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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5-01-04 08:39:33 | 大学科目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3012418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政法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4012960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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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院全称: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12418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院概况: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普通高职院校,位于唐山市路北区,由国有大型企业开滦集团公司举办和管理,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深厚的职业教育底蕴,形成了“校企一体、产教相融;学培并举、集团发展”的鲜明特色。

学院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的河北省唐山市市内,交通便利,有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就业环境。学院占地19.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9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50.68万册。建有现代教育中心、综合实训楼、实训车间及14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有标准的田径运动场、篮排球场和舒适、整洁的生活园区。

学院现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及骨干专业4个。学院秉承百年职教光荣传统,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国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百强单位、全国企业教育培训百强机构、全国煤矿安全培训示范基地、教育部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单位、河北省新能源职业教育集团牵头院校、河北省优质校建设院校、河北省服务外包学院。学院连续16年获评唐山市文明单位,连续5年获评河北省国资委系统文明单位。

六、学院校址:河北省唐山市北新西道88号

七、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或招办公布的我院招生专业及计划。

八、招生男女比例: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九、专业限报条件: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广告制作方向)、建筑室内设计、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测量技术等6个专业色盲、色弱限报。

十、外语语种:报考时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教学外语均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依次考虑后续志愿; 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

艺术类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我院认可河北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我院对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顺序录取。

3、对享受加分优惠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

4、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每生500元/年。

十四、奖助学金情况

学院实行国家、学院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符合相关政策的河北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宿费、教科书费制度;且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十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十六、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联系电话:0315-3049211、0315-2327811(兼传真)。

官方QQ咨询号:565642749

学院网址: E-mail: 565642749@qq.com

通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北新西道88号 邮编:063004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专科提前批次招生条件
第六章 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批次录取规则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和学校实际情况,经省司法厅批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1.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邮政编码:510520;
2.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邮政编码:5104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司法厅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省司法厅政治部、厅直属机关纪委以及省监狱局、戒毒局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单位(部门)联合成立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做好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工作。
专科批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另行成立,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批次及专业:
(一)在广东省,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等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专科提前批次招生。 专科提前批次女生招生总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以内,具体男、女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在广东省,社会工作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法律事务社区矫正司法信息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技术等专业在专科批次招生。
广东省以外的各专业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专科提前批次招生条件
第十六条 专科提前批次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考生;考生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监狱、戒毒工作;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政治条件;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参加由省司法厅组织的体检、体能测试、面试、政审。 具体要求:
(一)政治条件要求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身体条件要求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监狱、戒毒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三)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校提前批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地点: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时间:一般安排在高考志愿填报后进行(具体情况以学院招生网 的通知为准)。

第六章 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批次文科类、理科类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的各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专科提前批次招生录取原则,由省招生委员会按照省司法厅提供的经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按1:1投档比例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投档,学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投出的考生档案,对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档到各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专科批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 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专科提前批体检标准按本章程的第十六条相关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在校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实行警务化教育管理。报考我院考生须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有碍警容的纹身,无其他严重疾病,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详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标准750元/生·学年。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入学后,学校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学校设立年度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省司法厅机关纪委 联系人:宋双
监督电话:020-86359764 传真:020-86350077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人:林棉征
监督电话:020-38315911 传真:020-38315911
电子邮箱:gsjyjw@126.com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83551 87083361
电子邮箱:gdsfjy_zsjy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领导审核通过,经省司法厅同意,适用于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授权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永城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永城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永城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永城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永城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Yongche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787 河南省招生代码:6287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校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学府路002号,邮编:4766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学生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六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本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做退学处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办录取,学校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不作加试要求。加分或降低分数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按照考生“语数外”成绩中语文成绩高低录取、语文成绩相同按照数学成绩高低录取,依次类推;如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学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收,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双过线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占50%,择优录取;未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双过线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占50%,择优录取。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标准暂定为:文科专业3700元/年·生,理科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4600元/年·生,社会体育专业4600元/年·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渔业技术大学合作办学)17800/年·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上级收费主管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 住宿费: 暂定为800-1200元/年·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上级收费主管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九章 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学时,专门设立绿色通道。学院建立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十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永城职业学院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电话:0370—5172822 0370-5171999 0370—5171900

传真:0370—5172822

网址: www.ycvc.edu.cn

电子信箱:yczyxyzjc@163.com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类型

培养类型

面向群体

学制

师范

艺术

中外合作办学

招生人数

学费(元/年)

备注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610101

普通

3

-

4200

应用电子技术

610102

普通

3

-

42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智能终端开发)

610119

普通

3

-

42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610119

普通

3

-

42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IT项目管理)

610201

普通

3

-

42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运维工程师方向)

610201

普通

3

-

42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安卓与java开发工程师)

610201

普通

3

-

42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前端设计方向)

610201

普通

3

-

42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普通

3

-

42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610202

普通

2

-

4200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610213

普通

3

-

4200

数控技术

560103

普通

3

-

42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560113

普通

3

-

42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560301

普通

3

-

42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560302

普通

3

-

4200

无人机应用技术

560610

普通

3

-

42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60702

普通

3

-

42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560309

普通

3

-

42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560707

普通

3

-

4200

汽车营销与服务

630702

普通

3

-

4200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650102

普通

3



-

4600

广告设计与制作

650103

普通

3



-

4600

室内艺术设计

650109

普通

3



-

4600

表演艺术

650201

普通

3



-

4600

音乐表演

650219

普通

3



-

4600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670411

普通

3

-

4200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690306

普通

3

-

3700

早期教育

670101K

普通

3



-

3700

学前教育

670102K

普通

3



-

3700

小学教育

670103K

普通

3



-

3700

会计

630302

普通

2

-

3700

市场营销 (互联网营销)

630701

普通

3

-

3700

市场营销

630701

普通

3

-

3700

电子商务 (网店视觉设计方向 )

630801

普通

2

-

3700

电子商务

630801

普通

2

-

3700

物流管理 (智慧物流)

630903

普通

3

-

3700

物流管理

630903

普通

3

-

3700

旅游管理

640101

普通

2

-

3700

酒店管理 (涉外酒店)

640105

普通

3

-

3700

酒店管理

640105

普通

3

-

3700

社会体育

670403

普通

3

-

4600

会计

630302

普通

2



-

17800

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渔业技术大学合作办学

煤矿开采技术

520501

普通

3

-

4200

矿山机电技术

520503

普通

3

-

4200

矿井通风与安全

520504

普通

3

-

4200

食品加工技术

590101

普通

3

-

4200

食品营养与检测

590107

普通

3

-

4200

烹调工艺与营养

640202

普通

3

-

4200

安全技术与管理

520904

普通

3

-

4200

建筑工程技术

540301

普通

3

-

4200

建设工程管理

540501

普通

2

-

4200

工程造价

540502

普通

3

-

4200

市政工程技术

540601

普通

3

-

4200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540701

普通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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