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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扬州高考艺术特长生的标准

2024-12-25 03:54:25 | 大学科目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3754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今天大学科目网小编整理了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扬州高考艺术特长生的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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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扬州高考艺术特长生的标准

2022年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江苏省扬州市,共开设了46个专科招生专业,7个二级教学学院,下面就由本站带大家了解一下“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75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第四条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联合国人居环境奖”的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扬州市,是扬州地区唯一的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2021年连续三年荣获江苏省属普通高职院校考核第一等次,学校连续三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学校共有7个二级教学学院,开设有46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共计15000余人,其中本科生近600人,海外留学生400余人。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专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专科生的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代码(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外省考生严格执行各省文件的投档规则,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专业安排按各省招生录取实施方案执行;如无具体规定,则当投档文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语文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的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规定)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1200元(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15〕164号、苏财综〔2006〕57号 文件精神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秉持“不让一个贫困生因为贫困而辍学”理念,学校设有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校级资助: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突发事件补助等;社会资助:扬州市福彩爱心助学、扬州市救助站爱心车贴等,目前已经建立起“奖、助、贷、勤、减、补、偿”为主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及制度,使绝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邮政编码:225127
招生咨询电话:
4008601392/0514-87433178/87433188/87433078
招生传真:0514-87433133
电子信箱:panyi@
招生监督电话:0514-87433017
招生监督邮箱:jwbgs@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扬州高考艺术特长生的标准

扬州高考艺术特长生的标准

音乐类(声乐、舞蹈、器乐)和美术类(书法、绘画)特长生标准如下:

在音乐类方面,要求学生在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个人项目中获奖,或者在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集体项目中担任领唱、领奏或领舞的角色。此外,学生还需通过音乐等级考试,达到十级水平。

对于美术类,学生需在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书法或绘画项目中表现出色。这一标准强调了在艺术技能和创造力上的卓越表现。

总体而言,这些标准旨在识别和选拔在音乐和美术方面有天赋和才华的学生。它们不仅关注个人成就,如奖项的获得,还强调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同时,通过音乐等级考试和美术项目的表现,学生的能力得到了全面的评估。

这些标准的设定旨在为艺术特长生提供一个明确的方向,鼓励他们在各自领域追求卓越,并为未来的职业或学术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这些标准,扬州高考旨在培养具备艺术素养、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的优秀人才。

2022年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扬州市职业大学 高考 统招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 江苏 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结合我 校招 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考统招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扬州市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46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占地1500余亩,校舍50万㎡,现有教职工1200多人,专任教师近1100人,其中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869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8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21人。现开设17个大类,68个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 毕业生 25万人。学校与15个国家的高校友好合作,建有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现有 留学 生200多名。

第五条 学历 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 学习 期满,合格者由扬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 毕业 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招生 就业 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以及我校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我校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移入录取规则,由 考试 院审核】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和比例要求。

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代码(分文史类、 理工 类)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对江苏省外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 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体育 类、 艺术 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所对应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2)普通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体育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后,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美术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音乐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为专业分。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报考英语类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为良好。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要求执行))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其中,医学类专业6200元/年、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理工类专业5300元/年、农业类专业2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200元/学年、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6700元/年、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8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6人间)、1200元/年(4人间)。

第二十六条 奖助贷政策

我校录取的所有学生同等享受我校“奖、助、贷、勤、补、减、免”等助学政策。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人•年,企业奖学金1200元/人•年,汇金奖助学金2000元/人•年。

助学金:2300-4300元/人•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就读高中和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限额120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众多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需勤工助学者可以申请。

特困生补助:在校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1000-4000元/人。年。

求职 补贴:1500元/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

第二十七条 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上报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招生官微:扬职大招办(yzzdzb)

联系电话:0514-87697000

传真:0514-87697010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

邮编:22500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大学科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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