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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北华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4-11-28 10:59:15 | 大学科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2010191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2010201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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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北华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07年四川高考三州可加分不

录取照顾政策
适用于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2)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名称为: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20分。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5.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1)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3)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7.烈士子女加10分。
8.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等二十七项运动中的任一项运动成绩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合格,可加20分(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
符合以上第2至第7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9.下列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审录。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由于受历史、经济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其教育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三州、七县、两区(三州、七县、两区 (共57县)
三州: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
七县: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
两区:仁和区、金口河区。
)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汉源、宝兴二县的彝、藏、羌族考生,本一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古蔺、叙永、珙县、屏山、兴文、筠连六县的苗、彝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上述少数民族地区以外的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适用于省内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1.下列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录取时,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向学校投档审录: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和“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提名奖及省一等奖者加10分。
(2)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统一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测试办法另文规定)。
2.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含由农、林院校合并而成的高校)的农、林专业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可对线下10分以内的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学校从中选录有农、林专业志愿的考生。
3.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再累加。
六、关于定向、民族班和预科招生
(一)关于定向就业招生
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下达。
2.定向就业招生生源范围为全省,其档案与该校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若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补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档案。
3.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民〔2005〕7号)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毕业后到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其报考条件为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报考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须亲笔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录取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4.对按上述办法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录取。
(二)关于民族班招生
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件规定,民族班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批次内进行,其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三)关于预科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
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件规定,中央部门所属院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100分,招收三州、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源、宝兴两县的彝、藏、羌族考生。
2.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
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班招收总装备部边远基地的职工及其子女,其降分标准按原国家教委教学司〔1995〕72号文的规定执行。
3.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招生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做好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7〕20号)文件执行。
预科生不享受任何政策照顾。

吉林建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北华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建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测绘类专业学校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地质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气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子信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力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通识教育培养期间,按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分流专业学费标准收取。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我校积极响应国家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在内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学校设立了爱心助学金、筑梦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分别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美国杨斯顿州立大学合作,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提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而定。

2.专业(类)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4.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给予考生分配专业时,若成绩并列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5.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测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选测科目再相同,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我校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报考我校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6.按专业类录取的考生,由所在学院按学校相关文件负责分流;分流基本原则:分数优先、参考志愿。分流时间、分流办法详情参阅大类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网站。

7.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分数相同或分数相近的专业。

8.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即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就有资格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专业课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2)我校投放招生计划且该省组织书法省统考的省份,我校直接使用书法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

考生所在省没有组织书法省统考且我校拟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文件精神,协商设立校考考点;考生需取得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中的某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当该专业无法录取时,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0.我校在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四省(区)招收理工类少数民族预科生,该省少数民族考生有报考资格。预科学习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重新选择专业。

11.我校对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按各高考改革省份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邮政编码:130118

联系电话:0431-84566063,84566071(传真)

注:本校网络在线咨询答疑平台为:

教育部阳光高考院校信息平台 ( )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建筑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北华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华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东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南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15号;北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新山街1号;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22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历史学(历史文化产业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家具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冰雪运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医学影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专科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音乐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490元;美术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美术(书法)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实施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学校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资助项目

1.奖助学金

学校设立多种校内学生奖助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依照《北华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北华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在校期间遇到临时困难,影响到学生个人学习和生活的,可申请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4.学费减免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及烈士子女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校内勤工助学 学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6.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相应标准和规定的程序、环节进行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学校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英语专业(含师范)、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英语教育专业(专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护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护理学专业、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通信工程专业,部分主干课只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4.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护理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含免费医学定向)、医学影像学专业。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北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4.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德、体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到低按考生所报专业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 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区、市)已经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区、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以下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文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不分文理科的比较外语成绩、选考科目总分,优先录取科目成绩高者。如以上录取规则仍无法确定录取结果,则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者。

6.专业调剂。对同批次投档、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7.退档。对同批次投档、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8.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9.录取新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10.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1.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1)若各省录取规则与学校录取规则不同,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

(2)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照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条.5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校考省份,在校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考生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校考省份,有省统考省份,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校考省份,无省统考只有学校认同的省联考的省份,则在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省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总成绩相同,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条.5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校考省份,在校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无校考省份,有省统考省份,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无校考省份,无省统考有学校认同的省联考的省份,在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当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条.5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体育教育(师范)、冰雪运动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条.5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运动训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体育专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体育专项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条.5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以上录取规则中,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政策加分。

1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两个专业按“机械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第一学年按照统一的教学计划进行培养,大一结束后根据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学生意愿、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确立所学专业。

13.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两个专业按“统计学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前三个学期按照统一的教学计划进行培养,第三学期结束后根据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学生意愿、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确立所学专业。

14.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英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5.护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芬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6.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康奈尔学院合作举办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美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8.提前批公费师范专业和免费医学生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报考公费师范专业考生和免费医学生的考生如获得拟录取机会后,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签订相关协议,而导致无法参与提前批后续批次投档,产生无法被其他学校录取等后果自负。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考生,如考生类别为城镇应届或城镇往届,直接做退档处理。

19.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部分省份为联考),须参加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部分省份为联考)并获得合格资格;若我校在该省(区、市)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还须参加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若其所在省(区、市)无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

20.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20年高考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合格。

21.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20年高考报名,通过学校的资格审查,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所在省(区、市)审核合格。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只能选择体育教育专业。

22.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23.英语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美术(书法)、体育教育、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等专科专业由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大学师范分院。

24.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5.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必测科目成绩须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选测科目成绩须达到“B”及以上,专业录取时对考生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比较选测科目等级,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江苏省特殊类型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普通公办本科院校最低规定执行,特殊类型考生投档后,按我校规则录取。如仍无法确定录取结果,再比较选测科目等级。

26.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608596 66468155(传真)

联 系 人: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

电子邮箱:BHDXZSK@163.com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大学科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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