630分。黑龙江省理科高考实考分第一名、理科总分第一名均被我校录取,该省理科前十名中有6人报考我校。
【录取分数线】新疆:理科671分
新疆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71分。新疆高考理科实考分第一名、总分第一名、民考汉第一名均报考我校。新疆前8名中有7人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西藏:理科666分
西藏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66分。西藏高考理科实考分第一名、总分第一名均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贵州:理科661分
贵州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61分。贵州高考理科实考分第一名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江西:理科670分;文科632分
江西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70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632分。江西省理科高考实考分第一名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北京:理科652分;文科624分
北京理工类录取分数线652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624分。
【录取分数线】广东:理科653分
广东理工类录取分数线为653分。广东省高考理科第一名被我校录取。
【录取分数线】上海:理科564分;文科540分
上海理工类录取分数线564分;文史类录取分数线为540分。
提前批录取最低分
【录取最低分】云南:国防生682分
【录取最低分】湖南:定向649分;国防(指挥类)633分;国防(非指挥类)646分
【录取最低分】湖北:国防生651分
【录取最低分】安徽:国防生657分
【录取最低分】新疆:理科671分
【录取最低分】贵州:提前批定向675分
【录取最低分】辽宁:国防生656分
【录取最低分】重庆:提前批定向658分
【录取最低分】内蒙:国防生665分
【录取最低分】福建:国防生654分
【录取最低分】陕西:国防生659分;工物定向683分
【录取最低分】四川:提前批定向657分
【录取最低分】河北:国防生665分
【录取最低分】河南:国防生671分;工物定向682分
【录取最低分】黑龙江:国防生680分
【录取最低分】甘肃:国防生665分
【录取最低分】广西:国防生652分;定向生661分
【录取最低分】山西:国防生650分
【录取最低分】山东:国防生664分
【录取最低分】吉林:国防生683分
【录取最低分】贵州:国防生663分
【录取最低分】江西:国防生661分;定向666分
下年这个或许对你更有用:
200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第一批院校文科提档线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批次 科类 提档线
0037
中国民航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0101
北京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648
0103
兰州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0104
中国人民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629
0105 北京交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7
0109
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0111
北京外国语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627
0112
中国传媒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0113
中央财经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603
011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615
0115
中国政法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72
0116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0117
南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610
0119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0121
东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8
0124
复旦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625
0130
上海外国语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605
0132
南京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614
0135
江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74
0138
合肥工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0139
厦门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608
0140
山东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95
0141
中国海洋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74
0143
武汉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609
0145
武汉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014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87
0148
湖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74
0149
中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77
0150
中山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98
0152 四川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92
0153
重庆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0154 西南交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0156
西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8
0157
西南财经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83
0158
西安交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6
0160
长安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0161
陕西师范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0162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7
0165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72
0167
北京体育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74
0169
北京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74
0174
西北工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0301
北京工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0307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77
0376
天津师范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0380
天津财经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82
0451
燕山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0562
中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0651
内蒙古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0718
东北财经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74
0831
延边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1007
华东政法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9
1081
苏州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83
1082
江苏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1089
南京师范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1247
浙江工商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1254
宁波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80
1541
南昌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73
1632
青岛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1802
郑州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6
1911
武汉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2041
湘潭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2043
湖南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2046
湖南师范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71
2408
西南政法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8
2561
贵州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2701
西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71
2702
西安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270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3001
北京林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3002
东北林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3003
中国矿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300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3006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3008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7
3201
南京林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6000
西北师范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6600 西北师范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文史 564
200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第一批院校理科提档线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批次 理科 提档线
0036
大连海事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037 中国民航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8
0101 北京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64
0102 清华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71
0103 兰州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74
0104 中国人民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97
0105 北京交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106
北京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81
0107
北京化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78
0108
北京邮电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109 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112 中国传媒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113 中央财经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80
011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10
0115 中国政法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03
0116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97
0117 南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26
0118
天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7
0119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90
0120
大连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85
0121 东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89
0122
吉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76
0123
东北师范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124 复旦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30
0125
同济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96
0126
上海交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48
0127
华东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8
0128
东华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130 上海外国语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22
0131
上海财经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72
0132 南京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133
东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72
0134
河海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4
0135 江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136
中国药科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72
0137
浙江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43
0138 合肥工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139 厦门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79
0140 山东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141 中国海洋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14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75
0143 武汉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01
0144
华中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28
0145 武汉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84
014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71
0148 湖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83
0149 中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82
0150 中山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02
0151
华南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85
0152 四川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153 重庆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9
0154 西南交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78
0155 电子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02
0156 西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157 西南财经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90
0158 西安交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20
0159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9
0160 长安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79
0161 陕西师范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162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92
0163
北京大学医学部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59
0164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165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167 北京体育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16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24
0169 北京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86
0170
哈尔滨工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81
0171
哈尔滨工程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87
017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84
0173
南京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174 西北工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82
018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640
0301 北京工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374
天津医科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87
0376 天津师范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380 天津财经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88
0443
河北工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73
0450 石家庄铁道学院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4
0451 燕山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75
0562 中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563
太原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651 内蒙古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705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709
沈阳建筑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712
沈阳药科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718 东北财经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7
0831 延边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0904 大庆石油学院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9
1001
上海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1007 华东政法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1081 苏州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1082 江苏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4
1086
江苏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77
1087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1089 南京师范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1247 浙江工商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72
1249 中国计量学院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1254 宁波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1541 南昌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3
1632 青岛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1802 郑州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75
1911 武汉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2041 湘潭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2043 湖南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2046 湖南师范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2178
南方医科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2401
重庆邮电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2408 西南政法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2561 贵州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2701 西北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2702 西安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72
270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8
2707
陕西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3000
中国农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3001 北京林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3
3002 东北林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3003 中国矿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5
3004
南京农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300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3006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3007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3008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79
3100
沈阳农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3201 南京林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3304
华南农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3400
四川农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6000 西北师范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6001
兰州理工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6002 兰州交通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6600 西北师范大学 第一批重点本科 理工 56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107;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学校概况:石家庄铁道大学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工程学院,1979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现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教育部共建高校,河北省重点支持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
第四条 学校本部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邮政编码050043;龙山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龙山路1号,邮政编码051130;工程教育实验班在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四水厂路18号,邮编:050041。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石家庄铁道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八条 学校严格贯彻国家批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条 学校在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不填报专业志愿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录取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第十五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依次分配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如分数、等级均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3.浙江省、山东省选考科目要求以我校公布为准。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选考科目要求以我校公布为准。投档到各专业组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原始成绩考生,再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比对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成绩。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在各专业组内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具体为:
财务管理、
会计学两个专业按
工商管理类录取;
交通工程、
交通运输两个专业按交通运输类录取;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功能材料四个专业按材料类录取;
自动化、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两个专业按自动化类录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四个专业按计算机类录取。被以上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先按大类进行培养,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除
英语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建议英语、
俄语语种考生报考。另外,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
信息工程、
电子商务、
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2.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以150分计)。
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数学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
4.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湖北省、湖南省考生,须艺术类省统考成绩达相应批次合格线,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省(市)划定的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进档考生范围内,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优惠分)和统(联)考成绩,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仍相同则全部录取,没有文化课单科成绩限制。
5.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安徽省考生,投档和录取按照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6.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一批录取。只招收英语语种理科考生,要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辽宁省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满分以150分计)。录取时只招收有志愿考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可同时获得石家庄铁道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面向河北省招生的少数民族(除汉族之外均可)预科生,培养模式为1+4,预科阶段为期一年,培养任务由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
民族学院承担。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当年确定的专业计划转入我校本科学习,本科阶段学制为四年。
第二十条 面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招生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凡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住宿费收取标准:按宿舍条件,住宿费800元/年˙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奖助政策体系完善,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等多种渠道的帮助。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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