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广西区高考加分政策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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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 加分政策
人家不查你户口迁移时间的
而且高考加分是广西区的规定,地方不能硬性再附加的,区里说哪个地区能加多少分就是多少分,而且我高考的时候都没听说过要防城港户口6年以上才能加分。我觉得“钦州高考加分政策上要求要有防城港的户口6年以上并且要在防港读6年中学”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不值得相信。
具体来说,你应该不能在钦州申请加分,主要是看你的户口所在地,是港口的话加10分吧,防城东兴的加20,如果是少数民族壮族的是多加8分,其它多加10分,累加最多不能超过30分
广西参加高考条件?
一 广西省2020年高考政策出台了吗
2020年的这个高考政策可以类比2019年的高考政策,因为很大情况下都是差不多的,只有个别少数的可能有稍微的变化,所以呢,如果正常还没来,你可以参考2019的政策
二 外地户口能在南宁考大学吗
需要符合广西省《异地高考方案》相关规定才可以。参考文件三、外来人员可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考的条件。
广西出台《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区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就广西外来务工人员
接受义务教育后的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包括中考和普通高考,下同)工作做了明确规定,该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正
式实施。
一、《意见》主要依循两个原则,即对于在广西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对于“高考移
民”要从严限制。因此广西的“异地升学”方案仍然以学籍限定为主线,以户籍限定为辅线,同时辅以外来人员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
住所”为限定条件,做到既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维护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又防范“高考移民”破坏广西普通高校招生秩序,维护广大本土考生的合
法权益。
二、 外来人员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条件
1、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在流入地的初中学校就读3年,取得流入地正式学籍,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同时,《意见》允许各市根据本地承载能力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2、属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初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需经流入地县级(含)以
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其户籍迁入流入地时间满1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流入
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当日止,满1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以来在流入地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
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
三、外来人员可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考的条件
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有两种情况:
1、 在广西接受完整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后继续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人员,只要其满足学籍条件和法定监护人条件,即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3年,取
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其中
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不受户籍限制。
为切实防范“高考移民”,针对没有在广西接受完整的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申请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人员,要求其必须同时满足学籍、户籍及
法定监护人等3方面条件。即:须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在广西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广西;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
2、 属历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广西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
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广西时间满3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止,满3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广西以来在广西学习或工作、
生活的证明,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
3、 属中职毕业生的,也分两种情况: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3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3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并在广西中等职业
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不受户籍限制;具有
广西3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并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广西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广西,其父母其中一方
(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4、 此外,在几种情况下,外来人员可受部分限制或不受限制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广西有效期内的经广西地级市
(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学籍,并取得广西高中毕业证书,不受
户籍限制;原户籍在广西(以出生后首次户籍登记为准),或出生在广西后户籍迁出又迁回广西,高考报名时户籍在广西的人员,不受学籍限制;外来人员随父亲或
母亲 *** 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
对不符合广西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意见》规定,待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经其户籍所在省(自治区、市)同意后,可在广西借考,但须由户籍所在省(区、市)负责录取。
三 广西高考异地高考去哪里报名
在广西区抄具有初中三年袭和高中三年完整学籍的外省考生,需符合的条件如下:
1.不受户籍限制;
2.初中实际就读3年,并且取得初中毕业证;
3.具有高中三年完整学籍,且参加所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会考);
4.其父母(监护人)一方在广西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
2
在广西区不具有初中三年学籍,但具有高中三年学籍的外省考生,需符合的条件如下:
1.具有高中三年完整学籍,且参加所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会考);
2.应届;
3.高考报名截止之前户籍需迁入广西区;
4.其父母(监护人)一方在广西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
3
历届高中、中职、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社会考生等外省考生,需符合的条件如下:
1.历届高中或中职考生需提供本人学历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考生需提供同等学力证明相关材料;
2.户籍迁入广西区满三年;
3.能提供迁入广西区以来在区内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
4.其父母(监护人)一方在广西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
四 广西什么时候可以异地高考
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规定:
1、外来人员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3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不受户籍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2、外来人员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应届高中毕业,在广西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广西,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3、外来人员属于历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广西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广西时间满3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止,满3年)。
并能提供户籍迁入广西以来在广西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五 外省户籍在广西高考符合条件可以加分吗
外省户籍在广西高考,
符合条件当然可以加分。
可询问广西考试院。
最直接的是问你的班主任。
六 我是山东的学生想去广西参加高考
你好,需要满足条件才可以异地高考。
1、外来人员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三年( 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 (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2、外来人员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广西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广西,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3、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 *** 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特指不受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限制,但在高考报名时考生的学籍、户籍必须已迁入广西。
七 广西异地高考有什么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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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可在广西参加 普通高考:
(一)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 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 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 (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 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 外来人员具有我区 高中阶段完整 的学籍(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申报材料
符合广西普通高考条件的外来人员,申请报考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外来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 学生在校实际就读
八 可以在广西异地高考吗
可以的。
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规定:
1、外来人员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3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不受户籍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2、外来人员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应届高中毕业,在广西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广西,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3、外来人员属于历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广西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广西时间满3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止,满3年)。
并能提供户籍迁入广西以来在广西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8)广西参加高考条件扩展阅读:
关于其他城市异地高考的要求:
1、北京
北京“异地高考”需要五证,2014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3年,子女有学籍且已连读初中3年,可参加中职考试录取;后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6年,子女有学籍且连读高中3年,可参加高职考试录取,毕业后可参加升本考试录取。
2、上海
持居住证C证人员子女只能在上海参加中职考试,只有持A证者的子女才可以在上海就地中高考。而根据上海《居住证管理条例》,在该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并参加上海本地社会
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办理居住证C证,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办理居住证A证。
3、广东
2014年起,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招生考试,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6年起,经县(市、区)人民 *** 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4、宁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英文名称:Qinzhou Kindergarten Teachers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693
第五条 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学校简介: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4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9月正式招生办学。
学校地处钦州市主城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教育文化深厚绵长,办学条件优越,是优秀教师成长的摇篮。学校配备有学生公寓楼、教学楼、办公楼、标准田径场、现代化图书馆、大型高档次学生餐厅、学生服务中心等教学与生活设施。
学校教学设备设施完善,建有幼儿教育与发展研究所、产教结合与社会服务中心、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学前教育实训基地、钢琴实训基地、
美术实训基地、民乐实训基地、音乐实训基地、舞蹈实训基地、计算机实训基地等,满足正常办学需要。
为组建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采取从高校引进优秀教师和硕士以上优秀研究生、从市直学校遴选优秀教师、从相关部门引进符合学校需要的高层次人才三种途径配置师资队伍。初步建成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规格专业教师队伍。各类人才汇聚,师资力量雄厚。
立足北部湾经济区,面向广西,辐射全国,培养专业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技能突出、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学前教育、
早期教育、
小学教育、
艺术教育等方面专业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建成学科优势明显、办学特色鲜明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为广西重要的幼儿教师教育基地、幼儿教育研究和信息交流中心。
首批开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
音乐教育、
美术教育、
体育教育、小学教育等6个专业,2020年计划招生1500人,中期规划全日制在校生6000人,长期规划100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就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开展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党委、纪检监察室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2020年共设置6个招生专业,计划招收全日制高等专科学生1500人,具体招生人数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具体录取规则是:
1.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顺序志愿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控制在110%以内。
2.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4. 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5.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在高考成绩达到广西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根据专业统考(联考)术科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无术科成绩不予录取。美术、音乐、体育术科成绩以广西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或生源所在省市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为准,本校不另安排术科考试。
6.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7. 学校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8. 外语语种:
英语。
第十五条 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要求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口齿伶俐,无口吃。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要求身高男168cm以上,女158 cm以上。报考美术教育专业的,无色盲。报考所有师范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
第十六条 学校有权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对未经批准逾期五天不到校报到注册且不作特别说明的新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七章 毕业与发证
第二十条 学习成绩及综合评定合格者,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建立了“奖、勤、贷、补、减、免”助学体系。特困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并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勤工俭学和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确保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励: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学年·生。
资助: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学年·生;国家助学金(二等)2300元/学年·生。
奖学金: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国家学费代偿、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通过各地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77-2596788、2596789(兼传真)。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邮编:535000
网址:
邮箱:qzyzzsb@126.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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