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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职业学院是公办是民办
黄河科技学院是一所民办高校,其办学层次属于普通本科。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北校区则坐落于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学校提供多种专业课程,包括
网络空间安全、
智能感知工程、
新能源汽车工程、
网络与新媒体以及
时尚表演与传播等。
在2022年的浙江省普通本科平行志愿录取中,黄河科技学院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34分,这一成绩反映了学校在本科层次的招生标准。学校的专业设置紧跟时代需求,旨在培养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致力于培养能够应对网络安全挑战的技术人才;智能感知工程专业则聚焦于智能设备的研发与应用;新能源汽车工程专业则面向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发展趋势,旨在培养具备创新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此外,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关注
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旨在培养能够适应新媒体环境的专业人才。
时尚
表演与传播专业则旨在培养具备时尚设计与传播能力的专业人才,涵盖时尚设计、表演、营销等多个方面。这些专业的设立不仅反映了学校对市场需求的敏锐洞察,也体现了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综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的目标。
黄河科技学院以其多样化的专业设置和严格的招生标准,在本科教育领域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学校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实践平台,以帮助他们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目标。
根据往年的分数线情况,信息工程大学的录取分数线因年份和专业而异。
拓展资料:
信息工程大学创建于1936年,原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附设工业学院”,后多次更名迁址,1958年迁至郑州,更名为“郑州机械制造学院”。
1971年,学院改名为“河南工学院”,1982年再次更名为“郑州粮食学院”。1998年,原属国家粮食局管理的郑州粮食学院从中央划转河南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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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有紫荆山南路校区、莲花街校区和中原路校区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2056亩,校园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
信息工程大学拥有一流的学科建设,目前拥有1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还拥有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特色学科和2个国防特色学科。
此外,学校还有5个河南省重点学科和1个河南省特色学科。这些学科涵盖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等众多领域,为学生的专业学习和未来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信息工程大学拥有一支雄厚的师资队伍,其中包括两院院士4人、长江学者15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6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7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4人。
中原学者10人等一批国内外知名学者和专家。此外,学校还拥有多个省级创新团队和协同创新中心,为学生的科研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信息工程大学注重校园文化建设,致力于打造一个充满活力、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学校举办了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如科技竞赛、文艺比赛、运动会等,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课余生活和展示自己的舞台。
同时,学校还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为学生的人格塑造和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总之,信息工程大学是一所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力的综合性大学,其分数线较高,但学校拥有优秀的师资力量和学
黄河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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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黄河科技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1834。
第四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校区);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北校区)。
第五条 黄河科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办学地点济源市) 系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项目,办学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创办于1984年。本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有四个校区,占地28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0多万平方米。被评为“河南省绿化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
化学生食堂”“河南省高等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单位”等。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两万余人。教职工1805人,其中专任教师1377人,高级职称的教师占46.48%,青年教师中79.67%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双师双能型教师37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国家和省级教学名师、教育部全国首批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原百人计划”专家、河南省优秀教师等荣誉教师150余人,担任河南省电子学会、省工程图学学会等学会会长教师5人。学校建有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高层次教学科研平台50余个。各科类实验室127个,实验分室410个,校外实训基地224个;教学科研仪器总值3.29亿元;馆藏图书355.6万册。
学校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形成了工科优势突出、学科链与产业链关联度高、学科布局对地方主导产业支撑度强的办学优势。学校设有工、理、文、医、管理、经济、法、教育、艺术等9大学科门类;开设65个本科专业和35个专科专业。
人工智能、材料、机械、
自动化、文化创意等一批优势学科专业,凸显了对区域及河南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学校重点建设了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机械与材料类、生物医药类、文化创意类、经济管理类等特色专业集群。现有省级重点学科5个,河南省特色专业6个,河南省民办教育品牌专业9个,河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个,河南省本科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学校拥有的省级重点学科、特色品牌专业数量居全省民办高校首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董事会研究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四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黄河科技学院制定的《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为顺应高考改革需要,一些省份近年出台了新的录取投档办法,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按该省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适用该规则的本科专业有: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表演、
戏剧影视文学、
音乐表演、
音乐学、
舞蹈编导、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动画、
摄影;专科专业有:
舞蹈表演、音乐表演、
新闻采编与制作、
播音与主持、
影视编导、
摄影摄像技术、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环境艺术设计。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运动训练两个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文件要求执行: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具备一级运动员和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分别降低30分和50分录取。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含
英语专业、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日语专业的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不设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学校官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三 学校建立“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家境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有效帮扶。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施“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工程”,从新生入学开始就开展“理论+实践,四年不断线”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实施就业、升学、创业分类指导,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现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普招本科、普招专升本专业:文史类15000元/年、理工类16000元/年、医学类17000元/年、艺术类18000元/年;
普招专科专业:文史类13000元/年、理工类14000元/年、医学类15000元/年、艺术类16000元/年;
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23400元/年;
合作办学项目专科专业:21400元/年;
住宿费:15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相关要求在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院通讯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 邮编:450063
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 邮编:459000
电话:0371-88858888 http://
www.hh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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